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溆浦县粮食企业改制员工关于养老保险、安置费等几点诉求

2018-8-18 8:30:40发布165次查看
尊敬的上级领导: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整体形势越来越好,当今的中国真算得上是国富民强繁荣兴旺。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特别是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大部分群众基本上达到了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可唯独粮食部门下岗职工却感受不到国家的一点照顾和关怀。
粮食企业改制已过去了整整14个年头,粮食企业的资产被卖了,一无所有,成了真正的无产阶级。全县700多名企业职工,在国企干了十多、二十多年的,仅得2-3万元(包括人平5000元的所谓奖金)不等的一次性经济补偿,就被扫地出门了,从此浪迹社会,成了无娘的孩子。
随着年龄的增大和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被迫改制的粮食企业职工生活更加艰难,陷入了水深火热之中,他们有病无钱治,有难无人理,挣扎在生死存亡线上,就业、医保、养老保险等一系列问题无人问津。改制后的县粮食局领导撒手不管改制职工的死活,他们拿着全额的财政工资和补贴不算,还拿着上亿元的未处置资产和每年200万以上的资产资金收入肆意挥霍,根本不去为改制后的企业职工解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一系列实际问题。
现在粮食企业的改制职工确实可怜,农民都还有责任田土地,种粮不但取消了皇粮国税,每年还要发给生产补助。乡镇企业、工业厂矿的干部职工这些年的养老待遇都得到了解决,可粮食企业改制职工的问题一直没有人管,原来同在一个系统的粮食局管理者们,他们拿着全额的财政工资和补贴,人浮于事没有下岗,却反而享受提前退休的待遇,拿着180%的工资坐享天伦,天理何在啊?
按照规定,粮食企业留下的未处置的资产,只能用于解决企业改制的遗留问题和保障已置换身份的职工养老保险等合法权益,粮食局行政机关无权使用国有资产资金。国务院国发[2004]17号文件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对粮食企业合法出售自有产权公房建筑收入,以及处置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收入,应优先留给企业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安置职工。省发改委、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省农发行、省粮食局的联合下文也明确指出:粮食企业资产是解决企业改革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和保障已置换身份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等合法权益的物质基础。可14年过去了,粮食局这些人吃人肉喝人血的人渣,根本就没有去管改制职工的死活,以欺诈欺骗的手段将职工改制推向社会以后,没有按照国家政策解决职工的养老保险金、医保和补发拖欠工资等福利待遇,而将资产资金全部用于管理者们享受享用。
全县粮食企业尚有未处置资产上亿元,每年资产租金收入还有200—300多万元以上,仅14年来的资产租金收入可达3000万元;还有改制时粮食局处置盘现的资金6000万元,有明目支出的仅3000多万元,尚有2000多万元不知去向,这些钱完全可以用于解决改制职工养老保险等一系列问题。可管理者们一直以为职工们老实好欺负,就是一再推诿,不给职工办事。现在国家和政府对民生问题非常重视,我县其他部门和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问题基本上都解决了,只有粮食企业改制的职工,真正成了被遗忘的角落。现在剔除到年龄正常退休的职工人数,改制职工需要解决养老保险的已不足500人了,粮食局完全有能力解决这个问题。
对此,为了生存和捍卫我们的正当权益,特向上级领导提出我们的以下请求:
一、必须按政策为职工发放失业保险金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必须为职工发放失业保险金。
根据社保局的曲解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人员不能再享受失业保险金,这明显与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相抵触。我国《立宪法》第56第和66条规定,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根据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社保局以“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作为领取失业保险的前提条件,属于下位法限制或剥夺上位法规的权利。已将“未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作为享受失业救济法定权益的前置条件的地方政府,应当根据《立宪法》第64条第一款规定:“在国家制定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产生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因此,县政府、粮食局必须按政策为改制企业干部职工发放失业保险金。
