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2016年3月26日在平江岑川发生一起交通安全事故,事故造成伤者左手骨折,事故发生后我一直积极配合治疗和谈赔偿事宜,因伤者需要三个月后做伤残鉴定才能开展调解事宜,三个月后,伤者打电话与我车保险公司调解未谈成,后我收到平江为民律师服务所(后文简称服务所)孔姓律师发来短信,声称其为伤者代理律师,短信中提到要我提供所有费用发票原件、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保单等信息给他并保证我本案损失不超过两千,若我不提供,将会单独告我并让我承担更多费用等言语恐吓。由于我工作在外地,我电话委托我农村老父亲帮我一起去交警队递交资料原件,孔姓律师也有打收据给我父亲,但我不知原来其还和我父亲以我为甲方的名义签订了一份委托他为代理律师的合同(合同甲方姓名为我,但签的是我父亲的名字和盖了他的手印),后我知晓此合同后,我以我不知情并甲方签字不是我本人为由抗议此合同无效,加上后续我维修我的车辆损失2千多需要伤者方按责承担赔偿的,孔姓律师说又不归在当初承保的两千损失内,所以我便要求其归还我所有垫付的发票原件,但其不仅挂断我电话,还说我父亲签署的此合同同样有效,解除要赔偿其两千律师费,并且其短信不回我、9月份我家人去其服务所找他他也不出来见面,电话也不接。对于发票原件,他就说已经递交给伤者律师交由法院,拿不回来了。我疑问的是他以伤者律师名义联系的我,怎么又成了我委托的代理律师,并且我还要出2千律师费给他,还有未经过我的同意,怎么可以把我的发票原件提供给对方律师,并且一开始就作出保证损失不超2千的承诺。我不确定此案有无正常上诉立案,司法局投诉也是迟迟显示待审核待受理,我仅要求服务所孔姓律师归还我发票原件,与我父亲签订的委托合同我根本就没同意委托过。10月13日我家人再次受我委托去所里要求拿回垫付医药费用的发票原件,但对方非要求我家人签署两份证明,分别为同意解除委托合同的协议和一份另外由我单独向保险索赔,他们仅告我的说明,解除的协议上写的根本就不是事实,我没委托过,但我家人不签,他们就不给我发票原件。请求媒体的帮助,司法局受理投诉太慢太慢,望媒体为百姓做主。
如果是真的,摆明了就是欺负人啊,不过要和律师打官司估计你是打不赢的
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事情已经有了解决办法,很多事情存在误会,案件现已进入司法程序,申请撤销投诉文章。谢谢社会各界的帮助,以及当事人方的配合!
2016-10-13 12:3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