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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南台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中乱作为

2018-8-19 10:12:55发布51次查看
汉寿县原周文庙乡南台村在执行这次中央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行动中,擅自执行自立土政策,在全村范围内实行按现有人口平均承包的强行大调整。原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发于2008年,有效期为2024年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
第九条:国家保护集体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土地承包法还规定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人口增加了,承包土地不能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注意事项的第三条还规定本证登记的土地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承包方享有《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各项权利和义务。
由此可见,村级这次承包地大调整严重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请问民权何在?
自立土政策,目无党纪国法,请问这能谈得上是维护以党中央吗?
尊敬的红网领导,您们好。我是来着1405的学生。我们想通过这次书信的方式来与您,和我们谈谈心。 分科后,可以说是高考的重要阶段,而我们的班主任龙老师,凭自己的“习惯”,“爱号”与他口中自己的“原则”来管理班级事务。在分班南台村民:
岩汪湖镇镇政府根据你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并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岩汪湖镇南台村,现有五个村民小组,1070口人,农户全面积1820多亩。2008年按照汉寿县二轮土地延包后续完善工作的要求,对农户土地确权颁证进行了小调整,村里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了确权颁证的实施方案,组里也开了讨论会,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群众同意了这次小调整的方案,所以说,南台村这次土地颁证是有理有据的,符合上级政策规定。
无耻!!!这是明显的无视《农村土地承包法》。哪一条规定了‘村里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了确权颁证的实施方案,组里也开了讨论会,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群众同意了这次小调整的方案’就可以收回村民承包地啊?你们把你们的‘理’、‘据’列去来啊!
岩汪湖镇镇政府只是回复了2008年按照汉寿县二轮土地延包后续完善工作会规合法。但是对2016年村干部的行为并没作出解释。
点评:
①南台村村干部敢于在中央召开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至党纪国法不顾,自行土政策,强行调整承包土地。真是胆大包天!这到底是不是背后有人支持?是乡镇领导?
②南台村村干部这九品芝麻官,敢在光天化日之下,自立土政策来代替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法》真是何其毒也!如不制止,将后患无穷!
岩汪湖镇镇政府应该给南台村民解释的是:原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发于2008年,有效期为2024年止。对于还未到期的土地,而村干部在2016年自作主张,又重新承包给其他村民,这行为是否合法?如果其行为是有理有据的,这不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注意事项的岩汪湖镇镇政府的调查不真实,南台村从未召开村民大会。更谈不上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群众同意,希望有关部门实地调查,为老百姓当家做主,维护党在老百姓心中的地位。
2016-03-04 15: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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