二、必须为职工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粮食局所制定的改制方法是职工按工龄买断,属于一次性经济补偿,不属于一次性安置费。根据国发[1997]10号文件公布的《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自谋职业的可一次性付给安置费,标准不高于试点城市的企业职工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政策依据。而实践中国企与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时,却简单将原国有企业固定职工“一次性安置费”与“一次性补偿金”混为一谈。所以粮食局给职工的只是按年计算的补偿金,是一次性补偿金,而一次性的失业安置费并没有发放,所以我们要求必须按政策将一次性安置费补发到位。
三、强烈要求解决好职工养老保险金直到退休年龄
关于改制企业继续为职工交纳养老保险金的问题,原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险局处长曾说:按政策规定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对职工实行买断工龄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后,已参保的应在改制后继续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金。在资产盘现或者转让时,应按参保职工的实际数留足养老保险金,按年度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足额交纳保险金,这样才能保证职工买断工龄的生存堪忧,到退休时,享受到正常的养老保险待遇。
可是粮食局不是慷慨行善举,而是借口无力承担推诿,本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等所需资金,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考虑,采取多渠道解决。各地要根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可以在财政部署有关部门审批的额度内,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资金用于安置方面的支出,对粮食企业依法处置资产的收入,优先留给企业用于缴纳社会保险金和安置职工。到现在为止,粮食企业未处置资产资金收入一直被粮食行政部门占用,职工的社会保险金没有缴纳,职工的安置未得到解决。所以,我们强烈要求必须按政策解决好养老保险金直到退休年龄。
四、必须为职工补发拖欠的工资和有关福利待遇
在改制前,企业一直拖欠职工工资欠款。从1998—2004年六年中,对粮食职工停发工资,只发生活费人月平120—150元。应按档案工资标准减除已发的生活费,所欠部分工资应足额补发,并将98年后按政策增加的职工工资部分清理补发。粮食改制企业的医疗费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等都要按有关规定予以解决。
以上问题,请求上级领导予以关注,责成粮食局尽快落实,妥善解决。为了生存和保障我们的正当权益,我们将坚持上诉,直至反映到中央也要讨个说法,希望各级领导能够体验到下岗改制职工的困苦,维护我们的正当权益。
湖南省溆浦县粮食企业干部职工
2018年6月14日
感谢上级领导对我们提出的诉求及时督办和核查
粮食部门下岗在外打工的职工 2018.6.15
农民工能在工地搬砖谋生,你们难道应该坐享其成。在粮店混了几年就是贵族身份呀!
对溆浦县互联网宣传管理中心回复的
意见
溆浦互联网宣传管理中心:
你们把我们所反映的问题已转商务和粮食局核查、办复,我们表示感谢,但对此回复我们深感愤慨,其原因是:
一、商务和粮食局没有回复,而是转移矛盾交办粮油总司回复,粮食企业改制职工是与粮食局签订合同的,粮油总公司属企业,无权回复。
二、所谓的粮油总公司,就是由粮食局派出2个人,把原来同职工一起买断置换身份的几个法人代表和粮食局认为,比较难缠的几个刺头收买,重新启用即为现在的粮油总公司。当时粮食部门改制是全体买断,一视同仁,改制方案明确规定,以后的就业安置用人等问题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才能通过,而现在启用的粮油总公司人员全部是暗向操作,没有一个是公开招聘的,更别说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了。其实质现在职工的未处置资产就由这些原来一起卖断的人掌管使用,这些人更加不可能想着下岗职工的事情,自己都是买断的人,现在竟说粮油总公司没有为职工交纳社会保险金的义务。
三、改制时粮食企业所有的干部职工都是被哄骗强行买断的,包括原来的企业法人代表和支部书记,改制后,粮食局为了平息矛盾,偷偷的把一些企业法人和关系户都安置了,而且每年偷偷的给一些买断了的法人代表和支部书记发放补助金(已经掌握的原企业支部书记每人每年800元,法人更多)。原来企业的未处置资产粮食局都是交由企业的法人代表承包管理,而这些法人代表以粮食局原来答应安置未就为由,一直未交承包款,这些未处置资产资金就全部落入这些原来的企业法人手里,粮食局对这事一直不问不闻,听之任之。
四、未处置资产资金,各级在改制是都有明文规定的,只能用于解决改制职工的实际问题和给改制职工交纳养老保险金,而现在这些侵吞和掌管改制资产资金的人员,他们竟无耻地喝着下岗职工的血汗,同是买断了的职工他们被粮食局收买启用,现在自己竟说不能给职工交纳养老保险金。原来总公司这些人都是跟职工一起向上申诉的,现在他们安置了竟说不能为职工交养老保险金了。
五、改制时,对未处置资产资金明确规定,必须专账专用。这么多年来,粮食局对未处置的资产资金全部挥霍使用,没有任何公示,未为职工办一件好事,也没有出台安置职工再就业的实际办法,只是哪个职工去吵去闹,他们就给那些认为比较难缠的打发一些钱,或者就把他们安置在粮油总公司收买了。
六、粮食企业改制职工含冤受屈,粮食局不做回复,竟由所谓总公司的这些人如此胡说。现在岂能再由这些人员愚弄,粮油总公司的几个人现在就代表国家,粮食企业未处置资产资金,现在就只能由他们占用了,对此回复,我们深感到不服,他们的回复没有一点政策依据,占用着企业资产资金还这么霸道。我们将坚持继续上诉,必要时将集体上访,一定要讨回公道。
溆浦县粮食系统全体干部职工
2018年6月25日
2018-06-14 19:5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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