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罗新群,湖南省湘潭县排头乡同心村码头组人,现年68岁,退伍军人,中共党员。1964年至1970年在湘潭县造船厂以职工子弟身份进厂工作,工作可由现在世的当时任厂长的谭民德先生作证,1970年我响应国家号召光荣入伍*部队,1975年退伍回乡,退伍后要求返原厂工作,当时任厂长的廖厂长已经签字同意,但是民政局领导一直没有同意。由于入伍前造船厂一直未能解决我们当时进厂的职工子弟的农转非问题,而在我入伍后的1971年解决了这个问题,但是我的农转非名额未在这批名单之列。退伍后未能返厂而长时间居住农村的原因,对于国家有关的新政策无法及时了解,所以一直没能解决我当时在船厂工作的工龄和社保问题。现恳请民政各级领导能体恤我这个无经济来源农村老年人,帮我解决这个工龄和社保问题,安享晚年,请各级领导批准为盼。
谭民德先生联系方式:15292287906
六十年代的单位临时工,现在要求解决工龄和社保,有政策法规依据吗?
这位老人的经历比较特殊,他在入伍期间即1971年解决了户口问题【按照他在帖中所叙】,这在当时是很罕见的。以农村户口参军入伍,在入伍期间解决了农转非的问题,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湘潭县的没有解决安置问题,但其他地区有解决了的。本人一个远亲长辈1965年以半边户的农村户口子弟身份进入原红日机械厂做临时工,1971年入伍,1972年解决了农转非,1976年退伍后安排回原单位成为正式的全民合同制工人。这种工作由民政局安排,工龄从1972年解决户口后算起。这个例子说明老人要求解决工龄和社保有参照的依据。至于湘潭县民政局是否愿意参照这个例子则是湘潭的事情了,当然不能以这个例子作为标准,只是一个参考对象。
您好!
1、经查,您1970年12月-1975年3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4768部队服役,退伍后回原籍。目前享受带病回乡退伍人员生活补助460元/月。2、您1975年退伍后,我县按照当时“坚持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安置原则”对您进行了安置。经查阅您的退伍档案,您入伍前在生产队务农,与您所说的入伍前在造船厂工作情况不一致。3、您反映工龄及社保问题,建议您向相关业务部门反映情况。
湘潭县民政局
2017年03月09日
😀
民政部门本人觉得不够完善,一个不懂法的人去找什么相关部门,fu yan!如今老百姓寒心!
2017-02-28 18:3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