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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政府违反行政诉讼法,村民合法土地使用证被非法撤销

2018-8-19 14:01:24发布43次查看
株洲县政府践踏法律,欺压百姓
话说被告株洲县政府在2016年8月吃了败诉。
事情是:该县有三户建房户在2011年,经得南阳桥乡三望冲村所在组、村、乡镇和县国土局同意,在荒山边建了三栋住房,并取得了由县政府颁发的农村土地使用证。2015年,县政府要在该处搞商业开发,要用地。为了少花钱,或者不花钱,就想出办法,派县公安、纪委查三户土地使用证的来源。吹毛求疵,以该三户虚假欺骗取得土地证为由,下文撤销其土地证,三户于 2016年2月向株洲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株洲县的文件,维护自己的土地使用证权益。2016年8月,株洲市中院经过半年审理,对原告三户建房户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决书(2016湘02行初4号)撤销了株洲县的“关于撤销三户土地证的文件”,被告株洲县政府败诉。株洲县政府没有向湖南省高院上诉,株洲市中院的判决生效。按理,该事件告一段落。
然而,2016年10月,被告株洲县政府又以行政文件下发“确认土地证无效的通知”。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宪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组织、个人,必须尊重法院的判决,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被告株洲县政府公然藐视法庭,践踏法律。试图用行政的手段对抗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被告株洲县政府在法律途径吃了败诉,现在又用行政程序撤销土地证,违反宪法、违反行政诉讼法,背离依法治国,依法理政的党和国家的政策。
株洲县政府与陕西省国土厅的行为如出一辙,都想用行政手段对抗法院,殊不知,法治社会,来不得肆意妄为,任何拿法律当儿戏的行为,都是徒劳的、可耻的。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首先就是要把法治的笼子扎紧扎牢。
国徽高悬,法庭庄严。奉劝株洲县政府该收手时就收手。不要冒天下之大不韪。免得坑了百姓,也坑了自己。更坑了政府的公信力。
经纪检、公安等部门查实,南杨桥三户建房户属于“采取欺骗手段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后作出撤销该三户土地使用权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认为撤证过程中没有告知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存在程序违法,判决败诉。县人民政府尊重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并按照法院判决意见,重新依法依程序处理该事件。2016年9月20日,县人民政府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对其集体土地使用证宣告无效,并告知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意见、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2016年10月18日,县人民政府根据利害关系人申请,依法召开了两次听证会,一次申请人中途离场,一次申请人未出席。2016年10月24日,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确认当事人集体土地使用证无效决定,并将决定送达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此次处理结果也不影响当事人向上级政府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6年10月17日,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陕西原国土厅长王登记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其任内,陕西国土厅也曾因对抗 法院判决陷入舆论漩涡。据南方周末报道,在一起因矿权纠纷导致的民告官案中,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判决陕西省国土厅违法行政,但陕西国土厅召开“判决”性质的协调会, 以会议决定否定生效的法院判决。
株洲县政府与陕西省国土厅的行为如出一辙,都想用行政手段对抗法院,殊不知,法治社会,来不得肆意妄为,任何拿法律当儿戏的行为,都是徒劳的、可耻的。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首先就是要把法治的笼子扎紧扎牢。
株洲县政府行政撤销土地证,枉构罪名,媒体诋毁侮辱,开除党籍、公职威胁,降级、取消评先,组织非法强拆,等等,践踏宪法,对抗法律,欺压百姓,破坏稳定
无恶不作,行为及其卑鄙可耻。
法院判决你不服,不服又不上诉,来阴的,不是潮下打唠
嘎打株洲县株洲县政府,不亚毛
2016-12-15 09: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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