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岳父是双峰县花门镇四中退休教师,今年一月病逝;学校和县社保局以土葬为由,告诉家属没有安葬费及一次性工资补助;请问双峰县相关部门:一、土葬没有安葬费、一次工资补助有什么法理依据;二、安葬费和一次性工资补助是国家对教师待遇,双峰县相关部门有权更改?三、国家拔付该发的安葬费及一次性工资补助的钱又到哪去了?希望县相关部门依法公正办好,期待回音!
土葬没有安葬费这应该没有相关政策支持吧
茶陵桃坑人:
你通过湖南红网的来信已批转我局处理,现就你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人事厅 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标准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发〔2009〕94号)和《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这是双丰人社局玩的把戏'向上反映
2016-12-05 00:1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