事实与理由如下:我责任田在省道s225线公路边有三块地,一块叫三角丘在9l公里减300米处,一块叫石子龙在91公里加30o米处,99年公路弯道改成直线,占用我二块田部分面积(0.788亩,0.18亩)有原史政据和原史领导证明,我未得到过任何补偿。2010年s225线扩建又占用我责任田共(0.4882亩,一块旱土0.4323亩)被原村长(现本镇公务员)侵吞,通过多次上访,县、市、省,在各方面的压力,将款退回我,但是,征用表上所有权名字未改回。我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面积1.88亩,承包人口5个,现有人口7个,土地承包期限1998年12月3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止。2013年2月29日,我接到新化县人民政府文件,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障实施方案,2013年3月1日我递交报告,要我交84758.4元,夫妻享受养老保障待遇......。新化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人社信访复字(2015)47号文件严重失实,虚假居多,属于捕风捉影,似实而非,是臆造,胡编乱造,而成所谓的联合调查报告,被娄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15年12月17日)答复意见推翻,并且,而指定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2014)31号执行。他们一直拖骗。
尊敬上级领导,我的证明手续政齐,但是,镇县局部分领导打击报复,违法违规,政策不落实,严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47条《物权法》第42条《承包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湘政办发(2014)31号》第4款的明确规定。请给被征地农民一条生存之路。谢谢!!!
看来半天没弄明白,楼主要维护的是什么权益?被征地农民交社保的问题?
2016-10-25 12:4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