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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七旬老人邻里口角半年后突遭“网上追逃”

2018-8-16 19:35:14发布39次查看
七旬老人邻里口角半年后突遭“网上追逃”,洞口警察是“懒政”还是“滥政”?
在社会文明秩序建立或维护过程中,总会不经意遇见一些打着执法幌子实则践踏公平正义的事情,让我们无法再保持沉默和退让。
9月16日,家住湖南洞口县水东镇的72岁老人陈长清外出时,被限制人身自由,随后他发现自己竟成了“网上追逃人员”。
这事源于今年3月21日发生的一起小纠纷。对方为陈长清此前关系较好的同村村民,据称双方当天吵架时有轻微肢体冲突,前后不足3分钟。事后洞口县黄泥江派出所民警介入调查,认为双方都没什么伤,当事双方也表示没什么异议。
谁料9天后,对方忽然去外地医院做了一个检查,称有多处骨折,而黄泥江派出所民警据此予以立案,在收到陈长清家人发出的相关证据情况报告并提出诸多疑点后,警方仍坚持刑事立案,并于近日对陈进行网上“追逃”。
这起事件蹊跷之处甚多,至少有五个方面值得探究——
一、事发后双方公开向警方和同村村民传达的信息,都是“没什么伤”,为何9天后当事一方才发现骨折现象?
据陈长清家人取证,发现对方于事发后第二天在洞口县人民医院就诊检查,拍片显示没有任何骨折现象,更有当地不少村民在事发后几天,有见到其下地劳动、开电动三轮车去赶集等,如果身体出现骨折现象,试问还能下地劳动、开电动车去赶集吗?
而且在事发后几天,有村民见到其下地劳动时是在用锄头挖地,这种牵连到包括胸部等多个身体部位的、比较高强度的劳动,足以证明其没有任何骨折迹象。
退一步说,即便对方当事人骨伤是实,但事发后9天内任何事情都有可能发生,有谁能证明其骨伤与陈长清有关?
二、陈长清家人向黄泥江派出所递交过一份书面情况补充报告,指出对方伤情存在多处疑点——如在事发第二天警方介入后,当时其脸部并未受伤,但9天后做的伤情鉴定里显示其脸部有伤。这前后不一致的脸部伤痕从何而来?
在陈长清家人递交的书面意见里共提出了8点质疑,但警方居然视而不见,在疑点如此多的情况下,仍然采取刑事立案,这种“不管不顾”、“一边倒”的办案劲头又从何而来?
按照程序,办案民警在长达半年内,完全可以在进行笔录后将案卷呈交县公安局法制办或移交检察院,以充分考虑双方递交的事实材料决定立案与否,或让当事双方去法庭一辩对错。警方舍此途径,只专心针对一位老人进行“刑事拘留”施压,其背后是否有人为推动因素?其与另一方当事人是否存在利益关系?
三、据了解到的情况和多位村民证实,因子女都不在身边,72岁的陈长清一个人在家时,遭到了包括当事方在内的、曾经与陈长清有过矛盾的几户人家的集体围攻,这种围攻包括:言语上的含沙射影,晚上用手电筒扫射陈长清的房子和窗户,指使一些孩子弄脏地面和墙壁,在民警来邻居家进行视频取证时故意近距离围观、指手画脚以影响事实陈述等等。
后来甚至发展到串联其他一些不知情的村民集体签名,深挖陈长清三四十年前当村医时“似曾有过”的错漏,写成厚厚的材料准备去告陈长清,如果不是村民提及和证实,此种带有浓厚宗族和阶级斗争味道的集体行为,很难想象是发生在今天。
也正是在如此恶劣的环境下,陈长清担心这些人再生事端,不得不经常避开这些人的骚扰,转而去子女家过上一段时间。而这反过来又成为对方及警方抛出“你不怕你躲开干嘛”之腔调的理由。
值得指出的是,在此期间,陈长清有几次从外回家时,黄泥江派出所一曾姓民警便应对方当事人之邀,于晚上开着警车去“做调解工作”,不知情的村民以为“又是警察来抓人了”,从而给陈长清造成心理上、舆论上的极大压力。
一位70多岁的老人经常面临如此“众口铄金”的态势和压力,当地警方难逃“纵容部分村民软暴力围攻”之嫌,而其被对方当事人“召之即来”的“听话”姿态,又在折射出某种信号——警方在其中到底扮演了什么角色?他们之间是否存在休戚与共的私下盟约或利益关系?
