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湖区:邓胜友被判实刑为何逍遥法外?
郴州市北湖区万华岩镇雷大桥村二组,组长邓绍群,会计邓智珑、出纳邓胜友因涉嫌犯挪用公款罪被北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15年12月3日,北湖区人民法院以(2015)郴北刑字第316号刑事判决书,分别判决邓绍群、邓智珑、邓胜友有期徒刑三年。并将扣押的非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
然而,邓胜友在北湖区公安局刑事拘留期间,竟然通过关系,非法造假取得心血管危重病的医疗证明,现取保在外,四处活动,多次威胁并扬言要报复实名举报人。为此,在村民举报下,2016年1月4日,北湖区法院依法向北湖区公安局法制办送达了收监罪犯邓胜友的逮捕令,并决定重新对邓胜友进行医疗鉴定。并追究假医疗证件的来源。至今,北湖区公安局拒不执行法院逮捕令,让罪犯邓胜友逍遥法外,我行我素,嚣张至极!是谁在为邓胜友当“保护伞”?!邓胜友真能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
此案由该局保和派出所办理,先后两次押送嫌疑人至看守所,因嫌疑人身体原因被拒收。
罪犯邓胜友通过私人关系弄虚作假以身试法对抗国家法律,获取假医疗证明妄想逃避法律的惩罚,由此激起了全村村民的极大愤慨!众听周知,邓胜友从没患有重大疾病,更未做过心血管搭桥手术,村民集体上访投诉引起了法院的高度重视。为弄清事实真相,决定将罪犯邓胜友收监,并重新进行医疗监定,追查假医疗证明的来源。并向北湖区公安分局法制办送达了对罪犯邓胜友的逮捕令。然而,办案民警则以将采取网上追逃为由拒不逮捕罪犯,让罪犯逍遥法外,并穷凶极恶地公开威胁实名举报人,并扬言对举报人实施报复手段!公安干警不作为与乱作为应予以追究!公安职责何在?社会稳定何在?人身安全何在?
2015年12月3日,经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原北湖区万华岩镇雷大桥2组组长邓绍群、会计邓智珑、出纳邓胜友挪用公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后。罪犯邓胜友动用关系,非法取得医疗证明,逍遥法外,被村民举报后,经媒体监督 ,如今已收监服刑,然而,如今经村民多方收取犯罪人相关犯罪新的事实与证据,邓胜友一伙已涉嫌重大经济犯罪。春节后,邓胜友等3人将面临再次被公审机关依法追究涉嫌贪污集体经济的重大犯罪贪腐事实。引为全社会各界的关注。
2016-01-17 19:2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