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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临湘市上级领导帮草民讨回“命案”判决书

2018-8-19 12:37:58发布30次查看
提笔感谢《红网》,是你们在支撑正义,扶助弱者。
领导:
又到年关了,在大家团圆之际,在枯藤老树,荒草冷雪之中,一位年逾八旬的老人在寒风中步履蹒跚,泪流满面,怎么也讨不到命案判决书。万不得已,向你们求助,请你们做做好人,帮帮老人。
一宗命案,因市委常委某领导亲外甥、官二代司法所长和少数交警给死者捏造过错成冤假案。
一、勘查现场,游所长对交警官说:“没有问题,就这么搞。”
2012-11-7-12:05许,曾祥柄(砖厂员工)驾驶没挂牌照没年检农用车在湖南省临湘市江南镇盛塘村八组三级渠道上自西向东行驶,行人魏冬香(殁年80岁)在此处由北向南过公路,农用车撞在魏冬香身体右侧臂部,人撞飞后仰面倒在乡村公路南边,头朝东南向,脚朝西北向,后脑勺砸在乡村公路南边横卧的电线杆上。面部没有刮擦地面的伤痕。农用车右前侧保险杠撞人断裂,在现场留下单轮刹车印后,翻在乡村公路北边河岸上,曾在爬出车后,不断打电话。此时,现场围观者越聚越多。围观者都以为曾在打120救人,打122报警,事实上他既没有救人也没有报警,而是忙着向游所长汇报,与游所长商议顶包,故意不救人任人死去。此时约12:20。
12:40许,砖厂厂长、江南镇司法所长游庆波驾驶私家轿车湘f•1lw79经公路北侧自西向东开过魏冬香的脚边后,到禾场掉头,变为自东向西方向行驶,在公路南侧停靠在魏某躺倒地点东边3米远。小轿车在现场留下的是双轮泥巴印停车痕迹,没有刹车印痕迹,车身上没有撞人的车损坏痕迹。所长一到现场就给围观群众做工作,不断打电话找关系,硬说人是自己撞的。这说明,游所长到现场前就与曾祥柄商量好了顶包不救人。在现场游所长叼着烟嘻嘻哈哈笑容满面,指着被撞者的破旧小屋几次说:“就这样的屋喔,把几个钱就冒事的”。12:56分,游庆波打电话报警、骗保。
交警一到现场,目击者多次高喊“是大车撞的,不是小车撞的”,围观群众和目击者都听到了,但几位执法交警官听而不闻“装聋子”;几位专业的执法交警勘查现场时,在一没有看到小轿车刹车印痕迹、二没有看到小轿车撞人后的车损坏痕迹、三是小轿车与受害者相距几米远且受害者身上没有翻滚刮擦地面产生伤痕的情况下(这3点是认定小轿车撞人的充分、必要证据),当场就心知肚明不是小车撞的,但视而不见“装瞎子”;让人想都不敢想的是,其中一位交警官(可能是刘润时)居然当着100多围观者几十个目击证人的面,与游所长商议“这样做(指立假案)给你舅舅说过没有”。游所长语气坚定铿锵有力地说:“没有问题,就这么搞。”于是乎,一群警官镇官当着100多围观者几十个目击证人的面,公开立假案造冤案来骗国家的保险金。一池清水,此刻彻底搅浑,邪恶占胜了正义。约下午四五点交警扣押游庆波和小轿车以及曾祥柄离开现场,此时,目击者还向其中一位交警讲“是大车撞的”,这位交警官还用眼睛盯着。
8日上午,死者儿子到临湘交警大队了解案情,承办人刘润时股长和分管事故副大队长李胜兵出示了曾祥柄、游庆波笔录并说“昨晚笔录材料做到晚上9点多,司法所长撞的,所长承担95%以上责任”,原卷宗记录:1、当天12:30许,受害者在由北向南过马路时转身返回,再转身继续由北向南过马路,以致两车会车时躲闪不及,小车撞人。2、假肇事车辆湘f1lw79轿车司机游所长是在办完公事之后,以每小时70—80公里的速度自江南镇牛湖村往江南镇行驶,12:30许,当行驶至江南镇盛塘村八组地段与行人魏某相撞,造成魏某当场死亡。3、因受害者在马路中间来回转身,大车与小车会车避让过程中侧翻驶入路旁沟渠,没有撞人。原卷宗材料完全按照游所长、曾祥柄、交警官意愿而定,并推迟肇事时间至“12:30许”,还凭空捏造“办公事”、“会车”、“受害者转身”细节。
下午死者儿子再次到临湘交警大队,找刘润时要求羁押游庆波,刘润时电话回复在岳阳,赶不回来。死者儿子再次找李胜兵副大队长要求羁押游庆波,李队长当着死者儿子的面,下达羁押游庆波的指令。是谁又是为什么放的游庆波?死者儿子要求羁押游庆波,为什么又不羁押?
