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干部侵占集体资产、非法破坏耕地问题的控告
控告人:湖南省宁远县棉花坪瑶族乡虾公源村村民
被控告人:冯军才、盘运付、彭青古
请求事项:
1、村集体资产被侵占去向不明,村务必须公开透明。
2、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追究法律责任。
3、将本案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
4、要求更换村干部,采用村民民主选举形式。
事实与理由:
一、控告人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保护耕地的政策和相关规定,存在肆意侵占、破坏耕地以及损害农作物的行为。2017年由被控告人将本村的500余亩集体经济林非法承包给他人耕作,被控告人为了达到他们的目的于2017年9月份私自修建公路不仅破坏村民耕地以及大片农作物还欺压百姓。在此期间村民阻拦无果,被控告人却目无法纪的说“你们不同意,我同意了”。现已造成多户村民无地耕种(有视频为证)。被控告人在这次事件过程中存在下列违法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破坏生产经营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发规定,占用耕地”破坏种植条件。
对此,控告人认为,被控告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直接占用耕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巨大,造成耕地大量损坏的行为,致使村民遭受损失,不但不履行监管职责,还利用手中的权力加以帮助的行为均已经触犯刑法,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上,被控告人的行为已经涉嫌侵占集体资产、非法占用农用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犯罪,恳请依法进一步调查核实,并依法严肃处理。
此致
省、市、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10月16日
这种欺压百姓的行为就该好好查查!!!
2017-10-17 22: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