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红网:
自从贵网站7月16日发表了我们投诉津市保河堤镇党委在法无授权的前提下,严重侵害我们几个来自汉寿酉港镇的三个农民来到该镇花桥镇承包140亩土地,未到期又易主,严重侵害我弱势承包主利益的事实之后,该镇党委袁某人的以权代法行为虽有所收敛,但没有作出彻底改正,也没有按时在网上向投诉人作出回复,甚至作出了一个荒谬的决定:只准许我们下五天的西瓜(截至7月22日止)。果真,在7月22日之前就没有准我们下西瓜了。这党委确实金口玉言啊,他的话简直就是圣旨,就是法律。在严格推行依法行政的今天,居然还有这样以权代法的党委干部存在,笔者还真是领教了。现在,他们仍然对我们外地来的承包者继续推行其“法无授权”的乱作为,违法违规,不讲任何政治纪律,践踏民主与法治。因此,我们要再次网上投诉,并将去津市人民法院启动“民告官”的程序讨回公道。
我们要求:一、立即停止侵权;二、对前面已经发生的侵权行为承担经济赔偿;三、津市人民政府的分管副市长要依法启动追责的程序,令相关直接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虚心接受老百姓的监督。
监督的笼子没有新闻舆论的监督、没有老百姓的自觉参与,是不可能将其织密的。
实名投诉人:方锋强 吴进华 周桂平
联系电话13786606211
2017年7月23日
方锋强、吴进华、黄桂平:
您于2017年7月16日、23日向红网投诉反映:2017年4月与湖南省金健奶业第七牧场留守工作人员莫文柱口头协议,在金健奶业第七牧场(津市市毛里湖镇花桥村)原基地种植西瓜和南瓜144亩,口头协议经营到2017年年底,因在2017年7月金健奶业将原土地流转给常德润农公司进行毛里湖湿地公园开发,诉求人声称常德润农公司在开发过程中给种植的西瓜和南瓜造成损失未得到补偿,并称该镇党委主要负责人“以权代法”,乱作为,要求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我们获悉反映后,就事情处理情况及相关意见回复如下:
根据调查核实,该宗种植地块属花桥村集体所有,2001年该地块及周边土地由花桥村发包给金健奶业,创办第七牧场,从事奶牛养殖。2015年因毛里湖湿地保护及相关环保政策要求,津市市政府要求花桥村及金健奶业对该牧场实行畜禽退养。2015年8月金健奶业与花桥村委会签订补偿协议:解除原用地协议,土地承包权交由花桥村,不再从事相应经营,派驻留守人员负责处置、看管自有资产(资产已于2016年底处置完毕),待补偿资金全部到位,驻守人员撤离。协议签订后,2015年10月,毛里湖镇花桥村委会根据津市市政府建设植物园的要求,将该地块及周边用地发包给润农公司进行植物园及相关建设,随即润农公司进驻开始了相应管理与建设。
2017年4月,金健奶业留守人员以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过为由,在未经润农公司、花桥村委会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暗地将该地块以口头协议形式“发包”给你们从事西瓜、南瓜种植,并收取承包费。该宗土地经营权已不属金健奶业,公司也好,留守人员也罢,已无权发包或流转经营。你们未经许可从事的经营活动本就违反相应规定。在润农公司投诉并报告村委会后,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就已当面制止,镇党委主要负责人也专程向你们告知不当行为,要求请你们纠正,自行毁除种植秧苗,并对破坏用地进行恢复。但你们承诺不影响建设,如润农公司建设可以随便处置为由进行拖诿。纵观事情经过所造成的结果,是你们自行贸然违规生产经营所致。与镇政府、村委会、润农公司无任何关系。
2017年7月初,金健奶业最后一笔补偿款到位,根据协议,金健奶业撤离了留守人员。在处置你们擅自生产经营所产生的遗留问题时,镇政府多次与金健奶业、润农公司及第七牧场原留守人员老莫协调,从考虑你们的实际情况出发,协调润农公司给你们两周时间自行处置。镇政府、花桥村委会及润农公司在处理该问题上都是按金健奶业签订的协议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对于你们提出的赔偿损失诉求,我们建议走司法程序,如金健奶业以及留守人员产生违规行为,理应金健奶业及留守人员负责。
2017-07-23 14:4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