老人倒地后,曾祥柄到处打电话,却不打120错失抢救,含恨而亡!撞人后故意不救,任人死亡,还连死者都不放过,为死者杜撰“转身过错”,为自己减轻责任,你们还有点人性吗?推迟肇事时间至“12:30许”,掩盖“谋杀”事实,连交警官都俯首听命不顾事实“装聋”、“装瞎”、“装智障”立假案!在光天化日之下,在100多人围观、几十个目击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少数害群之马的交警官与司法所长强强联手,以身试法,不惜自身犯罪都要立假案造冤案骗取国家保险金!有**做“靠山”,指鹿为马,为所欲为,犯了罪能摆平。
11-10以游所长为肇事者将刑事案件和解。正是基于对公共权力的信任才和解。没想到这是真、假肇事者和少数交警官共同下的套!李胜兵第一次审核,原卷宗里没有“小轿车刹车印痕迹和撞人车损痕迹照片”,你是怎么核定小车的?
2012-11-7至2013-5-11,所长像没事一样当官。刘润时、李胜兵、大队长、分管局长有没有以交通肇事罪立案、刑拘、报捕游所长,并审查、公诉?李胜兵第二次审核。谁涉滥用职权罪?
2013-4-29以《临湘三残交警官 光天化日之下制造冤案》(网址:http://people.rednet.cn/peopleshow.asp?id=1524945)曝光,点击3590次。5-3大队回复,不承认立假案。也就是说,少数交警官此时继续任性,汇报假情况,欺骗组织,坑害领导,败坏单位形象。原卷宗里没有“小轿车刹车印痕迹和撞人车损痕迹照片”,李胜兵第三次审核,回复时还没有发现?2013- 5-6发表《临湘交警大队回复‘光天化日之下制造冤案’的几点质疑》(网址:http://people.rednet.cn/peopleshow.asp?id=1532198),点击4800多次,将回复批驳得体无完肤。谁让游所长亲舅舅是几任常委,指点公检法司,所长后台硬,能摆平咧!
5-8交警大队4人专案组重新调查取证,5-11将曾祥柄收押,12日刑事拘留。曾祥柄涉交通肇事罪(逃逸情节,判三至七年)、妨害作证罪、间接故意杀人罪(调查通话记录核实);游所长(在编干部)涉包庇罪、保险诈骗罪(未遂)、间接故意杀人罪(调查通话记录核实);交警官涉徇私枉法罪。
曾祥柄以什么罪立案、刑拘、报捕、批捕?法院只判曾交通肇事罪,李胜兵第四次审核。
2013-5-11开始,交警大队有没有将游所长涉嫌包庇罪的材料移交刑事侦查大队,刑侦大队有没有进一步查实游所长是否涉嫌保险诈骗罪、故意杀人罪?为什么12-30才立案游所长?交警大队有没有将交警官犯罪材料移交检察院立案、刑拘?李胜兵第五次审核。4人专案组、李胜兵副大队长、大队长、分管副局长,谁涉滥用职权罪?
曾祥柄刑事拘留期间,本该立案、刑事拘留的游所长和交警官,无人敢动,受害者家多次拨打岳阳12345举报,并向岳阳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15073069169)投诉,于事无补。2013-6-18-16:50,追究所长和交警刑事责任的材料通过qq寄给临湘市检察院控告申诉科易红英检察官,此后多次对接,毫无进展。
2013-7-5曾祥柄交通肇事罪在南京调解,临湘司法局领导在调解现场说“别的地方都是老百姓给所长顶包,这却是所长给老百姓顶包;曾祥柄可以判个缓刑啦,但不行呀,一到法院,交警也要判刑啦”。2013-11-4-11:30临湘检察院公诉科常伟辉征询受害者家意见,2013-11-6死者儿子与常领导联系,告知曾还差2万尾款,并要求追究妨害作证罪。此后,关于该案,受害者家没有得到任何信息。直到2014-12才从《中国裁判文书网》2014-11-25公示《游庆波包庇罪判决书》中得知:2013-12-26临湘市人民法院以(2013)临刑初字第189号判决曾祥柄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2015-4开始,受害者家多次找法院杨新元副院长、刑事庭长方美玉要曾、游的判决书,不给。
二、官二代所长乃红顶商人,不倒翁,铁帽子王。犯了罪先是无人敢立案,立案后法院判免予刑事处罚,漂白犯罪,院长当内鬼,拒不再审不给判决书。
2013-5-11至12-29的8个月,所长、交警没被立案、刑拘、报捕,无人敢动。经《红网》监督,戏剧性演变成真相查实8个月后,2013-12-30游所长被立案,第2天取保侯审(没刑拘、批捕),2014-9-5临湘市人民检察院以临检公诉刑诉(2014)5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游庆波犯包庇罪向临湘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4-9-5临湘市人民法院决定对游所长取保侯审,10-14以(2014)临刑初字第175号对游所长判处免予刑事处罚。本案公诉人又是检察员常伟辉,审判长李跃进,刑事审判庭庭长方美玉,分管副院长杨新元,党组书记兼法院院长朱开颜。就这样,2012-11-7至2013-5-11、2013-5-11至2013-12-29不立案所长,2013-12-30至2014-10-14立案后取保侯审法院漂白,游所长犯罪后没关过一天,一边走司法程序一边原职原位当官!全临湘还有谁这么牛?
