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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诉资兴市东江街道人大主席段旭东扣留政府回函

2018-8-19 19:13:17发布36次查看
一:控诉关于2006年采煤沉陷区项目征地王家庄,渡船口组被征地农户分田到户土地400余亩。市国土局经请示市领导预留地成立,征收后续安置事项土地被征收,通过"会议纪要",拟定了征地协议 内容:(无房,少房)可在动迁户地块给予36㎡ 在土地上建房。
2006年至2009年陆续已安置27宗(40㎡为一宗地) 给予无房,少房预留地自建房
二:被遗漏的无房少房成员通过逐级信访诉求,书面提交个人实际困难情况,由组上,社区,东江街道核实所诉情况属实,提交个人信访报告到市政府。
于2011年经市政府领导调查,批示划给15宗预留安置地,此回函件被东江镇政府负责任段旭东扣留根据国家信访条例,第四条、第三十二条、信访人所诉求的事项回函应当要转送给信访人,其间段旭东欺骗信访人说回函在采煤沉陷区某负责人那里,后到找到采煤沉陷区指挥部某负责人否认收取了回复函,经过多方追问此负责人以发誓的行为说此回复函被段旭东收取。
没有文化的弱势,群体信访成员夏珍群,曹桂英,宋秋英,在数次追问负责人段旭东其回函下落无果,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段旭东这种行为严重的违犯国家信访条例。严重的侵害了信访人的基本权利,试问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如此行为国家法律真的如同虚设吗?有权就可以任意损害人民的合法权益吗?
信访人从2010年持续逐级信访至2016年期间损失打印费,车旅费高达4万余元。信访事项本该得到,合理合法的解决,可段旭东这位国家的公职人员把信访人所信访的事项拖延长达十年之久。
信访人开始漫长的信访之路,其间段旭东甚至叫嚣过让我们去告他,告到那里都没用,还无耻的说这15宗地是他信访来的,和我们无关。
我在这想问一问段主席您手握拳头对着党宣誓,为公,为民,的誓言呢?您忘了吗?
然而市委,市政府信访报告一个又一个,一次又一次,可段旭东一直以着欺下瞒上的方法拖延。
市政府领导批示落实,安置的所有文件 我想如果订成书的话我想可能比读过的书还多。
三:土地被征有征地协议,有着市政府领导批示下来的15宗少房预留地自建房,有着现市委批示的一星期之内解决信访人所信访的事项给予安置回函件,信访成员,年复一年,数百次跑腿,现今街道办事处负责人段旭东歪曲征地"会议纪要",歪曲与修改市委,市政府领导做出的批示,指示敷衍,扯皮,乱作为以推诿组上拿方案采用套房安置变相方法试图从中,剥夺,牟取,无房,少房,合法权益及切身利益。
从2011年批示的15宗地至(2016年9月13日征求意见稿公示通知)无形之中竟然变成了9宗预留地,恣意妄为,利用手中的权利为非作歹,欺压老百姓这就是一个公职人员该有的做法吗?
信访人所诉的事项是真实的也应该是有效的,应该与前27宗预留安置有着同等享受的权利
四:强烈恳求市委,市政府,要求街道办事处,按规定通报无房,少房实际困难名单40㎡一宗预留地与前27宗同等享受方案有偿使用自建房,报市政府批示后在实施方案,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强烈恳求有关职能部门查处2016年9月13日征求意见稿公示通知强烈再次恳求有关职能部门及上级领导调查,追责段旭东的,不作为,乱作为。
法律为何会在扭曲权柄面前形同虚设,我想“法律是必须被信仰的。
湖南省资兴市东江街道水电路社区,王家庄,渡船口组
控诉人:夏珍群 曹桂英 宋秋英
实际困难人员名单:宋旭辉 肖湘南 宋小鹏 肖晓南 杨春辉 肖双护 郭红花
2016年10月
这样一份回函就凭空消失了?
是的,回函就凭空消失了。。
多次找他无果,还欺骗信访人,让信访人多年四处碰壁
扣留回函都不算什么了,做出太多过分的事情,2011年回函就下来了到2016年,6年的时间就因为他敢这样做。。导致信访人6年事情不解决,得不到解决。。各位网友你们评论评论下,这位公职人员违背国家法律如此对待老百姓对吗?
