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我们是桂塘镇火岩街道拆迁安置户,就桂塘镇人民政府答复我们在拆迁安置中存在不公平等问题信访事项答复提出抗议:
一、龙里公司与拆迁户签订的拆迁期限为2013年1月25日至2013年7月30日,那么相应就自然约定了宅基地和新建房屋图纸必须在这段期间提供给我们,不然我们拆迁后,将如何安置,桂塘镇人民政府狡辩说合同中没有约定具体的交户宅基地的时间,这纯是无稽之谈,欺骗拆迁户。
二、由于龙里公司没有及时提供宅基地,而违约将近2年才安排宅基地,那么造成损失应由龙里公司进行赔偿:
1、误工费:由于龙里公司的责任无法及时提供安置地,多次召开拆迁户会议无法落实,而造成外出务工和居住拆迁户主多次往返,应补偿拆迁户的相应的损失,但是桂塘镇政府则狡辩说相关手续也不可能一次办结,一次、二次、多次都不能办结,这就是龙里公司的不作为,必须补偿拆迁户相应的误工、车费等损失。
2、由于龙里公司没有及时安置宅基地,2014年下半年修建房屋工价大幅上涨,而造成我们修建房屋的成本增加,龙里公司应补偿相应增加修建房屋成本,镇政府还要求房屋外都是特色民居装饰要统一设计和实施,这相应的全部费用本就是应该龙里公司全部责任,不存在任何为拆迁户节约修建资金,纯属扯淡。
三、拆迁户样板房的选定、不公开、不透明、不公平:
镇政府以县长现场办公会为借口,不知结合什么各方面条件私自定下6户样板房,另追加2万元,不知依据是什么,经调查这6户都是一键公司承包修建的,而农户自建的房屋无一户是样板房,在确定这6户样板房时,没有召开拆迁户会议,没有公开进入一样板房指标的条件,同时拆迁、同时修建、不知什么原因,什么条件,这6户能是样板房。而我们自建的不是样板户,镇政府没有给一个诚恳的解释和答复而糊弄我们,现我们剩下的拆迁户都要求成为样板房户,追加补偿2万元。
四:宅基地的问题: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明确了宅基地“一户一宅”的原则,那么我们这些拆迁户中,父母与子女已分户的应享有“一户一宅”的政策规定,而龙里公司所定的安置原则:一栋房屋分配一宗宅基地,明显的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我们要求按“一户一宅”的原则安排拆迁户未得到的宅基地。
六、房屋拆迁补偿违反2009年7号文件第14条规定,补偿不足、不公开、不公平。
龙里公司明显违反2009年7号文件第十四条中规定,拆迁集体、企业、个人生产经营用房的、除按相应等级房屋进行补偿外,另按房屋总价款,《包括设施》的60%补偿停产停业损失,并补偿有关设备拆除、安装、搬运的实际费用。
龙里公司没有按照该规定执行,擅自改变此规定,补偿事先不明确告知拆迁户此规定,而进行给予拆迁户10个月歇业费,并要求签字认可,这是明显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的,所签的协议也视为无效协议。现我们要求所有拆迁户按2009年7号文件严格执行补偿到位,并将拆迁户所有的补偿金额现在进行公示、公开、以示公平、公正。
火岩街道拆迁户
2015年5月31日
都还有这样的事,建议多上访,多曝光!!大家顶起!
你们当官的只知道在网上回复,你们怎么不搞实际的,怎么不处理问题。怎么不敢面对面解决问题。你们政府干部天天不是说依法依规,你们依的什么法,依的什么规???
2015-05-31 10:3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