2014-10-8向岳阳12345举报所长犯罪,9日所长就说:“法院院长讲了,这回真的要刑事拘留我,判我一年。”请问,是不是朱开颜院长在吃里扒外当内鬼?听说,所长舅给院长打过电话,所长到过院长办公室,请查实。
所长在案发现场说“没问题”,法院就判所长“免刑,无事,没问题”,所长舅真是一手遮天,所长真是一言九鼎,料事如神啦!2014-11-7-15:50,受害者儿子请教主审法官李跃进,李法官在承认司法所长故意犯包庇罪、无自首立功、没得到受害者家属谅解等从轻处罚的前提下,为了保住游所长饭碗,连缓刑都没判,直接判免予刑事处罚。2014-11-11-16:33受害者家与常伟辉联系,常领导说已过抗诉期。庭审不通知,判决后不通知,生效后真过了抗诉期!常领导,你不会申诉,法院内鬼私改生效判决书,你不知情?2014年在“群众路线教育”之下,在国家三令五申下,李跃进法官无视党纪国法,倒行逆施,公然袒护!自知判决不合法错案必须再审的分管副院长杨新元、审判长李跃进于2015-3-6带着游所长到受害者家赔礼。法院剥夺了受害者家的庭审参与权、发言权、申请检察院抗诉权,现在案件错的连两份判决书都不敢给。
三、法院审判瑕疵及不给判决书的苦衷
1、曾、游和交警官在原卷宗里合谋推迟肇事时间至“12:30许”,两份判决书中选择性引用此时间作为案发时间;不用新卷宗里受害者家与曾祥柄律师、交警大队三方都认定且无争议时间“12:5许”,掩饰故意杀人事实。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曾祥柄找人顶包的行为符合逃逸,应判三至七年有期徒刑。且没有追究妨害作证罪的刑事责任。侦查、检察还是法院故意漏罪?故意漏罪司法人员涉犯罪。查案卷一目了然。
3、院长为游所长当内鬼。党组书记兼院长朱开颜,是你吗?听说,所长舅给院长打过电话,所长到过院长办公室,请查实。干预司法造成冤假错案追究刑责!
4、2014-11-7-15:50,受害者儿子请教主审李跃进法官,李法官肆无忌惮地说:“我要保住他的饭碗!”
5、2014-11-25《中国裁判文书网》公示《游庆波包庇罪判决书》有删、增情况:(1)、删除“交警没有犯罪”;(2)、增加“于2013年12月30日”,即“被告人游某某于2013年12月30日主动到临湘市公安局投案”;(3)、增加“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书、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及相关照片”。
6、阳光保险公司具体是哪天通知游所长领钱,游所长哪天说的不要钱了。这牵涉保险诈骗罪的定罪量刑。(2014)临刑初字第175号判决书中没有明确。
7、从2012-11-7发案,至2013-4-29《红网》曝光,游所长没有投案,2013-5-3交警大队回复时拒不认错,2013-5-6回复被批得体无完肤后,游所长被迫承认;案情2013-5-11查实后8个月,游所长与交警没去投案,且毫发不损继续当官,5次监督,2013-12-30游所长才投案,且没有交待如何与交警共同犯罪,不是自首。法院请讲出“自首”的理由。
8、2014-11-17起,副院长杨新元率审判长李跃进、游所长2015-3-6到受害者家赔礼。朱开颜院长安排的?
9、检察院起诉所长,法院判交警没犯罪,经媒体监督又在网上增删判决书,可生效纸质原件是不敢改的,随意改动就要承担刑事责任。网上打印判决书也是防伪的,人民法院只好拜老赖为师,不给判决书。
10、法院剥夺了受害者家的庭审参与权、发言权、申请检察院抗诉权。
预祝领导节日快乐!
受害者家属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你有点小权,不为民办事,还用权卡人,判决书都不给。
法院院长人为造错案,错的连判决书都不敢给。临湘政法委呀...
判决书只给当事人的!!!看来发帖者背后有个诉棍!!!
本人不大懂法,请你搬出法律条文。谢谢你!!!
杨新元作为临湘市人民法院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发现案子有问题,不是启动再审,而是率审判长、游所长到被害人家求情........这真是创新啊!
建议楼主留联系电话,正直领导联系你核实情况。
你好,我是楼主,办公室电话025--833130xx
你们好!
1、我是潇湘犬马,感谢你们对弱势群体的关注;以前发稿未留电话,这是我的过错。
2、现在评论中有“仗剑公测:无法无天 还有救吗?!
2016-02-01 13: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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