一定要追责文章的事实,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严惩侵害老百姓的涉事人员,像这种敢扣留回函的事情一定要给行政处分。。。
望有关职能部门根据信访条例追责文章所述回函件,还老百姓一个公道。其15宗预留地从(征求意见稿)才知道只有36m的作风,行为。维护被征地农户《会议纪要》无房,少房实际困难与27宗安置方案有偿使用士地自建房。
望有关职能部门根据信访条例,追责文章所述回函件,还老百姓一个公道,还有2016年9月13日从(征求意见稿)中原15宗预留安置地得知只有360m的作风,行为,维护被征地农户《会议纪要》无房,少房实际困难户与已经实行27宗预留地安置方案同等享受有偿使用预留地自建房的合法权益。
望有关职能部门根据信访条例追责文章所述回函件一事,还给老百姓一个公道,还有从2016年10月13日(征求意见稿)中知道原15宗预留地现只有360m其中敷端作风,行为,维护被征地农户《会议纪要》无房,少房户与已安置27宗预留地方案同等享受有偿使用白建房,严惩腐败行为,让我们在习近平主席党中央周围的大地上和谐稳定生存。
  现就曹桂英、夏珍群、宋秋英反映东江街道水电路社区王家庄、渡船口两组肖湘南等人无房少房要求解决预留地问题和东江街道办段旭东扣留回函、推诿、扯皮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反映肖湘南等人无房少房要求解决预留地问题
曹桂英、夏珍群、宋秋英举报东江街道办事处国家工作人员段旭东对预留地安置推诿扯皮不落实,要求维护王家庄、渡船口两组无房、少房农户实际困难成员肖湘南、宋晓鹏、肖晓南、宋旭辉、郭红花、杨春辉、肖双护、宋红英、刘洲宏、张涛划地落实建房建设的问题。
(一)调查情况
1、资兴市政府于2006年建设采煤沉陷安置区,依法按程序向水电路社区王家庄、渡船口组征收了近400亩土地,其中因项目建设需要拆迁的百余户两组群众全部依法按政策补偿及安置到位。目前,拆迁安置户都早已搬迁居住到新房,采煤沉陷安置区建设对王家庄、渡船口组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圆满解决。
2、在2006年采煤沉陷安置区建设项目征地工作期间,考虑到一次性征收王家庄、渡船口两组的土地面积较大(达400亩),为充分保障群众的权益,采煤沉陷安置区建设指挥部向资兴市政府汇报争取有偿安排部分预留地提供给水电路社区王家庄、渡船口组两组无房、少房户作建房使用。随后,由资兴市开放开发区、采煤沉陷安置区建设指挥部、水电路社区以及王家庄、渡船口组两个小组代表共同明确“一项原则、五个条件和一个说明”的预留地分配原则。同时,由当时指挥部领导亲自带队,按照确定的“一项原则、五个条件和一个说明”要求进组入户进行深入走访调查,明确了王家庄、渡船口两组有27户完全符合分配条件的无房、少房户,并在公示后于2010年6月将安排的预留地分配给了符合条件的27户无房、少房户群众。按照征地时通过会议纪要明确的解决两组无房、少房户困难问题得到阶段解决。
3、曹桂英、夏珍群等信访人家庭住房情况。根据原调查组的调查了解,明确存在不符合“一项原则、五个条件和一个说明”分配原则的情况,但部分家庭反映自身同样存在住房较困难,故有一部分群众一直对2010年安置用地分配情况不满,并导致发生2010年6月份近一个月的群体性阻工事件及130多户两组群众每户集资100元由牵头人员组织多次越级非正常上访情况。市政府由主要领导牵头在2010年依法强制处置了群体性阻工事件,而针对集访诉求的情况,采煤沉陷安置区建设指挥部考虑到两组的集体诉求意见,在请示市政府同意后,提出还可以从指挥部的国有土地中解决13宗预留地提供给两组,由街道及水电路社区牵头,安排两组依法合理将13宗预留地分配给组上无房、少房户。