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看清“1.0”行视标者为正常视力。若远视力不及1.0者,应作视力检查,即让被检者通过一个具有~2mm圆孔黑片,再查视力,如视力有增进,则表示有屈光不正存在,说明视力差多系屈光不正所致,通常需戴镜矫正。戴眼镜者必须测裸眼视力和戴眼镜的矫正视力。如在5m处不能辨认0.1行视标者,应让病人逐步走近视力表,直至认出0.1视标为止,并以实测距离(m)除以正常人能看清该行视标的距离(50m)记录其视力。如在3m处看清,则记录视力为0.06。在1m处不能辨认0.1行视标者,则到暗室中用手电筒照被检眼,如能准确地看到光亮,记录为光感(lp),不能者,记录为无光感。确定有光感后,还需分别检查视网膜各个部位的“光定位”。良好的光定位通常提示视网膜和视神经的功能是正常的,反之,则多提示视网膜和视神经的病变。
据我国卫生部1989年规定,《标准对数视力表》于1990年5月1起在全国实施,本表优点是可以进行视力比较、视力平均及视力统计。
(二)近视力检查法
我国通用的近视力表是耶格(jaeger)近视力表和标准视力表(许广第)。前者表上有大小不同的8行字,每行字的侧面有号数,后者式样同远视力表(国际视力表)。检查时光源照在表上,但应避免反光,让被检者手持近视力表放在眼前,随便前后移动,直到找出自己能看到的最小号字。若能看清1号字或1.0时,则让其渐渐移近,直到字迹开始模糊。在尚未模糊以前能看清之处,为近点,近点与角膜之距离即为近点距离,记录时以厘米为单位,例如j1/10厘米或1.0/10厘米,若看不清1号字或1.0,只记录其看到的最小字号,不再测量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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