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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广电局电杆拉线设置不合理,致人重伤不肯负责

2018-8-18 11:40:28发布32次查看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我哥哥在家收稻谷,经过一条乡村路,我爸爸在车厢后面,由于电杆上的一条拉线斜拉在路中间。提示,限高这些都没有。把人挂到受重伤。导致脑内积血,做了开颅手术。到目前为止还没康复。这根拉线是广电局拉在电力局的。电力局叫我们找广电局,去找广电局,广电局不受理。还叫我们和他打官司,手术费都花了几十万,谁还有钱和他打官司啊,到现在那个根拉线还是一样拉在哪里,广电局都没人去哪里看。这样不注意的人经过那里又会有悲剧发生。现在经常说为人民服务,希望有领导解决下!以免又有人受伤。
网友“郭19860904”,您好!
我局高度重视您所反映的情况,向湖南有线茶陵网络公司询问并实地勘察走访了解情况,现回复如下:
2015年1月12日上午九时许,一位自称系严塘镇艾里村的村民来到网络公司,反映说有线电视线挂了人,伤者现在还在医院住院治疗,要求公司承担责任赔偿。网络公司得知后引起高度重视,在向该村民初步了解事情的大概事由后,当时回复他:因事发当时既没有向交警部门或公安局派出所等有关部门报案,也没有及时向网络公司告知,时间已经离事发时间过去了两个多月, 如要公司承担责任赔偿则应当走司法程序,由司法机构依法处理。并当即安排人员进行实地调查了解。
2015年1月13日上午十点,公司副总经理、法律顾问一行五人到了严塘镇艾里村,就有线电视线挂人事件现场实地勘察。该有线电视线路2005年已架好,有线电视线并未跨越道路。经测量,从道路上方斜穿用于固定电线杆的钢绞拉线离地距离最高5.0米以上,离道路边沿地面最低3.1米(未包含该路面在原有的路基上增加了24厘米的水泥路基),同时还发现道路旁边生长的大树上有比较大的树枝、树杈和钢绞拉线并行生长,树枝、树杈比钢绞拉线还要低很多,经测量树枝与地面的距离只有2.7米。走访事发地居民,均讲没有亲眼目睹事件的发生经过,只在事后看到现场的路上、稻田中有许多稻谷谷子。听伤者家属讲,伤者坐在中型货运车后面的货箱上,货箱上堆装满了袋装谷子,人就坐在谷子上,车子行驶到该路段时人和袋装谷子都摔了下来,司机是伤者的儿子。
因双方对该事件发生的真实原因、过程、责任划分分歧很大,伤者方又不能陈述事发的详细过程等原因,湖南有线茶陵网络公司建议对方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合法的方式、程序来维护其合法权益。
茶陵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5年1月22日
2015-01-27 1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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