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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裕双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出诊时意外身亡工伤认定

2018-8-19 1:15:59发布37次查看
沅江市草尾镇裕双村卫生室
乡村医生邱再春工伤认定申诉
邱再春,男,63岁,中专文化,中共党员,从1971年开始担任裕双村乡村医生工作,是一名在农村医疗卫生防保战线上工作了46年多的老乡村医生。多年来,他走村串户,默默奉献,及时解除患者病痛,在当地都是有口皆碑。可以说他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情系乡村,扎根基层,无私奉献
邱医生从事乡村医生工作以来,始终坚持”一切为了人民群众利益”的工作原则,严守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医术精益求精,作为一名普通的乡村医务工作者,立足农村、无私奉献,正是靠着扎实的医学理论基础知识、多年的工作经验,过硬的实践操作技能,热情和蔼的服务态度,再加上随叫随到,用药合理,在附近的四邻八乡赢得了极好口碑。我们作为子女,每年回家过年都希望一家人团圆,但是十多年来,父亲从来没有过一个安稳年,印象中好多年三十晚上都有急诊病人给他打电话,他都是二话不说,无论风雪,骑上摩托车带上药箱就出诊了。这是一个从医46载的乡村医生才能做到的事情,也是全市乃至全国所有乡村医生的真实写照。
除了诊治农村多发病、常见病,他每次都是积极配合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做好预防保健工作。积极应对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印像最深的是, 2003年一场罕见的全国非典发生了,村民的健康受到威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精心组织下,我父亲和全市卫生战线的卫生工作者一起,齐心协力,投入到了抗非典工作救援的第一线,负责群众转移工作和卫生防疫工作,对全村居民集中的地方、村小学、居民的房前屋后喷药消毒,熬大锅药免费发放给大家,预防重大疫情发生。为全村的公共卫生事业,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
在乡村医生这个平凡的岗位上,我的父亲默默奉献、任劳任怨、辛勤耕耘。虽然他没有豪言壮语,没有惊天动地的业绩,但是,正是我的父亲这几十年来扎根基层,心系群众疾苦,关心群众安危,才巩固了一方农村医疗卫生网络的网底,保障了裕双村数千百姓的健康。
很不幸的是,在2017年3月7日午4:30许,我爸给参加了新农合的草尾镇裕双村村民罗赛军的爷爷打完点滴后,又马不停蹄地骑车奔赴同村曾国华家给其看喉咙痛、刚坐下准备喝曾国华婆婆端上来的白开水时,突感头部不适,随即向侧方倒去,一旁的曾国华婆婆见势不妙,赶紧上前一把扶住,但因力气不够,邱医生顺着曾婆婆的身体慢慢地倒在了地上。随后不久经草尾镇医院120救护车转院送到益阳市中心医院,因抢救无效,于3月8日中午去世,前后不到24小时。
而对于我父亲的意外身亡,我们做子女的,想要去他的上级单位为他讨要一个正当的说法时,乡卫生院和市卫生局相关领导给我们的答复令人心寒:我爸不是他们单位的在编职工,他的意外身亡与他们无关。
是的,我爸确实不是你们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光是我爸,全国所有乡村医生都不是。但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国办发[2015] 13号文件)明确指出: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主要负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并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很明显,我爸所承担的工作 ,是由市卫生局委托草尾镇卫生院指派的。而且,现在,我爸和草尾镇所有乡村医生一样,工资都是由草尾镇卫生院发放,所完成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也是由草尾镇卫生院进行考核和管理。从这一点可以证明,我爸和草尾镇卫生院、市卫生局是存在劳动关系的。这是不争的事实,毋庸置疑。
卫计委在2013年发布的14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 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的通知》中也明确规定:乡村医生聘用应当遵循“县聘、乡管、村用”的原则。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的聘用、注册和管理工作。乡镇卫生院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负责辖区内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乡村医生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要充分认识乡村医生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性质,创造条件使其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按规定需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地方政府给予补助。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点指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政府有明文规定,卫生职能部门却不遵照执行,违规操作,现在却推诿责任,这是置全市所有乡村医生的正当利益于不顾、漠视法律法规,这是市卫生局的严重失职与违规!
在去年刚刚过去的、轰动全省的益阳欧江岔乡村医生陈泽云出诊工伤案,和我爸的情形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他们的维权成功,给全市乡村医生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之路开了一个好头、给乡村医生燃起了希望。现在,全市的所有乡村医生都已自发组织起来,成立了乡村医生协会,团结在一起,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务院于2003年制定、2010年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1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很明显,我爸的的行为和陈泽云医生的一样,符合该条第五项规定的认定工伤的法定情形,即“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
因此,我们在此代表所有乡村医生,强烈呼吁政府, 正视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给我爸,给我们、以及所有乡村医生一个合理的答复。
申诉人:邱志强(18673067808)
隶属关系:父子
2017年3月18日
应该属于事实劳动合同,卫生院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尊敬的“心动abcdoo”网友:
您关于“沅江市裕双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出诊时意外身亡工伤认定”的申诉已收悉。
首先,对您父亲的不幸离世表示哀悼,对您及您家人深表同情与问候。
乡村医生是具有中国特色、根植于广大农村的卫生工作者,承担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等基本医疗服务。他们扎根农村,服务农民,爱岗敬业,甘于奉献,为农村卫生事业作出了贡献。
国家及省市政府十分重视乡村医生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关心乡村医生的工作与生活。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了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实施意见》还从执业准入、业务考核、教育培训、收入待遇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政策措施。为切实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的生活困难,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亦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待遇,严格按政策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与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保障乡村医生合理工作、生活待遇。
至于您诉求中所提及的国家卫生计生委2013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3]14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已于2016年6月29日宣布失效(国卫办发[2016]24号)。
关于工伤认定,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责范围。您可以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
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3月28日
这样的乡村医务人员值得总结,精神可贵值得宏扬,无论有无编职都应追认,
希望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尽快合理解决此事,给全国的乡村医生一个交代!
2017-03-19 15: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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