随后,在东江街道及社区的引导下,王家庄、渡船口两组历年来多次召开群众会及代表会议,且坚持做到保持工作的延续性和严肃性,原来确实的“一项原则、五个条件和一个说明”的分配原则没有完全放弃,但考虑到当前并没有完全符合老的分配原则的无房户,所以适当放宽分配原则;同时也为考虑到可以适当扩大少房户群众的享受面,适当调整了分配方式,由分配40平方每宗土地改成分配套房给少房户,这样既解决了少房户的居住困难问题,又让更多的少房困难户得到分配。明确了的新的分配意见在两组已进行了两轮公示,该调整的分配原则和分配方式得到了两组绝大多数群众的认可,上百户集访问题得以解决。但曹桂英、夏珍群等上访带头人员,以“预留地是她们几个带头人员上访得来”的以为为由,指定要求她们几个牵头上访的一家要得多宗地的分配,向资兴市委提交的报告中,其中曹桂英提出自己的丈夫肖双护、两个儿子肖湘南、肖晓南一共要求分得三宗地块,夏珍群提出自己两个儿子宋晓鹏、宋旭辉一共要求分得二宗地,且拒不认同组上集体形成的分配意见,继续牵头组织少数几个上访人员多次到东江街道、采煤沉陷安置区指挥部、市委政府及上级机关上访,致使后续分配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4、信访诉求人员家庭及住房的基本情况
(1)夏珍群。有四个儿子,其中有两个儿子因参加工作户口迁出王家庄组,目前只有宋旭辉、宋晓鹏两个儿子在本组,且都已结婚。夏珍群家在东江新大桥建设时,建设指挥部拆迁了她们家的房屋,并得到了拆迁安置,考虑到她们家的在本组人口及实际家庭成员情况,当时指挥部安置了她们家四宗地,共160平方米的占地面积于东江大道旁(现东江中学右侧),其中有两宗地是直接安置提供,另外80平方米的两宗地是以拆迁安置户名义260元/平方的优惠价购得。目前,夏珍群及其儿子共有640平方的正房建筑面积,其中有四间门面。此外,夏珍群家其正房后还建设有上百平方的杂房可供使用。而按照原“一项原则、五个条件和一个说明”的分配原则,夏珍群家已经享受了拆迁安置,故没有再安排预留地给她们家。
(2)曹桂英。丈夫肖双护;大儿子肖湘南,已婚;小儿子肖晓南,未婚。曹桂英丈夫肖双护及其胞兄,分得肖双护父亲通过批地建房的一栋有五门店宽的房屋,肖双护兄弟两家各得两间半。随后,肖双护两兄弟因家庭事由将房屋出售给外乡人,曹桂英、肖双护一家在文化南路购得一块80平方米的地,建了三层楼房。因曹桂英家从组上批地建了房但出售给他人,故按原“一项原则、五个条件和一个说明”的分配原则,享受过了组上的批地建房条件的,不予分配预留地。因此,曹桂英家没有分配预留地块。她家目前有三层楼房居住。
(3)宋秋英。宋秋英一家属于采煤沉陷安置区建设拆迁安置户,拆迁安置时宋秋英一家包括其女儿郭红花也在安置名单中,拆迁安置地块位在东江大道旁,占地面积160平方米,建设了六层,总建筑面积达960平方米,现门面及一部分住房都在出租,无论按人平均,还是按户平均,她家任何人口作为住房困难户上报即使极度牵强也都够不上条件。
其他如杨春辉、刘洲宏、张涛都是后来离婚后或分家后才在其名下无房产的,并非无房居住。如确存在实际困难的,组上完全可以按照组上新的分配分房方案予以解决。
综上所述,王家庄、渡船口两并组预留地的分配并不存在东江街道办事处国家工作人员段旭东推诿扯皮的情况存在,她们提出的实际困难户的情况也并不真实。
(二)处理情况
1、对于诉求反映问题的人员的沟通情况,东江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在2016年8月上旬,安排段旭东、政法委书记张华龙一起组织街道司法所、水电路社区干部、王家庄、渡船口两组组长以及夏珍群、曹桂英、宋秋英等信访人就如何分配市委批示的预留地问题进行协调,也细致听取了曹桂英、夏珍群、宋秋英信访诉求和组集体反馈的分配意向,鉴于组集体是从维护全组无房、少房利益出发的角度考虑,而夏珍群、曹桂英、宋秋英则只是要求安排她们三家人。与会人员都一致对信访人员进行了积极的沟通引导,但未能使曹桂英、夏珍群、宋秋英转变认识。
