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澧县石膏矿安全事故频发,呈逐年上升趋势,澧县安监也无奈,原因有:
一、矿企安全生产意识淡薄。
自2000年来,澧县石膏矿像是雨后春笋,大量的私营企业参与到石膏开采,乡间田野瞬间冒出若干石膏矿开采点,形同小作坊,安全设施简陋,安全管理混乱,这是频发安全事故的根本原因。
近年来,均每日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澧县澧州医院门庭若市。由于申请石膏矿门槛低,不少当地的村长和村支书都参与到其中,只有几台简单设备,就开始开采,安全设施不到位,压根儿就没有安全保证。安全管理混乱,工人从未听说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安全员常年不在岗形同虚设,一个石膏矿实际到岗只有矿长和会计,谈何安全检查,进出矿区没有登记,就算矿里死了人也不能及时发现。
二、违法分包乱象丛生。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不到位。《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包单位应当审查承包单位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不得将外包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澧县的石膏矿多是将采掘区分包给个人,分包方没有任何资质,发包方“以包代管”,发生安全事故推诿不理,从而造成社会积怨,社会矛盾众多,民生哀怨。
三、有法不依,工伤得不到赔付。
澧县在湖南的边陲,社会法制化程度不高,矿主法律意识淡薄,老百姓维权意识不高,发生安全事故,即使有工伤都是通过私了处理,因矿主在本地有权有势,受害方往往得不到合理的赔付。金罗镇新颜村黄道武,伤残一年半,出院后没有得到任何赔付,受害方忍气吞声。法律规定工伤治疗期间享受同等工资待遇、营养费、护理费,矿主罔顾法律法规常常找各种理由推辞,在赔付时降低伤残补助金标准,赔付拖延时间长。如工伤规定赔偿10万,矿主欺负老百姓不懂法私了3万解决。这样的法制环境,造就了安全管理有法不依,矿主逍遥法外,违法成本低,从而矿主不愿投入安全管理。
四、事故瞒报、谎报很普遍。
不知道是不是澧县有官商勾结,发生事故,矿主往往瞒报处理,甚至谎报,即使受到举报,也得不到处理。如澧县的县长热线12345形同虚设,我多次打12345,都是石成大海,从来没有得到回复。
这样的环境,矿主更加扬威耀武,发生安全事故,矿主得不到应有的惩罚,更加不会引起矿主对安全的重视。
五、安监管理欠作为。
石膏矿安全事故频发,安全生产监督单位监管是否到位了?这里面是否有腐败?瞒报事故至少罚款20万,知道瞒报有没有罚款?罚款有没有到位?是不是领导打声招呼就不了了之了?为什么老管不好?这些问题让人反思!
综合上述,当前正值全国上下同心协力共抓安全的时刻,我觉得有关部门应该引起重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科学合理的生产。
澧县近二十家膏矿真正安全达标的不多。尤其是地下乱开采。没按规定留好安全柱顶的普遍。前些年也没整改好。鉴于上述情况:呼吁县市省根据实际,产能过盛应去产能。可停产关闭部分矿山。给子孙留条后路。不可再生资源也应保护。如不引赵重视会后患无穷!谢谢!
世外桃源!
世外桃源!
世外桃源!
发帖者无中生有,刁民你想敲诈啰嗦吧,现在可是法制社会,依法治国。
挖吧,挖光了钱赚足了可以移民去外国嘛,穷人的子孙后代关矿主什么鸟事呀!
建议安监局强势起来,直接封矿!安全事故不出事则已,一旦出事了就是大事!
楼上五,六帖内容很不友好。地下挖空了安全吗?安全规矩吗?釆区居民能不担忧吗?应换位思考。最终受害者是各矿采区人民。出了事故后再诸葛有何用!(随便说说)谢谢!
测试
2016-12-20 17:2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