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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卫计局在未告知的情况下取消了我们的事业编

2018-8-17 4:26:51发布37次查看
我们二十多名卫生技术人员申诉慈利县卫计局,在我们不知实情下取消了我们的事业编,严重损害我们的权益,但接待我们的相关部门领导却认定我们一切后果自负,理由是我们以签订保留身份协议书!问题是这样的协议书合情合法吗?!
与情而言,5月16日县政府现场座谈中,卫计局局长说,2012年给我们签保留身份协议书之前,因卫生系统尚有一百多个空编,故积极动员我们停薪留职人员回来上班,各家卫生院都三番五次打电话联系我们,都无回应!局长话音未落,全场怨声鼎沸,众人拍案而起(有手机现场摄像记录),老百姓心里有杆秤,扪心自问,民愤因何而起!
于法所依,此保留身份协议书卫计局是依法起草的吗?按慈政办通(2010)38号文件,卫计局不是按第二条第四款要求,安排我们回单位参加竞聘上岗,而是非法把我们划入未聘人员队列,然后又偷梁换柱,将本来是针对原实行停薪留职的非医卫专业人员的保留身份协议,巧妙地用在我们医技人员身上,“指引”我们签订所谓的保留身份协议书,让我们感受了一把现实版的水浒传——“林冲误入白虎堂”!这与文件第二条第三款相悖!
综上,这样的协议书合情合法吗!希望我们百姓的心声能得到读者的关注与声援!
颜忠军律师:“在编不在岗”问题 “在编不在岗”问题,这个问题的产生已久。但近年,根据纪检和人社部门的要求,各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对“在编不在岗”问题进行清理,所以一些矛盾就浮上了台面。
如果“在编不在岗”还享受了一些待遇,从纪检及人社部门的角度来看就涉嫌“吃空饷”。
对于“在编不在岗”的问题只有两种处理方案:要么返岗工作,要么清编。
卫生系统基层医疗服务单位性质的特殊性、确有一部分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停薪留职,这是历史遗留问题,但按纪检及人社部门的要求,只要存在“在编不在岗”问题,就必要整改。
当初职工与单位(主管部门)签订的内部协议,可能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不查就没事、一查就有事。
但无论当初的内部协议是怎么约定的,“在编不在岗”肯定不符合国家现行政策,如果确实不在岗,但要求保留编制,按现行政策是行不通的。
如果你们的诉求是:不在岗,但要求保留编制。恕我直言,你们的诉求很难如愿。
我提个建议供你们参考:造成“在编不在岗”这个历史遗留问题,单位也有责任,这个责任不能由职工单方面来承担,既然编制没有了,能否要求给予适当补偿,变通处理?
颜忠军,湖南环海律师事务所(省司法厅直属所)律师。执业证号:18002002111726
擅长领域:婚姻纠纷、劳动争议、经济纠纷、法律顾问、行政诉讼、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017183654(微信同号,欢迎添加)电子邮箱:yan7841709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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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还允许停薪留职吗?一派胡言
恶人先告状
狗屁,就算给你编制,你能上班好好工作吗?不自量力,政府要严厉打击这种人。长常不上班算自动解除工作关系,还好意思在网上讲。
违法乱纪的合同首先是违法的
照片摄像,留证据
2楼3楼的肯定是跟当官一伙的,
慈利贪官就是多
仔细看看,该合同与慈政办通(2010)38号文件精神相悖!
慈利县卫生系统,贪腐成灾,县政府主要领导要重视,,,,
照3楼的逻辑,你家小车放在车库多年未使用,我怀疑你不会开了,是不是就可以偷走你的车?
刁民们想反悔没门,当初既然签了合同,就得按合同执行,否则就是耍赖!
4楼知道是违法乱纪的合同还签字,不是明知故犯!
造成“在编不在岗”这个历史遗留问题,单位也有责任,这个责任不能由职工单方面来承担,既然编制没有了,能否要求给予适当补偿,变通处理?
这个建议可以参考,感谢颜忠军律师的建议与帮助!
当初乡卫生院工资发不出,卫局动员职工下海谋生减压,如今抱上“农合”大腿成了富人,转眼之间就忘了这批“勇士”,甚而将其扫地出门,可悲啊!
我感觉在说“刁民们”的同志,应该是个和日晒雨淋无缘的驻虫吧!你凭么定性这26人是刁民呢!在编不在岗的卫系人员又叫什么呢!慈利二医院、环城医院、溪口医院、龙潭河医院……都有没上班又没签合同但编还在的人员,是否得叫“巡视组”来调查!慈利卫生局也太不公正行政了吧!
13楼,你说慈利二医院、环城医院、溪口医院、龙潭河医院……都有没上班又没签合同但编还在的人员,有证据吗?乱说话可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懂吗!
事实,还用说吗?只是纪委事多无暇去查而已!真人真名真事确实没上班,但编还在!不服气我给你举个例子试哈子!如若证明是实事,你当如何?
例如:溪口卫生院杨倩没上班,在大世界市场开牙科诊所,而他编还在,请楼上兄弟慎言!你当众辱这些群体为刁民,是否也得考虑考虑自己的法律担当呢!反推:你好象是卫系某位领导吧!不然这么上心干嘛!
我仔细看了你们协议,建议从四个方面入手!一、先有不得“停薪留职”的政策,后才有“保留身份”的协议!此协议是违背政策的,哪怕你们签了字,也属不公平的违法协议。二、在政策法规发生变动时,卫局没尽到告知、释义、转达的行政责任和协议,事情卫局是主要祸首,法律责任主体在卫局。三、你们调查好全县卫系既没上班又未签协议在编不在岗的医技人员名单,用事实说明卫局不公平行政的行为。四、依据劳动法、合同法、行政诉讼法……合法维权!
祝你们好运!关键:抓证据!
针对上述网友提供的资料,强烈要求慈利县相关部门就其所作所为给予信息公开,接受全社会的监督,经得起法律法规的检验!希望慈利县相关部门的领导冒个泡出来解释哈!借红网平台我们坐下来好好沟通交流哈,否则,持续地民告官而频繁上访会成为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一个导火索,这样的结局相信大家都不愿看到!
2017-05-17 16: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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