2、对于王家庄、渡船口两组预留分配问题的解决,近段,东江街道办事处由司法所牵头,先后组织召开王家庄、渡船口组党员、组级代表、组干部会议。结合两组实际存在的无房、少房户情况再次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对信访人提出的安置地落实问题,一致认为应该按照依法、公平的原则,在沟通及听取意见基础上,以两个小组大多数群众的意见为依据,形成更完备的分配方案,并已拟定且已在再次公示中。
3、目前,王家庄、渡船口两组分别于9月底组织了群众大会,形成了合理分配意见,现也正在组织公示中,待公示结束,由组集体安排人员办理好用地手续后,完全可以按照组上新的分配分房方案,完全可以通过依法合理、群众认同的方式有偿分配套房来解决确实存在实际住房困难的群众。
4、收集群众会议较集中的意见如下:
一是分配范围:王家庄、渡船口组无房少房户。其中原享受了在沉陷安置区安置,属于安置对象分配了安置面积的人口或以260元/平方的优惠价从安置区购地的居民户,不再享受现13宗地的分配;此外,在全市“5a”景区创建的门楼建设项目中享受了拆迁安置及需拆迁但不支持配合拆迁工作的居民户,也均不再享受此次分配。同时,为考虑该项分配的严肃和连续性,所确定的无房少房户原则上必须是2006年12月31日前已确实分户或成家的户头。
二是分配方式:分配办法及明确分配对象由组级牵头召开群众会议讨论及表决通过。为了能够照顾到更多少无房少房户家庭,由组级牵头在分配的土地上建房,再以每套房或以建筑面积为单位进行分配到户,该套房或以建筑面积为单位分配意见已两次在两组作了公示。
三是分配要求:按照公开、民主、公正的原则,做到阳光操作,认真做好入户调查摸底工作,尽量把符合条件的无房少房户纳入分配范围,分配办法要广泛证求群众意见,并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予以确定,拒不接受以上访等行为作为要挟和胁迫手段来获得分配权益。
5、针对信访诉求人还存在的一些不满意见,东江街道党工委书记赵志斌在2016年8月上旬,安排段旭东、政法书记张华龙一起组织街道司法所、水电路社区干部、王家庄、渡船口两组组长以及曹桂英、夏珍群、宋秋英等信访人就如何分配市委批示的预留地问题进行协调,也细致听取了曹桂英、夏珍群、宋秋英信访诉求和组集体反馈的分配意向,鉴于组集体是从维护全组无房、少房利益出发的角度考虑,与会人员一致对信访人员进行了积极的沟通引导,只是未能使曹桂英、夏珍群、宋秋英转变认识,目前还存在分歧和不满意见。
6、下阶段,东江街道将督促水电路社区及两小组在公示分配方案的基础上,尽快表决通过分配方案及尽快明确分配名单,在完善相关前期事宜后,安排好在预留地块的建房施工,以期彻底解决这一群众关注度极高的问题。
二、关于反映东江街道段旭东扣留回函、推诿、扯皮等问题
1、东江街道工作人员段旭东不下于100次做这些信访人员的工作及多次组织接访及信访回复,安排其他工作人员回复信访人的回复函件也有几十份,更何况,是市委政府的回复函件或领导批示,上级信访部门都有存档,置疑段旭东对回函件的扣留,完全是“莫须有”的信口雌黄。无论从哪一点说也说不通
2、反映段旭东会说“预留地是他信访来的”,不用说段旭东是国家公职人员,就是普通稍懂点法的人也不会无理到说“预留地是我信访来的”这样愚昧、没底线的话。
3、鉴于以上的实际情况,王家庄、渡船口两组预留地的分配问题,东江街道及安排介入工作的段旭东做了大量的宣传、疏导、组织协调工作,并不存在东江街道办事处国家工作人员段旭东推诿扯皮,夏珍群等人提出的实际困难户的情况也并不真实,为以证实情,可以上传和提供夏珍群、曹桂英、宋秋英等人在东江大道及市场边房屋的照片为凭。
2016年10月20日
哈哈哈,东江街道办事处回复的好,我只能说回复的非常棒?真是搞笑至极,回复冲满了不满?斗争?怎么很愤怒吗?回答的问题答非所问,冲满了假话和欺骗群众都是傻的?还特别针对性的说假话,你传照片?那么把政府回函传上来看看啊?对于你那么多年的欺骗和谎话来发表发表下,这么多年口上说出多少不负责任的话是没给你录音是吧?
