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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中医院殴打死者家属,致死者母亲肋骨骨折

2018-8-20 2:12:20发布38次查看
我是唐梅昆的老婆,因为祁阳县中医院枉顾事实制造虚假舆论,误导社会群众。万般无奈之下,将此事全程经过和事实依据呈于社会大众面前,望社会各界人士明鉴是非,得知真相!
死者唐梅昆,男,33岁 父亲:66岁 母亲:61岁 妻子:28岁 女儿:6岁 儿子:1岁
致死原因:
2017年5月14于祁阳县茅竹镇大塘村三组地段发生交通事故,由120急救车送往祁阳县中医院icu重症监护室治疗,(由于抢救及时,死者伤势得以控制,经各项检查无其它致命伤情,只是断腿断肋)。5月21日由中医院icu转入骨伤二科治疗,(并无呼吸方面病症。)
在中医院骨伤二科治疗中,6月8日第一次出现咳嗽、咳痰、呼吸急促。
6月12日,上午出现呼吸困难,病情加重。经中医院治疗无效后,在家属的要求下,中医院icu遂联系衡阳南华附属第二医院,并转院治疗。6月19日,经衡阳南华附二治疗病情得到控制,然在中医院治疗的腿伤伤口出现局部皮温高、肿胀,于是电话征询中医院骨伤科主治医生意见,主治医生在完全知晓病情的条件下,建议死者家属转回中医院继续治疗。6月22日,在中医院进行骨伤清创手术,并无告知死者家属呼吸道病情的反复。作为本份农民,中医院继续安排死者在骨伤二科治疗,也并未告知病人家属病情的严重性,也并未安排病人转科室。这里中医院就存在严重的医学考虑。病人都住到了医院,当然听从医生的安排,医生不告知,病人的家属又怎么知道病情的严重性。
7月8日,死者再次出现呼吸困难、咳嗽、咳痰,并在中医院(骨伤二科 )进行了治疗。7月9日,下午再次转入衡阳南华附二治疗。7月20日,因死者有腿伤未愈,遂征询中医院主治医生,医生建议回中医院进行康复治疗,也并未提及告知家属呼吸道疾病的严重性。
8月12日,死者第三次出现呼吸困难,再次转入衡阳南华附二治疗。8月18日,上午11时左右,死者唐梅昆经中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关于家属与医院协商:
关于家属与医院协商:中医院所谓的“医闹”纯属无稽之谈。唐梅昆于8月18日上午11时左右在中医院去世,家属遂派三名长辈和院方协商,当时在场的有潘市下街社区李主任,黎阳派出所唐所长,卫计委江主任,卫计委吴波,中医院医务股股长张勇,副股长周伟等人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医院一女职工在家属极度悲伤,情绪失控的情况下,(不但)不安抚死者家属,反叫嚣死者家属:(想跳楼就马上跳)。卫计委某股长还说死个农民算什么,农民不值钱,死个农民有什么了不起,此为何种医德?
  当晚7点左右,中医院医务股股长张勇与潘市社区李主任及家属长辈商谈。中医院承诺先垫付5万元的安葬费用,尸检费、殡仪费、火化费由中医院承担,另外免除死者在中医院所欠医疗费用,待尸检结果出具后,按应有的责任赔偿。之后院方劝家属去吃饭,然后签协议。
结果等到家属吃饭回来,院方变卦。叫了新老中医院200多人到场,一楼大厅,二楼还有各个路口都站满了人。而死者家属方家属只有姐4人,父母2人,子女2人,妻1人,直系叔伯2人,岳父母2人,堂兄弟2人,舅1人,共计16名亲属。男青壮年仅1人,且动了手术,其余都为老弱妇孺,最大70岁有余,最小1岁。请问院方这是医闹?反而院方叫来的200多人都为青壮年。包围死者家属殴打、辱骂致3人受伤住院,其余几乎都有伤痛但未住院,住院有视频为证。同时在围打家属的过程中恶意关掉医院灯光,死者母亲甚至被院方按在地上踢打不止,旁边有人出声劝阻,医院叫来的人不但不罢手,反而变本加厉。请问老人能经你们这么折腾吗?
