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建兵,赫山区衡龙桥镇人,身份证43232119700919****,手机1897338****,杨素群,赫山区衡龙桥镇人,身份证43232119710808****,2008年初,岳建兵操作,以我的名义在衡龙桥信用社贷款贰拾万元,我无偿借给他,他答应信用社贷款及利息在年底前归他还清(写了借条及协议),他拿钱走人,至今已有十年多,一直把我手机拉黑,找不到他人。2015年3月我借钱把这笔贷款还了。2017年我把岳建兵及爱人杨素群上诉至赫山区人民法院,法院进行了判决(2017)湘0903民初714号,申请执行(2017)湘0903执560号。因找不到岳建兵及爱人杨素群,执行局无法执行。我打听到他们长期在株洲当建筑包工头,而且以别人的名义开了劳务公司,现在在株洲有劳务项目:恒玉景湾。我跑了多趟株洲,没找到他人,2018年4月23日到株洲,我面见了株洲恒玉景湾建筑方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责问了岳建兵是否确实借了我的钱已得到证实,但岳建兵不跟我商谈,也不见面,不还钱,我出于无奈求助正义和诚信,求找到岳建兵和扬素群,把钱还给我。联系电话1397311****。
联系我,我帮你
我是走逃无路,法院也判了,也申请执行了,钱还是要不回,你能帮我,我太高兴了。我有联系电话在上面。
2018-05-23 07:4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