就东江街道办事处2016年10月20日回复在行控诉
一、关于反映肖湘南等人无房少房要求解决预留地问题
曹桂英、夏珍群、宋秋英举报东江街道办事处国家工作人员段旭东对预留地安置推诿扯皮不落实,要求维护王家庄、渡船口两组无房、少房农户实际困难成员肖湘南、宋晓鹏、肖晓南、宋旭辉、郭红花、杨春辉、肖双护、宋红英、刘洲宏、张涛划地落实建房建设的问题。
(一)调查情况
1、见上文
反问:安置工作圆满解决了吗?遗漏下来多少真实无房少房困难户?
至于征收有没依法按程序这个问题在此也不想和你处过于去争辩。
2、见上文
反问:请问你处所说由于一次性征收400于亩土地为充分保障群众的权益?那么我就想问问把两组的土地全部一次性征收合理合法吗?
现两组无一寸土地,无生活来源,导致部分人口无房居住,这是保障群众的利益吗?
土地都是国家的,400于亩土地是国家给予老百姓无偿使用的,其用于耕种,和宅基地建设,是让老百姓有房住,有地耕,是国家给老百姓带来的福利问题。
那么既然400于亩土地全部被征收了,安置住房问题是否依法依政策参照郴州市安置方法与方案?
所谓的水电路社区以及王家庄、渡船口组两个小组代表共同明确“一项原则、五个条件和一个说明”的预留地分配原则。
是否符合国家那条法律规定?又是否参照了郴州市征地安置的政策?
王家庄、渡船口两组有27户完全符合分配条件的无房、少房户,并在公示后于2010年6月将安排的预留地分配给了符合条件的27户无房、少房户群众。按照征地时通过会议纪要明确的解决两组无房、少房户困难问题得到阶段解决。
请你处把27户完全符合分配条件的人员06年真实家庭情况上传出来
其中有多少户根本就不符合你们所谓的5个条件?
其中组上干部和组长等等有亲戚关系的,安置了多少宗地。我们可以提供人员名单。来看看有多少弄虚作假?
3、见上文
你处所说一部分群众一直对2010安置用地分配情况不满,并导致发生2010年6月份近一个月的群体性阻工事件
所谓的群体阻工事件,如果老百姓维护自己的权益算是造成了损失的话,那么两组400于亩土地,两组几百人口的栖身之地又是谁损害了?
两组祖辈都生活在这片土地上,就这样几万块钱一亩被恶意征收,毛主席带领革命先辈打下来的江山为的是什么?你们如此做法是否违背了
毛主席老人家和革命先辈的意愿?
130多户两组群众每户集资100元由牵头人员组织多次越级非正常上访情况。
不好意思这所谓的越级信访根本就不存在,在你处接手负责此事2006年开始一直逐级信访的。
130多户集资100元这全部是自愿交钱无人组织,是两组百姓为了生存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信访诉求。
所谓的13宗地根本就是15宗地也是此控诉扣留政府回函一事,是郭甲生等信访人员通过逐级信访,
于2011年市政府根据信访人的诉求给予15宗预留地安置回复函
其间夏珍群等15人提交了个人家庭真实情况,有组上签字,社区签字,东江街道办事处签字,无房,少房,住房困难的个人报告.
2011年资兴市政府回复信访人的回函由段旭东拿走,多次找过无果,信访回函根据信访条例应该送达转达给信访人.
曹桂英、夏珍群等上访带头人员,以“预留地是她们几个带头人员上访得来”的以为为由,指定要求她们几个牵头上访的一家要得多宗地的分配
你们如此说话真是搞笑,信访人对于信访的事项是真实的也是有效的,怎么就成了是带头信访,要多分配了?
信访报告所诉的事情是夏珍群等15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政府所诉。还拒不认同组上集体形成的分配意见。
所谓的组上集体形成的分配意见,是段旭东推诿组上和组上干部密谋的安置方案。
请问市委,市政府,多届领导所批示,要求东江街道办事处与采煤沉陷区解决和落实商榷,什么时候批示过社区或者组上拿方案了?
在问下组上什么时候可以行政了,400多亩土地全部被组上干部几人决定就全部卖掉了,什么时候两组群众或者夏珍群等15信访人员委托了组上打集体报告吗?
这15宗地是资兴市政府划拨下来安置无房,少房,居住困难的人员。
什么时候市政府批示或者批过15宗地拿来送给两组作为集体土地集体使用了?
