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幼儿放弃学业乞讨为父伸冤 公道何在
国法在哪里,公正在何方,在同一平等的法律之下,为什么没存在公平,所谓的国家某些行政人员,没履行自身职责不算,甚至利用职权欺压弱民,胡作非为,弄得一方不得安宁,就象蓝色的天空中掩盖着一层乌云,引诱着幼儿心灵,摒弃学业,乞讨为父伸冤,这种黑暗何日才能见到光明,百姓们在拭目以待。
此事发生在湖南张家界市永定区桥头乡人民政府,在2003年4月17日上午9点,桥头乡政府工作人员余为东、熊龙全、敬泽林、陈元杰、向左利、杨锦、廖军强、杜红波、胡启华、邹明等人以整顿桥头市场秩序为由,未向当地村民告知或公示的情况下,突然性搞一次整顿市场秩序,弄得市场上的村民们莫明奇妙,而受害人杨恢臣当时在市场旁3米自家门口水泥塔上摆了一个烟柜,杨恢臣的烟柜不是这天才摆的,平时都是这样,无人过问,杨恢臣先配合了乡政府几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把自己烟柜在抬的过程中不慎将物品弄掉在水沟中,围观的一村民说:“杨老板,是哪个八脑壳把你东西搞掉的?”而受害人杨恢臣顺便说了这一句:“天晓得是哪个八脑壳搞的。”
所谓的“八脑壳”是地方性常言,受害人此言一说,由小事变成了大事,当时乡政府工作人员陈元杰指着受害人说:“你还骂人,侮辱政府官员,我今天就把你作为重点打击对象,好好教训下。”,突然叫了几位乡政府工作人员,对受害人全身拳打脚踢,打得受害人杨恢臣全身青一块紫一块的伤痕,之后又将受害人双手反背,象押犯人似的,押到乡政府大院,受害人说:“我又没有犯罪,你们凭什么这样对我。”
其某一政府人员说:“你不老实打死你。”就这样受害人全身又遭到了毒打,而乡政府人员陈元杰、杜宏波俩人说:“还没打过瘾”,又抓住受害人左右手用力反绑反纠,致使受害人左手当即被折断,受害人胸部、腹部都受到了严重的创伤,这时教字垭派出所赶来被迫停止毒打,送往永定区教字垭乡医院进行抢救治疗,经该院检查,头顶部压痛,左胸部压痛,腰部及左肩胛区肿胀压痛,左肘部肿胀,诊断为左尺骨近节撕脱性骨折,左桡骨小骨头撕脱性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住院近40天,医疗费几千元由乡政府所付。对于受害人的伤势情况还需进一步治疗,因受害人家中经济穷困无法所交医疗费,加上乡政府不出医疗费被迫出院。
后来受害人找乡政府论理、告状,作为打人凶手乡政府几位工作人员相互串谋、同流合污,见事不好,还是要解决处理之事,心怀鬼胎,欺骗龚煽受害人先答应写了一份赔偿协议后,再叫受害人住院治疗,而受害人处于伤势需进一步治疗的无奈之下,签订了赔偿协议,由乡政府赔偿受害人的25000元钱。后来,受害人由乡政府指定桥头乡医院又住院十几天才出院,受害人在教字垭乡医院与桥头乡医院住院的伙食费由自己所付。
乡政府工作人员几位打人当时的现场目击证人有:杨得勋、杨德忠、杨恢刚、吴方锡、张万春、邓清华、高桂林等,并且证人还有书面证据来充分证明桥头乡政府几位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后来受害人的伤势由教字垭派出所委托张家界市天正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其鉴定结论为轻伤,被评定为七级伤残,根据《刑罚》相关法律的规定,桥头乡政府几位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受害人因不懂法,加上上访无果,造成侵权诉讼时效过期的情况下,乡政府与某些律师相互串谋,叫受害人打官司,从一审至终审为止,两级法院经判决受害人过了诉讼时效。为什么上访人上访此事在市、区政府上访无果呢?是因为受害人与桥头乡政府签订了一份协议,此份协议是不具备客观的真实性、合法性,带有龚煽欺骗的行为存在,再来赔偿协议的内容没有包括受害人有后遗症之事,与乡政府无关,现在受害人致残了,留下了后遗症,第一,可以找乡政府再次民事赔偿;第二也可以依法追究乡政府几位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此案件至今没有给受害人一个合理的解决答复,多年来受害人为了讨回一个公正耗尽家产,妻离子散,现唯有父女俩人相依为命。9岁的女儿,每天上学、放学回家都看见父亲(受害人)唉声叹气,身体极差,又是残疾,生活穷困,为了父亲伸冤,讨回公道,自愿放弃学业,心甘情愿与父亲(受害人)踏上上访之路,9岁女儿与受害人乞求贵网揭露事实真相为弱势群体讨回一个公道为谢。
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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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4 20:3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