亲属拍摄视频的手机还被院方强行抢夺,共抢走手机3台。
请问何人给你们的权力?最后没办法,死者家属只能报警,最后在警方的协助下,才让中医院停止暴行,拿回手机,送死者家属进入人民医院就诊。而打人者却在中医院的保护下一点事都没有。
问:这是死者家属的“医闹”?还是医院的无赖?是不是中医院也意识到病人治疗里有问题,所以纠集了200多人来围攻恐吓这些手无缚鸡之力的老人和小孩们,想让病人家属知难而退。但是我们只想还原真相,让死者安息。
现在严重怀疑病例被篡改,并且在封存病例之前就将病例改好,并且封存病例时间也是中医院自己决定。我们不清什么时候才封存病例的,肯定是觉得完全改好之前才会去封存。不然不会和家属一直好好协商到晚上9点。就是在为他们改病例拖延时间,在改完之后就开始野蛮打伤家属。因为他们已经改好病例,觉得不会有漏洞了。大家看看网上伍欢,卢凡生事件,就会知道新中医院一直以来性质恶劣,都形成了打人提前关灯这样的套路。
死者家属在协商无门的情况下,只能求助政府部门,并在8月22日上午应中医院要求,家属与中院方协商。但死者家属一直等到下午都不见中医院的通知,实在是太不把死者及劳苦农民当回事,如此反复戏耍,并无耻的在社会上散布死者家属各种不利消息,如此居心实在险恶!
天可怜见,死者上有六七十岁的老父母,下有周岁小孩,作为家中独子为什么车祸“轻伤一级”最后在中医院治疗3个月有余,结果送命?

中医院太黑了,我都不敢去了
  一、抢救过程
唐梅昆,男,33岁,住祁阳县潘市镇一居委会,2017年5月14日16时30分左右因“交通事故”由“120”急救车送入我院icu重症监护室治疗。入院时患者神志昏迷,呼之不应,呼吸困难,伴反流误吸,左大腿:肿胀畸形,腿下端外侧及踝部可见5x3cm大小不等4处伤口,流血不止,中下段压痛明显,扪及有骨擦感及骨折断端,整个左大腿短缩约2cm,外旋畸形;头面部及全身多处擦伤。根据患者病情,当时考虑为创伤性休克、失血性休克及多发伤。为了通畅和保护患者呼吸道、防止再次反流误吸,医务人员立即予以经气管插管外呼吸机辅助呼吸,simv模式,同时在交叉合血后立即予以输注同型血及血浆,在充分输注血制品的前提下进行目标导向性液体治疗,并结合血管活性药物的维持以纠正休克。待患者病情稳定后,于入院当晚20:00时左右急查头胸腹部、骨盆及双侧股骨颈,ct示:右侧第6-9肋骨及左侧第8-10肋骨骨折并双肺挫伤;双侧胸腔积液;左侧股骨干粉粹性骨折并软组织挫伤;其他暂未见异常。由此入院诊断为:1.失血性休克;2.左股骨中下段髌骨、跟骨开放性骨折;3.多发性肋骨骨折、肺挫伤并血气胸。在整个抢救过程中,icu医师及骨伤科医师将患者的实时病情、抢救及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病情变化和存在的高危风险详细告知了患者家属;同时,将在抢救治疗过程中因病情需要而进行的各项有创性诊断治疗操作的必要性、有创操作的并发症及风险性均详尽告知了患者家属,患者家属表示理解,愿意接受各种风险,并要求在我院继续接受抢救和治疗。
经我院icu的积极抢救,患者自5月16日神志逐渐清楚,生命体征平稳,复查肺部情况及感染指标较前改善,病情基本稳定;5月18日,在全麻下行左股骨外固定支架术,术后安返icu继续行监护治疗。5月20日,拔除气管插管,以无创呼吸机辅助通气。拔管后患者一般情况尚可,生命体征平稳,氧饱维持在98%以上,呼吸频率为25次/分左右,自主呼吸功能及吞咽功能正常。
二、治疗过程
5月21日,基于患者当时病情平稳,转入我院骨伤二科行专科治疗。5月28日,在腰麻下行左股骨切开复位钢板螺钉内固定术,术程顺利,术后伤口愈合满意。6月9日,患者出现咳嗽、咳痰、呼吸有点困难,经抗炎、化痰等对症治疗,症状缓解。6月12日,因突发呼吸困难由骨伤二科转入icu行监护治疗,入室后初步考虑患者气道狭窄、肺栓塞、肺部感染,立即给予无创呼吸机给氧辅助呼吸,以支气管扩张剂解除支气管痉挛,加强抗感染等措施,患者病情缓解,但仍可闻及大量的哮鸣音和痰鸣音。医务人员及时将患者当时的病情告知家属:患者随时可能出现气道水肿、呼吸衰竭等不可预知的风险而危及生命,建议将患者转上级医院治疗。