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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民政局有人从中作梗,致伤残提级七年落不了实

2018-8-20 0:46:09发布44次查看
我系双峰县走马街镇石冲村五级伤残军人胡笃勋,年75岁,1959年入伍。60年受枪伤,子弹擦伤左腰,贯穿左大腿膝内骨节,住院治疗6个多月。出院后造成肌萎缩,肌硬化,膝腿僵直,脚踝直形,腰呆板,膝卡髋拗,行走畸形,站立大便等功能严重障碍。80年后枪伤无档案可查没有评残。才又向部队报告伤情,83年2月经连长战友亲证才评残。评残等级不符合伤残实际,2002年县人民医院检诊,左下肢、踝变形提为五级。经县民政优化抚股同意,2010年3月22日湘雅医院体检诊断,完全符合湘民优发(2006)7号文件“军人残疾等级标准”第三款第十二条标准。
09年我曾向省民政厅优抚处报告要求复议,优抚处批复我同意复议,可县优抚股长王阳将批文遗失,我天天去优抚股追问。2010年3月18日只好又开介绍信,叫我去湘雅医院体检。检后4月5日优抚股王阳到湘雅医院删除3月22日教授实事求是的检诊结果,4月10日把同意复查的假批文和体检结果同时还给了我,可并不是原批文了。因此我向省、市信访上访多次,都未能解决。14、15年民政局刘股长和局领导关心,两次答应给我全县最高的困难补助,年4000元。实前几年只给了2600元(含慰问费)。今优抚股长王阳(机关支部书记)遗失和做假批文等。骗伤残军人等事实的发言,但没有一位局领导敢说她有错,会后我认为干、民两事并论和今昔事实量测,懂法知法违法不犯法,说句实话的犯了法,会上错不纠,事实不解决,仍是官欢残愤的结果。老残愚智,为什么优抚股长遗失和造假批文就没错呢?请各级领导给我评评这个公理,公正还个公平的公道,请求您们公正了结这长久不解的悬案吧?
此呈
各级领导
网友同志
报告人:双峰县走马街镇石冲村
胡笃勋
2017年元月3日
电话:13786856434
胡笃勋:
您好!
您于2017年2月12日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里发帖《双峰县民政局有人从中作梗,致伤残提级七年落不了实》,在贴中提出“伤残提级七年落不了实”等问题。经我单位核实,现答复如下:
您于1960年6月22日,在原广东南海部队驻地被人擦枪时走火打伤,1983年7月您被评定为三等乙级暨八级(现等级标准)。之后经申报提高伤残等级和伤残鉴定,您的伤残等级在1989年2月提为三等甲级暨七级,1993年7月提为二等乙级暨六级,2002年11月提为二等甲级暨五级。2007年至今,您又多次向我局申请提高伤残等级,我局均按照政策规定及时向上级民政部门进行申报。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湖南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民办发[2007]60号)规定:七级以下伤残人员申请提为六级以上等级和五级、六级伤残人员申请提为四级以上等级的,需到省民政厅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鉴定。每次伤残等级医学鉴定申请,以省民政厅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为最终结论。您分别于2008年、2010年、2011年、2012年4次在省民政厅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了伤残鉴定,鉴定结果均为五级,不符合提级条件。您如继续要求提高伤残等级,仍可按照上述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申报。
至于您所提到我局工作人员遗失、伪造批文和删除湘雅医院教授检诊结果的质疑,明显与事实不符。
您分别于2008年1月9日在中南大学湘雅医院、2010年4月7日在中南大学湘雅医院、2011年12月17日在省荣军医院、2012年9月26日在省荣军医院进行伤残鉴定,鉴定结果是由上级民政部门通过公文传送渠道转交我局。
关于您质疑被遗失的《再次请求复议的报告》,2009年3月23日省民政厅优抚处领导再次在此报告上作出批示:“对湘雅医院鉴定结果有异议,最少半年复查”。该报告的批示原件和伤残鉴定意见书均保存在档案中,有据可查。有关情况,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我们都已详细向您解释。
综上所述,我局不存在遗失、伪造批文和删除检诊结果。
欢迎您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不明之处可来我局核实。
县民政局优抚股电话:(0738)6826639,6835301。
祝您健康!
双峰县民政局
2017年2月15日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胡笃勋的大女儿胡文平。由于我父亲受伤后造成的后遗症,加上有轻微的老年痴呆,对历史事件记忆不清,发表了以上的的言论。实际上我父亲的各种应享受的待遇都已享受,只是他老人家记忆力衰退,记不清事实罢了。在此,我特向各位澄清事实,也对因此引起的各种不便对民政局的领导深表歉意。
胡笃勋大女儿:胡文平
2017-02-12 16: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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