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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白羊田镇廖关保故意殴打老人不出钱救治

2018-8-18 7:44:36发布112次查看
尊敬的临湘市市领导:
关于2017年7月10日共产党员廖关保殴打两名六十多岁且腿脚不便的老人而且不出钱救治的恶性事件。(此事件已经过去几天,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已经构成刑事拘留,现在不但人没有拘留,而且不出钱救治。)
湖南省临湘市白羊田镇八百村青泥组共产党员廖关保,于2017年7月10日在青泥组故意殴打两个腿脚行动不方便的六十多岁的老人,至其中一个排骨打断,另外一个粉碎性骨折,做为一个共产党人平日在组里不起带头作用,没有共产党员的思想觉悟,严重违反一个共产党员的义务与职责,应撤销共产党员身份,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下是法律依据首先是行政或刑事法律责任。
如果故意殴打、伤害他人,轻微伤以下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轻伤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其次是民事责任。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三是党纪责任。身为共产党员故意对他人进行殴打,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望各位领导出面处理,要求廖关保拿钱救治受害者。
受害人:廖金初 廖银初
2017年7月13日
希望政府重视,如情况属实,必先救治伤者,惩治恶者,矛盾化水,都是乡里乡亲.
2017-07-14 08: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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