同时,医生将患者转院途中可能随时出现的风险告知患者家属,其家属表示完全理解,愿意承担一切风险,要求转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6月12日下午,患者转入南华附二医院治疗。6月19日,其家属电话告知我院骨伤二科医生:患者呼吸道疾病已经南华附二医院手术治疗,现病情平稳,考虑经济因素,想转回本院继续治疗,逐于当日下午转入我院骨伤二科。入院时接诊医师告知患者及家属,根据南华附二医院出院医嘱指示:需密切观察患者呼吸道情况,定期到上级医院复诊。同时,接诊医师考虑本院无相关设备及技术,告知患者和家属:患者病情易反复,我院设备、技术跟不上,如出现不良后果,责任自负。患者及家属表示完全理解,坚持在本院治疗。7月9日,患者再次出现呼吸困难,咳嗽、咳痰,其家属自行将患者转到南华附二医院住院治疗。病情再次改善后,7月20日又转入我院骨伤二科继续治疗。住院期间,经治医师反复交代其家属,密切观察患者呼吸道情况,并劝其转更好的上级医院治疗,家属未重视。8月12日,患者再次出现呼吸困难,13日其家属自行将患者转到南华附二医院住院治疗。8月17日,南华附二医院诊断患者为:1、心肺复苏术后;2、弥漫性脑肿胀;3、继发性癫痫;4、硬膜下血肿可能;5、蛛网膜下腔出血代偿;6、肺水肿可能;7、左侧股骨骨折术后;8、肋骨陈旧性骨折。当日20:00时左右,患者家属租用南华“120”急救车辆将患者强行送入我院,未经值班医师和原主管医师同意自行送入骨伤二科病房;当班医师接诊后,立即开展常规体查,结论为:该患者深昏迷,无自主呼吸,各种反射消失,瞳孔等大等圆,直径约5mm,对光反射消失,已进入脑死亡。医师将患者病情告知患者家属:患者已脑死亡,无任何治疗价值。但患者家属仍坚持治疗。我院组织相关医务人员全力抢救,18日10:05分,患者经抢救无效,被宣布临床死亡。
三、医疗争议处理过程
患者唐梅昆被宣布临床死亡后,其家属认为我院在医疗过程中处置不当,导致了患者的死亡,要求医院赔偿人民币600万元。我院立即向县卫计委和黎阳路派出所报告此事,在两机构的组织下,医、患双方进行协调处理。
我院认为:在唐梅昆住院诊疗过程中医院无医疗过错,不予赔偿,建议家属走法律途径依法处理。在县卫计委及黎阳路派出所调解下,家属拟愿意走法律途径处理,进行尸体检验。但向医院提出3个要求:一是由院方承担死者的尸体检验费和县殡仪馆冰尸费;二是由院方先行垫付5万元丧葬费;三是免除死者在医院治疗期间(5月14日—8月13日)所欠部分医药费6万余元。
我院一直支持依法处理,但只答应承担死者尸体检验费和县殡仪馆冰尸费。由此医、患双方存在较大异议,死者家属将尸体强留病房,不许移走。8月18日22:00时许,其家属纠集30余人冲到门诊二楼行政办公区,打砸办公设施、无理喧闹、谩骂并撕扯医务人员,从而导致双方发生肢体冲突,现场致6名医务人员受伤。冲突发生后,县公安局领导闻讯赶到医院,调动公安处突大队,于8月19日凌晨01:10分死者家属正式同意走司法途径解决,并将尸体移出病房送至县殡仪馆存放。8月19日上午,死者家属四人着孝服于我院新院区门诊大楼门口拉横幅,并拍摄了视频,上传到网络,进行传播。
8月21日,死者家属向县卫计委提交申请尸体检验报告,并选定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作为检验机构。8月30日上午,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四名鉴定人员在县卫计委及医患双方监督下对死者遗体进行了尸体检验,尸体检验报告结果将于30个工作日后送达县卫计委。
8月25日上午,遵照省政府向力力副省长的批示,省卫计委和省公安厅派出联合调查组赴现场调查此次医疗争议发生、处置、调处全过程,省调查组通过实地走访了解,肯定了县公安局出警及时、处置果断,县卫计委组织调处有效,受伤医生情绪稳定,在事件处理过程中,公安、卫计部门处理及时、有效。
祁阳县中医医院
2017年9月18日
2017-09-28 14: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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