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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浮邱山乡西峰寺村请求判清冤案

2018-8-18 21:56:31发布81次查看
丈夫四人玩扑克惹来横祸,被公安机关拘留罚款,定为刑事犯罪案,上诉法制机关,求清官改冤案。
我丈夫名叫曾放明,农民,今年49岁,2016年3月22日,雨天,同蒋光强,龚虎,王金根等四人,在本队吴德连家打花十。在旁边观看的有本队队长安山村的也叫曾放明,泥工吴德连没有参加!当时我也在旁边看,王金根责怪曾放明和龚虎的牌出错了,发火,丈夫曾放明就说不打了。便起身往外走,王金根见丈夫曾放明往外走也追了上去。追到外面就是一脚踢向我丈夫曾放明!当时曾放明没有受到较大明显的伤害!曾放明见王金根喝了酒发酒疯,看兆头不好就往回家跑,王金根在路上捡了一个碗大的石头,气势汹汹的追在后面,紧追上来到曾放明的屁股后面,没有追的上。王金根追曾放明大约100米左右。曾放明回到了家里,当王金根追到我家地坪时,因雨天路滑,王金根踩踏了脚,自己不料摔到了地坪下面!
好心的蒋光强见王金根手拿石头追赶曾放明欲打曾放明时自己不慎滑倒了,他就上前去把他扶了起来,便在他的伤处摸了几摸说:你这不行要请医生看看。由此可见是王金根自己摔倒才造成了自己的伤势,浮邱山派出所判我丈夫曾放明故意伤人罪从何说起?
事故是由王金根自己造成的,我怀着可伶他的心也不想把事情扩大,就请了打牌的龚虎用摩托车送往了桃江中医院住院治疗,并帮他支付了一千元的医疗费,拍片又花费了两百元,后来西峰寺的治安主任曾旭平又要我拿了五百元给王金根治病,这样下来我以为没什么事了!
万万想不到的事发生了,王金根在孙泽良等幕后指挥下,操纵王金根反咬一口,向浮邱山派出所报了案,说曾放明打了他,幕后指挥的孙泽良在四人打牌时连人影都没看见,他怀着没良心的,仗势欺人的手段向浮邱山派出所做出污告,企图诈骗我家钱财,王金根自己不想出钱治病,嫁祸于人。浮邱山派出所接到了孙泽良 的举报,浮邱山派出所的毛政伟与另外一个民警来到我家里假装调查情况把我关到房间里问我读了多少书,认不认识字,我说我只有小学一年级的文化程度,并又问我曾放明手里拿了什么没有,我说没有,他强行叫我按手印,几天后他们把曾放明叫到了浮邱山派出所说是了解情况!从这天起就没有回来了,后来才知道原来他们把曾放明关到了看守所拘留了15之久,并未告知我们任何原因拘留的!随后罚款了五千元,后来由浮邱山派出所取保候审释放回家。丈夫曾放明回家以后就病了,后来到湖南省益阳市第五人民医院整治,定位精神分裂症,吩咐他要多注意休息,避免刺激坚持治疗,长期服药。曾放明受不起这诬告和惊吓因病发作已经外走,至今下落不明,不知所踪,浮邱山派出所不讲人权不讲人道主义,侵犯人权,欺压公民!不实事求是的调查取证,只听信奸人所言,不听我们任何解释,一味的把罪名推到了曾放明的身上,至使曾放明人身没有安全,把曾放明一个活生生的正常人吓唬,迫害成病!
2017年五月左右时间,浮邱山派出所男男女女的干部来了四五个,到了我家里到处搜查,从楼上搜到了底下,从地下搜到了楼上,床下,衣柜全都搜查了一遍,他们到我家搜查并没有任何证据也没有搜查证属于非法搜查,口气态度及其之差!把我家里九岁的孩子吓得魂不附体,几天不敢上学。
2017年六月左右时间,派出所张苠把我叫到了所里,还没进门就威胁我让我把曾放明交出来,恶狠狠的对我说,如果不把曾放明交出来就要判你的刑,我到你家里搜查了又如何,我是公安民警你能拿我如何,恶言恶语,指手画脚,无理威胁,欺压恐吓我!
浮邱山派出所对曾放明的冤案定位刑事犯罪,遭到了拘留罚款!必要承担一切后果。我要问作为人民的公务员,是为人民办实事的,为什么不重证据,也不调查研究,偏听偏信,强词夺理,压制真理事实,强迫定案,打击公民违反了刑法规则!浮邱山派出所对作假证的孙泽良,王金根诬告人命侵犯人权为什么不捉拿归案,为什么不判刑,为什么不罚款,为什么还要受到法律的保护难道就因为我们没权没势好欺负吗?我要质问浮邱山派出所你们是受哪一个领导的?我们有铁证如山的见证人,证明曾放明并没有打人,你们却无辜的定为刑事案件!欢迎国家法律机关到我家到队上来详细调查取证!
我们的证明人是铁证如山的证明,曾放明并没有打人,请英明的领导到我家里来,欢迎你们来看我的证据,证明为我们解难,申冤,以致感谢!
欢迎各位有良知坚持正义的网民,发表您宝贵的意见!并寻求宣传正能量,有心帮助弱势群体的法律专业人士帮我这个冤假错案走司法程序,今生今世感激不尽!联系电话13787477212
桃江县浮邱山乡西峰寺村长巷冲组
告状人:史爱清 曾冬保
网民朋友:
您发表的“桃江县浮邱山乡西峰寺村请求判清冤案”贴文已收悉,回复如下:
我局收悉贴文后,迅速指派浮邱山派出所核实相关情况。经查,2016年3月22日,曾放明与王金根因玩牌引发矛盾,在争吵过程中,曾放明将王金根甩了一下,王金根随之从地坪摔向水沟,身上多处受伤,经司法鉴定构成轻伤二级,曾放明因涉嫌故意伤害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
2016年4月13日,我局依法决定对曾放明取保候审,并责令其依法交纳伍仟元取保候审保证金。2016年5月5日,我局依法律程序将该案移诉至桃江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5月25日,因犯罪嫌疑人曾放明被传唤时不能到案,桃江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退回我局。
浮邱山派出所民警采取电话、上门等方式要求曾放明到案,曾放明一直逃避侦查,去向不明。其行为严重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款之规定,我局向桃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请批准逮捕。2016年6月14日,桃江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曾放明。
浮邱山派出所民警多次上门宣讲法律知识,试图做曾放明家属的工作,规劝其投案自首。目前,曾放明一直负案在逃。
桃江县公安局
2017年7月6日
2017-06-29 11: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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