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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赫山司法机关对我被重伤六级案件进行重新侦查

2018-8-18 14:20:16发布34次查看
案发后,赫山公安分局受理该案,由于公安、检察、法院互相串通一气,录假口供,暗中指使,仅对持枪的累犯陈程象征性的处理,对砍伤我的主犯夏志强二审却以窝藏罪判处二年了难,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十年,口供有些地方不否,串通翻供,对其他的人不了了之,他们都是多次开设赌场、持抢、持刀杀人涉恶涉黑的累犯,司法机关根本没有全部捉拿严惩,让他们消遥法外,至今没有人负责,也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我强烈要求司法机关重新对案件调查,严惩杀人凶手,赔偿我的损失与医序费,因家庭困难、父亲早年去世、母亲无法交付医疗费、对第二次手术无奈的放弃了,还欠下中心医院的住院费,司法机关仅对年满17岁的孩子的结果,我对生活都失去义意,望人民政府申张公义
廖卫律师:参考意见你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二百四十一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综上,你方的民事损失问题,可以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如刑事诉讼已经终结,也可以另行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关于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不服的问题,你方作为刑事案件受害人,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申诉。
廖 卫,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行政维权,较大、疑难民事纠纷代理,受理各类实名举报(材料请发邮箱:csu168@126.com)
办公地址:长沙市八一路10号天佑大厦26层,邮编:410001
电 话:0731-88804315,qq群:51082928
网友,你好!
您反映的情况不够详细,为及时有效处置诉求问题,请与分局政工室联系,电话:0737-3288003
应该交了保护费的,而且他们比你更懂法。
2016-12-29 10: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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