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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荷塘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不能休年假

2018-8-17 2:36:18发布42次查看
我们是荷塘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系正式在编的职工,工龄都在10年以上,劳动法有明文规定,正式职工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年休假,但荷塘区卫生局不批准我们休假,也没有给出任何方案来解决这个问题。多处反应都没有得到合理的解决方法。打过12345市长热线,也是应付了之。希望网友给我们指点,我们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颜忠军律师:年休假的落实问题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七条规定: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根据上述规定,若是正式在编的职工未享受年休假则可书面联名向荷塘区人事局投诉;若是劳动合同制职工未享受年休假则可书面联名向荷塘区劳动局投诉。然后由人事局(劳动局)责令限期改正。
颜忠军,湖南环海律师事务所(省司法厅直属所)律师。执业证号:18002002111726
擅长领域:婚姻纠纷、劳动争议、经济纠纷、法律顾问、行政诉讼、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017183654(微信同号,欢迎添加)电子邮箱:yan78417099@163.com
单位地址:长沙市湘江大道208号欧陆经典大厦a座25楼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荷塘区卫生局提出的意见。关于您所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荷塘区卫生局没有出台过任何一个文件或通知,规定职工不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也没有收到过任何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职工提出的需要休带薪年休假的书面申请,所以“不批准我们休假”并非客观事实。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管理,更好的为职工、为群众服务。谢谢!
株洲市荷塘区卫生局
2014年7月28日
2014-07-25 09:4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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