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瑞友任汉寿电力局副书记、书记期间,采用招工、提拔、上调、保护有贪腐行为的人等手段获利。例如:农电工邱爱平贪污29万多元电费,农电工彭小勇贪污3万多元(两夫妻)。其子还招进农电,2007年7月24日市电业局派小组来汉寿调查,调查组在宾馆打了几天牌,一走了之。
周的爱人死时房产:汉寿局、凯宏、天湖、月明潭、常德市电力新村。
周瑞友的弟弟周伍元,2007年外出打工,至今还保留农电工编制,年年为他缴几险。
周现在是鼎城区供电公司经理
2016年5月24日
2016年4月12日上级公司纪检下车伊始,宣布周没有贪污、没有腐败、房产只有一处、其弟回来上班。
当天把邱爱平、彭小勇的贪污材料交给王志伟。
请查明真相。
汉寿县供电公司退休干部:张正明
2016年12月29日
哈哈,打了几天牌就ok?纪检的都是好同志!
小编自出道以来,接触过人世间形形色色的人,也遇到过稀奇古怪之事,虽算不上老江湖,但也还是见过世面的人。未曾想,近期一个跳梁小丑的所作所为却让我大跌眼镜,他就是汉寿电力局退休职工张正民。不熟悉他的人 发帖人反映的情况纯粹是靠主观臆断、凭空捏造的,与事实极不相符,其目的是居心叵测、别有用心。
文中所提到的邱爱平挪用贪污电费(当时还一同举报了毛家滩营业站熊长青“占用电费”15万余元)一事早在2007年就有了定论。当时,经过公安局和检察院近一个月的联合调查,邱没有占用电费一分钱,且账帐相符、账款相符(调查终结后检察院的结论书当时就发给了电力局,其结论是:查无实据,不予追究)。通过这件事足以看出,发帖人不仅无知且是法盲一个,他太小看司法机关的办事能力了。只要稍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如果十年前一个人真正贪污近三十万元,可以算得上是巨贪了,如此“惊天大案”早就是省级司法部门重点督办的案子,哪个办案人员敢怠慢不作为?另外,文中所提到的电力局时任书记周瑞友包庇一个与自己毫不相干的人就更是天方夜谭了。试想,在当时复杂的背景下,与自己非亲非故,谁会去趟那个浑水?再说,一个企业的中层又有多大的能耐去干扰和左右司法机关人员办案呢? 作为原事件当事人之一的我清楚的记得:当时,原举报人根本就不懂账务,所谓的数据是从两个当事人的结账记录本上断章取义、东扯西拼、毫无章法杜撰出来的(比如:邱的前任移交了一万元发票给邱,邱离任时将一万元发票又交给了接交人,连外行人都能看出邱进出的账是平衡的。但是,发帖人张某仍坚持认为邱尚欠一万元,导致最终所得出的结论是所谓的邱“贪污、占用”了电费29万元)。事实上,当事人进行账务交接时均列有移交表,并且有移交人、接交人和监交人的签字,资金平衡表也“借、贷”平衡,根本就不存在当事人贪污一说,当时的账务清查人员唐培生(检察院会计师)、杨老师(会计事务所会计师,前两年已经病逝)、黄子安(财政局会计师)均可作证。
综上不难看出,举报人所反映的内容是不符合事实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允和公义,而是拿严肃的政府网络平台当儿戏,哗众取宠,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其行为是极不道德的。诚然,作为一个社会公民,有责任和义务检举违法之人和揭发社会不平之事,但前提是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凭空捏造、信口雌黄。否则,最终的结果不仅会伤害无辜的人,而且对自己、对社会都是极不负责任的。
鉴于发帖人对本人屡次恶意诬陷和无端诋毁,强烈要求向社会还原事实真相,并向本人公开赔礼道歉,否则,我们将付诸法律追责到底。
如果是发帖人故意捏造事实要追究的他的责任,若是反映属实,上级主管部门也要介入调查。
张正明先生:
我与您在一个办公室同事多年,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工作和生活的关心和关照。可不知何故,在您早已退休同时我也调离汉寿电力局多年以后,还不忘捏造事实屡次在网上发布不实文章对我及他人进行人身攻击。虽然“沉默是金”,但也让我倍感“适可忍熟不可忍”。鉴此,有必要向您澄清两点:一、您屡次举报我的所谓“问题”都是不符合事实的。市纪委通过核实后早已作过结论,2016年省市电力公司纪检部门负责人又与您沟通过,您当时也表示认可调查结论。二、您说我包庇彭小勇夫妇“贪污电费”更是子虚乌有。因为当时电力局临时聘用您与杨敏之负责各供电所财务计核时,时任局长是刘立仁、分管农电的副局长是刘少元,我只是办公室主任,试想一下,我能绕过领导“包庇”他人?简直是天方夜谭。另外,您反映彭小勇夫妇“贪污电费”一事,2005年检察院经过调查核实后不是早就作了“没有证据证明彭小勇夫妇涉嫌犯罪,不予立案”的结论了吗?况且,负责该案侦办的时任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周定太及财务审计员唐培生仍然健在。再说,我与彭非亲非故,有必要冒险为他人顶风违纪吗?
现在是法制社会,公道自在人心。为消除社会影响、维护自身权益,万般无奈之下,我不得已只好全权委托“湖南和讯律师事务所”王辉律师作为我的代理人依法处理此事。
周瑞友
2017年1月2日
发贴人张老头就是个退了休成天闲着没事干的臭流氓。自己干出猥亵至亲这种伤风败俗、丢人现眼的丑事不呆在一边凉快去,还好意思在这里打击报复,被报复的当事人逝世了,又将这把怒火加到别人女婿身上去,怎么会有这么不要脸的臭流氓。你莫忘记哒:群众的眼睛是雪亮滴!
反观这个姓周的先生,不和这种人对骂纠缠,直接走司法程序解决问题。为你点个赞!
一定要有一个了断,不能在网上欺骗善良的吃瓜群众。
汉寿县供电公司退休干部张正明猥亵至亲?至亲就是他女儿!哎!这老头真不要脸,羞死汉寿人了
2016-12-29 15:15: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