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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乱收物业费,湘潭县房产局不作为

2018-8-19 17:14:39发布55次查看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物业乱收费应由房管局、物价局共同监督,及时解决业主提供的投诉,48条规定可以处5至20万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作为物业的主管部门,应该知道《物业收费标准》,一类的才能收1元/平方·月,凯旋的适合几类,行政主管领导应该比我请楚,面对业主的反应投诉就踢皮球,那你们的工作是不是太轻松了?民生、民心,这一个很普遍的问题,希望能得到解决。
哪家物业啊?
  业主您好,物业公司收费是严格按照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合同收取,如您有异议,请与业主委员会联系沟通。
2016-10-23 22:4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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