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东郊铸造厂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湘乡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湘乡市东郊铸造厂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75335121-9 法人代表:丁春根
公司地址:湘乡市东郊乡石竹村古雷锋
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中国湘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湘乡市东郊铸造厂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9)湘中民三终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湘乡市东郊铸造厂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中国湘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湘乡市东郊铸造厂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中国湘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湘乡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湘乡市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湘乡市东郊铸造厂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止目前仍未履行,湘乡市人民法院决定将湘乡市东郊铸造厂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者发现财产线索,请立即向湘乡市人民法院举报。
代表中国湘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重鄙视湘乡人民法院!!
丁春根有健民水厂,跟健民山庄,执行不了他?
还有几辆车
法院人呢?出来解释一下
湖南红网《百姓呼声》栏目:
网名为“时刻网友:法院老赖的帮凶”的网友于2017年1月11日在贵栏目发贴,反映我院“为什么撤销丁春根老赖称号”的问题,我院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人对该贴的内容进行了认真查实,现将查实的情况反馈如下: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湘乡支行与被执行人湘乡市东郊铸造厂有限公司执行一案,在本案执行过程中,2016年12月30日,在本院的主持和解下,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湘乡支行、中国银行湘潭分行清收中心与被执行人湘乡市东郊铸造厂有限公司达成初步和解意见,现正等待中国银行湘潭分行的最后确定,故本院依程序将湘乡市东郊铸造厂有限公司撤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欢迎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我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进行监督,大力推进依法治市,共同创造社会的和谐稳定。
监察室:0731—56823728
办公室:0731—56620999
湘乡市人民法院
二o一七年三月二日
2017-01-11 18:0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