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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抗议汉寿县公安不作为!

2018-8-18 20:33:22发布55次查看
2015年11月27日汉寿君毅特大金融诈骗案发生后,直接受害人300多人,间接受害家庭1000多家,被骗财产3000多万元,,时至今日,在案件侦破阶段,发生的一些事情让我们感到义愤填膺,下面就我们的疑问提交汉寿公安作答:
关于骗子公司经营门面的查封及房东的连带刑事责任问题
骗子公司经营场所系租赁房东在锦阳丰瑞的临街门面,在2014年签订租赁合同之时,房东确实不知情。但在今年8月(具体时间以公安调查为准),颜俊在门面费都交不出的情况下,房东应知公司是一个假大空的公司,不仅不去报案,或收回其门面,反而包庇纵容颜俊的诈骗行为,且将门面的租金折成其投资的本金,客观上起到了助纣为虐,为虎作伥的作用。如果房东能及时报警,骗子早一天停止其行骗,汉寿的损失就能减少一部分,特别是后来被骗的群众。一方面为侦破案件需要,公安应对骗子公司的经营场所(包括内部的办公设施)予以查封扣押;另一方面,门面装修及办公设备是好几百万,这都是被骗群众的血汗钱,不应被房东窍为己有,从毛坯房到装修豪华的门面,房东的固定资产已增值,但其增值部分是被骗群众的血汗钱,应予以追缴。且按照刑法的有关条款,房东在明知和应知的情况下,为颜俊实施金融诈骗提供经营场所,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现房东已收取2016年房租28万元,得利息8000元,低价变卖用我们的血汗钱添置的价值上百万元的办公设备20多万元,其门面从几间毛坏房变成了装修几百万元的豪华门面,现又高价出租。这些都是我们的血汗钱,房东借特大金融诈骗案发我们的灾难财。我们多次恳请汉寿公安查封门面,看押房东,但公安说房东这个在此案中赚了几百万元的是受害者,予以保护。
2015年11月27日,汉寿县君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毅公司”)法人代表颜某失联,参与该公司融资的多名投资者到我县公安局报案反映情况。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汉寿县君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17日在县工商局登记注册,法人代表为颜某,注册资本500万元,公司地址在龙阳镇振兴路,经营范围为: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信息咨询);房地产中介服务;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营销策划;房地产开发经营。该公司是一家普通的工商企业,不属于融资性担保公司。
案发后,县公安局成立了“11.27”专案组,经初步核实该公司自开业以来,颜某利用群众急于投资获利的心理,商定月息2分,通过公司业务员项某、李某、王某、李某言等人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尔后编造借款方和投资者签订借款协议,出具借款凭证,并由公司出具担保承诺书,进行非法融资。11月27日,县公安局连夜对此案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并组织专案民警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及查控工作,对公司相关物证予以依法扣押。11月30日,已将犯罪嫌疑人项某、李某、李某言等三人刑拘,王某被监视居住(已怀孕),公司法人颜某于12月2日抓获归案。
事件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相关县级领导牵头,相关单位参加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相关部门精干力量组成联合专案组,加大案件侦破和赃款赃物的追缴力度,尽量挽回群众损失。多次组织群众对话,通报案情侦破进展,安抚受害群众情绪。目前,该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同时,县金融办组织工商、公安、人民银行等单位对县内类似机构法人进行了警示约谈,开展了风险排查。在此再次提醒公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拒绝高利诱惑,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等所谓投资项目要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汉寿县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2月8日
2015年11月27日,汉寿县君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毅公司”)法人代表颜某失联,参与该公司融资的多名投资者到我县公安局报案反映情况。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汉寿县君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17日在县工商局登记注册,法人代表为颜某,注册资本500万元,公司地址在龙阳镇振兴路,经营范围为: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信息咨询);房地产中介服务;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营销策划;房地产开发经营。该公司是一家普通的工商企业,不属于融资性担保公司。
案发后,县公安局成立了“11.27”专案组,经初步核实该公司自开业以来,颜某利用群众急于投资获利的心理,商定月息2分,通过公司业务员项某、李某、王某、李某言等人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尔后编造借款方和投资者签订借款协议,出具借款凭证,并由公司出具担保承诺书,进行非法融资。11月27日,县公安局连夜对此案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并组织专案民警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及查控工作,对公司相关物证予以依法扣押。11月30日,已将犯罪嫌疑人项某、李某、李某言等三人刑拘,王某被监视居住(已怀孕),公司法人颜某于12月2日抓获归案。
事件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相关县级领导牵头,相关单位参加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相关部门精干力量组成联合专案组,加大案件侦破和赃款赃物的追缴力度,尽量挽回群众损失。多次组织群众对话,通报案情侦破进展,安抚受害群众情绪。目前,该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同时,县金融办组织工商、公安、人民银行等单位对县内类似机构法人进行了警示约谈,开展了风险排查。在此再次提醒公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拒绝高利诱惑,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等所谓投资项目要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汉寿县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2月8日
因受害人被颜俊这个千刀万剐的骗子所骗,又急又气的心情下对汉寿公安的办案产生了质疑,误会了公安人员特致歉并表谢意。汉寿公安在案发后立即对骗子公司的门面查封,是房东私自拆封二是房东的姓名与某公安的家人同名,因而产生误会,汉寿公安在案发后一直积极办案,辛苦了,向人民警察致敬!
2015-12-08 22:5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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