两组又以什么理由和需求打过集体报告至市政府需要申请集体土地使用了?
段旭东以强权扣留信访人的回函就是以各种理由想把15宗地改变成楼层安置,回文所说是为了上百户集访问题得以解决,根本就是说假话,你们所说不是2006年就得到圆满的解决了吗?
两组真实无房,少房,住房困难群众就这么15个信访人员,想把15宗地变成集体土地就是为了牟利,
推诿组上拿方案,就是为了以后追责问题.组上队长说的15宗地的门面就全部给组上。
那么我就想问了既然你们如此公正公平,请组上的组长牵头把两组历年以来使用集体土地批地建房而来的房子。
全部拿出来,还有前安置的27宗地也全部拿出来,都是集体受益,怎么你们就能批宅基地建房.别人就不可以了吗?
你们所使用集体土地建设的房子就不应该全部拿出来用来集体安置了吗?夏珍群等信访人员的合法权益就要集体化,就要楼层安置。
历年来使用集体土地建设的房子和门面也交出来给组上好吗?其房屋也来拿从新分配。
请东江街道办事处把两组历年来使用集体土地建过房的户主一定要如15宗地一样公正公平公开的落实到位。
市政府2011年应郭甲生等信访人员所诉批示了安置回函,段旭东以各种理由欺骗,导致现在事情都没有得到解决和落实这又是6年了。
请你把迟到6年市政府15宗回函件,送达给信访人员谢谢。还有请你处不要避重就轻的回避问题。
4、信访诉求人员家庭及住房的基本情况
(1)夏珍群。宋旭辉、宋晓鹏 2人在2006年就已经分户自立,完全符合所谓的5个条件一个原则,一个说明.
关于东江新大桥建设时,确实安置了夏珍群与其老公二人,四个儿子并没有得到安置,安置的是户主夏珍群和他老公
宋旭辉、宋晓鹏 作为一个合法的中国公民享有国家给予的政策,可以自己批地建房.土地全部被征收了应该要给予安置
谁都无法抹去二人的合法权益。
(2)曹桂英。丈夫肖双护;大儿子肖湘南,已婚;小儿子肖晓南,未婚。肖双护的父亲通过批地建房的一栋有五门店宽的祖房
由于20多年前其父亲,肖金文收回给予2个儿子的房子拿去卖给了外乡人,此房是其父亲批的土地,他要收回要卖给谁,要给谁是他老人家的权利
两个儿子没有拿取卖房的钱和任何东西。
肖双护 肖湘南 肖晓南 历年以来从未在组上享受过批地建设宅基地,所诉属实可以调查,同时也请某些干部不要再说你家卖过房不符合安置条件也不符合安置对象
在其父卖了房子以后其儿子,孙子,无房居住。导致在外面租40块钱一个月的房子,迫于生活困难后面借钱购买在文化南路的一块不足80平方米的地,建了三层楼房
可居住只有2层楼房,由于家里有6个人口现今肖双护与其妻居住在出租屋,
其一直以着组上批地建了房但出售给他人,至今不给予安置,在此重申一次,肖双护一家人从未批过组上集体土地建设过房子,那里来的卖房子一说?
你们还摸过底,调查过吗. 三层楼房,是商品房,而且只有2层可以居住。
一层2个小卧室,一个小客厅,厨房小的可以几乎没有,一个小到不能在小的卫生间,6口家人,如何居住?
肖湘南 肖晓南 考虑其父母,快60岁的人了,不适合一直住在出租房里面,房子也是其父母购买的应该让二老住回来。
肖湘南 肖晓南 作为2006征地前就已是成年的合法公民,应享有批地建房的权利,然而400于亩集体土地被征收了,理应得到安置。
肖相南 肖晓南 在其名下无任何房产。
以上条件,根据征地会议纪要,根据市委,市政府批示无房,少房,居住困难,给予安置的文件和回函怎么不符合安置条件了?
前有安置的27户有几户有如此真实的住房困难情况?根据郴州市的征地安置政策一户按人口又是怎么安置的?
