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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张东生案件审判人员恶意延误判决

2018-8-17 22:47:03发布72次查看
各位好心人、朋友,你们好。我叫张冬生,1983年入伍,1988年分配到津市市公共汽车公司工作。由于公司不景气于1993年开始自谋职业,2001年正式下岗。2011年3月5日到津市市友和燃气汽车加气站工作(职业司机),工作不分日夜不分节假日,也不享受加班补贴及节日补贴,更谈不上五险一金。到了2015年2月2日早上8点突然通知我不上班了。本人通过劳动仲裁,但是他们说我只做一年,按一年裁定。我不服就到了法院起诉。至今己9个月,三次开庭,都没有解决。请各位好心人、朋友为我转发,评泙道理。注:听说此单位有津市市政府、人大、公安局的个别领导入股,请你们考虑后再行事。年纪大了工作又找不到,生活无着落,所以我是拼了。
张东生案件属于简易案件,九个月没有结果,按照下面内容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个简易案件转到普通案件也只能最长六个月。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有相应的审判期限的规定,比如在一审案件中,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二审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审理案件的二审法院院长批准。所以法院审理案件应按照法定期限审结,对超审限办案的,可向其上级领导或者法院的监督部门反映,符合给予行政处分条件的,应给予行政处分。同时,人民检察院有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义务,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反映。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第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审理案件期限情况作为审判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案件审理期限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审理期限届满前的催办制度。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建立案件审理期限定期通报制度。对违反诉讼法规定,超过审理期限或者违反本规定的情况进行通报。
第二十三条 审判人员故意拖延办案,或者因过失延误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分。
审判人员故意拖延移送案件材料,或者接受委托送达后,故意拖延不予送达的,参照《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分。
祝你好运
政府人员能入股吗?请调查
到那里都不加高!
津市法院蛮好的,去年我的一个案子到法院,法官依法办理,还给我追回欠款,不愧是全国优秀法院。👍
三楼恶意诽谤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你敢实名制评论吗?
四楼你确定你不是托儿?
3楼的,心虚之人才会恶意诽谤别人,老百姓只求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你红口白牙说瞎话当心报应在你后人身上
4楼的,没人说津市法院不好,你没听说过一粒老鼠屎会坏一仓谷?
保留因3楼的恶意诽谤而起诉的权利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民法院要为民申张正义呀!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民法院应为民伸张正义,依法给予公平公正的判决!
尊敬的网民朋友:
关于张冬生“津市张冬生案件审判人员恶意延误判决”网络发帖,本院知悉后,立即组织进行调查,现将调查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一、简要案情:
原告张冬生与被告津市市友和天燃气加气站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21日立案受理。案件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后发现案情复杂,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诉讼中,因涉及案件证据及相关协商事项,原告张冬生的特别授权代理人与被告方请求给予4个月和解期间(和解期间不计入案件审理期限)。原告张冬生在诉讼中,多次提出取证申请。本院根据原告张冬生的申请,在原告张冬生本人参与下,于2016年2月2日(农历腊月二十四)到被告处调取相关证据,并于2016年2月24日就原告张冬生申请调取的证据进行了公开开庭质证。同日,原告张冬生再次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本院调取相应证据。目前,本院依申请调取证据后即进行依法裁判。
二、反映情况回复
(一)审限问题。根据上述简要案件介绍,本案案件法定审理期限为六个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我是一名退伍军人,在人生最美好的年华里也曾为祖国站岗放哨。2001年大气侯下被迫下岗,现在是被迫打这官司。在这里我要申明如下几点:1.我从没要求过和解,或者有要求和解授权书,但那一定是在不知情下所签。还有要和解为什么不在简易程序时和解,而在转普通程序后和解?我不懂法院审理流程,也没读过多少书。如果友和燃气汽车加气站不睁着眼说瞎话(我工作近四年却说我只工作一年)早在劳动仲裁时就和解了,我并不想打这官司,是被迫打这官司。
对于津市网宣办的回复我只能呵呵,一个劳动保障仲裁的案件,是为何让你们迟迟判决不下来,一直在取证当中,这个案件是有多复杂,让你们这群国家栋梁劳心劳力久久判决不下,你们扪心自问是不是存在渎职行为,如果一个如此简单的案件需要这么久的时间,那以后遇到更复杂的案件该怎么办,身为国家公务人员,拿着纳税人的钱,如果办事是这种效率,你们好意思吗?
而且案件最开始的时候说是去年九月份会判决,然后说年前会解决,然后是大年初八解决,再然后是大年十三解决,上个星期说这个星期,这个星期说下个星期,我只想代表当事人问一句话“什么时候判决”
2.关于取证之事,早在2015年9月津市市人民法院的办事效率就有蛮低
当老百姓的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时,希望职能部门能及时公正的给予维护。
  谢谢红网(百姓呼声)栏目给了我一个发声的平台,谢谢津市法院领导的重视,本案于3月18日已判决。在此再次衷心感谢关心我支持我的各位朋友及好心人,谢谢大家!
17楼你哪来的,装作当事人有意思吗
2016-02-26 12: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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