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韶山市竹机村曹家组村民,1987年9月出身以来户口一直在此,其中并没有迁出过。现组上因扩建党校被征收,我家属于征收范围。但是,我作为一个户员,我却不享受国家对我的补贴,拆迁难道不是以户口人数为单位作为补偿依据吗?。据征收办的理由是嫁的男方是城镇户口就有补偿,嫁的男方是农村户口就没有。此理由一点都不能说服一个有正常思维的人,上至国家最大法《宪法》,中至普通法《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下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从立法机关的法律法规到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再到行政机关的政策决定,保护“出嫁女”的土地权益是党和国家一贯的、明确的立场和态度。任何与《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定都是无效的。“出嫁女”的户口仍在本村、组、属于村、组集体的一员,就理所应当地享受土地补偿费。
户籍制度改革趋势都是取消城乡二元化,为何我们市的制度还在歧视农村户口,在同样的条件下设置城镇与农村户口获得权力的障碍?!
像我本人,一直以来和老公的感情并不稳定,现在又因为这个该有补偿却被告知没有的事情争吵无数,发展至现在都对我实施了家暴,家庭婚姻关系实在维系的相当痛苦,在无可调和的情况下于今年在湘乡政务中心办了离婚手续。新婚姻法规定,我并不能享受丈夫的婚前财产,婚后还拖带一女,我现在就是一个无房、无工作、无经济基础、无生活来源的4无人员!
我的户口一直在曹家组,现在曹家组的组员也愿意接收我回组里,我依然是曹家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中没有享受过动迁安置、他处也没有宅基地,所以理应得到国家的安置补偿待遇!
一个征地补偿的迁出了多少家庭琐事,居然还被家暴了,真是醉了!
2016-09-20 13: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