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日村支委换届选举情况及后续事件情况说明
你好!我是邓四元,上次我发给你的申诉材料情况全部属实。为能让你更清楚地了解整个事情经过,我将2017年4月1日永安村村支委换届选举会以来及后续处理情况跟你做个详细汇报。
砖塘镇镇书记王克强对这件事情的处理方式以及所说的话,着实叫人心寒。处理事情太草率,其目的是为个别人服务的,违背群众意见,代表极个别人的利益。2017年4月1日举行推选村支委书记候选人会议,当天我是这次会议的主持人,在正式推选会之前,我已在主持台上打招呼并声明:请不是党员,不是群众代表的普通群众离开会场,我已尽到了告知的义务。往年推选村支部书记都会叫一些群众来投信任票,当场选出村支部书记,支委委员。今年选举和往年不一样,只有群众代表及党员才有资格参与投票选举,这是永安村村支书选举制度历史上第一次,同时也是村村合并、村支委选举制度变化后第一次组织选举,根本没有经验。镇政府也没有做好具体安排,也没有把参加本次推选会的群众代表、党员名单登记造册打印出来,人员进场时也没有实行对号入座签名登记,造成了会场比较混乱,没有把控好。4月1日推选会当天,有7个普通群众混进会场,混进会场的7人名单为:袁家岭片区魏德秀,李升连,李大功,汪文生;柒塘片区邓知生,邓后权,魏梅翠。现在原柒塘村和袁家岭村合并为永安村,其中,魏德秀,李升连为永安村支部书记李良桂所包组群众;汪文生,李大功是永安村妇女主任李小艳所包组群众;邓知生为永安村村主任邓四元所包组群众;邓后权为永安村村委委员邓新岳所包组群众;魏梅翠为永安村原柒塘村妇女主任李夏秀所包组群众。4月1日两推一选结果为:两次选票结果都是我票数最多,且超过半数以上,我被选为村书记候选人且已公示。镇政府领导以4月1日推选会组织不力为由,认为此次选举无效,决定重新组织选举,并对此次相关人员进行处分,处分结果为:永安村村支部书记李良桂所受处分为党内警告;而我邓四元作为村主任所受处分为党内严重警告,罢免此次村支书候选人资格,我所受到的处分比村支书还要重。处理这件事情的当事人(镇党委书记王克强)4月1日并不在推选会现场,当时参会人员有祁东县纪委常委谭许阳(会议进行一半时临时有事已离开),砖塘镇政协主席邓建辉,镇纪委书记李金娥,砖塘镇派出所民警,永安村全体村干部。这件事情当中,其他人没有半点处理,只处理我村主任和村支书,而且我所受处分比村支书还要重,难道其他人就没有半点责任?所有责任由我一个人来扛,是否太冤了?此次事情的处理结果对我来说太冤枉了,太屈辱,处理结果也太有失公平公正。后来事实查明,我确实没有喊邓知生去推选会会场,我当时跟镇书记提出,要邓知生在当天的党员大会上声明:我是本次事情的受害者,我是被冤枉的,在4月1日的推选会上我根本就没有喊邓知生去会场,以还我清白。就这点小小的要求,镇党委书记王克强都没有答应我,不给我申诉的机会。4月21日重新举行第二次推选时,镇书记才告诉我已经被罢免候选人资格和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但在第一次推选候选人中我的得票数仍是最多且超过半数,第二次推选时在政府领导的强压及人为阻止下不让我参选。在这次处理这件事情当中,我是深感不服,深感受到不公平待遇。但还有件事情我要申明: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章第九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这次处分我被取消党内竞选村支书候选人资格,在接下来的村主任推选中,我是否有权利,有资格参加候选?我以自己的人格和共产党员的党性担保,以上所说情况句句属实。因为这次选举风波,老百姓反响非常强烈。强烈呼吁我不放弃,继续支持我担任村干部,为老百姓办实事。
申诉人:邓四元 2017年5月4日
你把你当干部时和政府干部一起贪的钱全部公开啊反正你也当不成了要死大家一起来你怕什么呢,他不给面子,你还给他们什么呢?
维权是你的权利
邓四元是一位好干部,强烈要求继续连任
邓四元是一位为民办实事的好干部
好是好干部但得不到领导的赏析
人民群众眼中的好干部,是某些干部眼中的异类,是有些人上位的绊脚石,他们会想尽一切办法不让邓四元当村干部的
邓四元就是从不贪污一分钱,为老百姓着想,才深得民心,这样的好干部我们坚决拥护
邓四元当村干部从不贪污,政府干部看到老火,影响到他们捞油水了,才想办法把邓四元搞下来的,扶持狼狈为奸的人上位
不贪污的村干部怎么会得到政府干部的支持,村里该从政府拿的钱全拿走了,用之于民,一分钱都不留给镇领导贪污,领导还怎么赏识邓四元
农村基层像邓四元这样的好干部已经不多了
2017-05-08 12:3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