(3)宋秋英。宋秋英一家属于采煤沉陷安置区建设拆迁安置户,拆迁安置时宋秋英其女儿根本就不在安置名单中。
其女离过婚,有自己的户口,现今没有房屋居住。根据后面落实的4宗安置户其女与其中一户条件一样,既然她符合那么
郭红花也符合安置条件。更谈不上不够条件,
综上所述,王家庄、渡船口两并组预留地的分配与多年来东江街道办事处国家工作人员段旭东推诿扯皮的情况是真实的,也是可以查实的
她们提出的实际困难户的情况, 是真实的也是有效的。可以核查的,同时也请资兴市信访局对上访人所诉的事情进行复核。
(二)处理情况
1、多年以来多次跑断腿,多次反反复复的找段旭东,寻求安置落实问题,多次碰壁,多次的欺骗,感到愤怒。
这些年来开过的会议进行协调,根本就不是如所回复的这般,不要作文章,怎么就细致的听取了曹桂英、夏珍群、宋秋英信访诉求和组集体反馈的分配意向。
多次的就是自己大领导说几句话,然后群众说不到几句就打断,要么就对信访人的问题就不予回答。
原来你们这么多年就是这样回复上面的?避重就轻的回答,也不就信访人所诉正面回答,其中充满了欺骗与不真实。
还有新分配方案公示就已经从15宗地变成9宗了。
没有任何人以信访等行为作为要挟和胁迫手段来获得分配权益。
信访人所诉的事情真实也是有效的,东江街道办事处合谋组上干部变相的侵吞两组信访人通过维权获来的合法权益
在习主席从严治理的国家下:夏珍群、曹桂英、宋秋英等人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绝不与腐败妥协。
守护毛主席与革命先辈为国家后代子孙创造的美好新中国。
二、关于反映东江街道段旭东扣留回函、推诿、扯皮等问题
不下100次的欺骗与玩弄老百姓才是真实的吧?不下一百次的政府行政事件不下那么多年的遗漏问题解决不好,这是不作为,乱作为的表现。
市委,市政府的信访回函也不下100次要求你们东江街道办事处负责任段旭东和采煤沉陷区,上报真实情况和解决落实信访人的诉求问题吧?
正面回答2011年关于郭甲生等信访人的政府15宗地的回函件,转送到了信访人的手上吗?当年多次找你要回函件的时候你是否说你没拿是否又说了回函件在采煤沉陷区指挥部
信访人又是否往返的找到采煤沉陷区某位负责任其以发誓的方式说15宗政府安置回函件是你拿了?
怎么就信口雌黄了?15宗地你们也承认了吧是事实吧?那么15宗地是因为什么而政府划拨下来给予无房,少房,居住困难户安置的。
怎么就说不通了,15宗属于资兴市政府行政事件,莫非是空口来的?没有回函件,没有政府公章,没有事实由来?
怎么说了的话不敢承认吗?预留地是您这位大人向市政府要来的,这句话诽谤了你?
以上所诉真实有效可以上传10多年来的政府信访回函件。
恳请红网工作人员跟进辛苦了你们
201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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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街道工作人员的说词很不真实。
我的看法为什么不能发表。
东江街道工作人员的说词很不真实,2006年被征地400余亩预留地安置问题,被遗漏的无房,少房户上访成员曹桂英,夏珍群,宋秋英,郭甲生,于2010年逐级信访诉求,应诉求,2011年向资兴市人民政府申请无房,少房成员15人名单,经市政府领导调查批示给予l5宗预留地有偿使用,此回函件被东江街道负责人原政法委书记:段旭东扣留,多次追问回函件无果,没有文化的弱示群体上述信访成员,象无头的苍蝇数百次跑腿,拿着领导批示,一次又一次,一年又一年,在六年的时间里,冤枉路,市政府门卫,信访局工作人员可证实,六年的时间里,被逼迫损失打印车旅费,六年的时间里,信访成员含泪诉说,数百次找负责人段旭东以塞则,敷衍,扯皮,乱作为推诿组上拿方案,把预留地土地门面用于组上出租,负责公职人员段旭东有权就可以欺上瞒下说假话任意改变原安罝方案,同时违背了市委,市政府的初衷,此15宗预留地是用于安置无房,少房,和居住苦难的两组成员,然而没有批示用作于两组集体使用,也没有批示让组上拿来出租,也没有批示让组上任意使用。这完全是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第四十二条灬。剥夺切身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强烈要求上级领导维垆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及切身利益,被征地《会议纪要》备忘录无房少房户预留地安置与原27宗40m一宗地有偿使用自建房,督查东江街道负责工作人员执行市政府市长市委书记黄峥嵘批复函件。
2016-10-14 16: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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