四、网上追逃令一般是针对恶性或重大刑事案件、经济案件发出的,要经过层层审查,很明显,陈长清与村民的争端属于民事纠纷,且存有诸多疑点,其行为既不对当事一方构成安全威胁,也不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而且其本人先后几次前往派出所接受问询和做情况说明,没有“逃”的任何迹象,其在当地的亲属更没有回避、“集体跑路”迹象。
据当事方透露的事实表明,警方在准备进行“网上追逃”时,并没有与其本人或者亲属联系,更没有任何其他形式的通知或反馈。试问这样的“网上追逃”行动有没有必要?如此兴师动众的追逃行为,明显有滥用警力之嫌。
五、在当事一方已经72岁高龄的情况下,警方采取网上追逃和强制措施,是否顾及到我国对不具公共安全威胁的70高龄老人有关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政策保护?
一起性质并不严重、事由并不复杂的民事纠纷,一个年龄72岁的老人,在当地警方介入后,何以能发展到网上追逃这样的地步?其背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背后有人故意扩大事态、人为制造事端?
以上五点,或许只是这起事件中透露出来的冰山一角,当地警方滥用警力、案件定性过度的行为,值得所有崇尚法治的人警惕,也值得纪检监察部门关注。
从七旬老人无辜遭网上追逃一事中可以观察到,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应有如此基本的担忧:
如果你与人发生口角纠纷或者平常意义上的吵架,一个不留神人家便会找了警察,对你进行刑事立案,进行“网上追逃”,试问这样的社会,有没有基本的安全感?试问这样的办案逻辑,是在保护公民还是在给公民制造更多的安全隐患?
一起立案证据不足、伤情疑点非常突出的民间纠纷,一位72岁老人遭遇的司法不公,当引起整个社会的高度关注。
在崇尚法治文明已成时代潮流的今天,容忍对公民个体的肆无忌惮的栽赃或迫害,就是对法律和公义的侮辱,就是对文明秩序的严重践踏,更是对包括我们自己在内的所有人的权益侵犯。
当时没伤,九天后又多处骨折?具体事实是怎样估计只有双方当事人和公安机关知道。
从这个贴子就可以看出,一个七旬老人竟然将别人打成骨折,可见这个老人的凶悍,打伤别人后,这么久都没赔偿对方一分钱,可见这个老人还有他一家都是蛮不讲理的,故意伤害别人致轻伤,已构成刑事犯罪,公安上网追逃合法合理,听说他这个老人的儿子还在省直单位上班,怎么也不劝劝自己的父亲把人家的医药费赔了,争取取得受害方的谅解。
我来说句公道话,,从正常的法理来判断,如果事件起因确实只是一起邻里纠纷,而且当时双方都没有使用刀具等暴力工具的话,并且事后这位老人也几次去派出所配合问询和做笔录,而警方也没事先联系和告知他的家人的话,对这样一个70多岁的老人使用网上追逃,无论怎样都是说不过去的啊。
发贴子的也可能是个白痴,七十岁的人法律仆还这么手毒,听说这老位七旬老人在其村多次如村民打架,好像是仗着他儿子在省里上班,就为非做歹,这种人应该受到法律的诚罚,
老是强调多大年龄干什么呢,难道70多岁就可以随便打人?不用负法律责任?那80岁的是不是可以杀人了?说和派局所有什么利益关系不觉得可笑吗?听说他家儿子不是在省里当省长吗要有关系也是他家吧?还想恶人先告状反咬一口吗?
本来这只是邻里之间的一些小摩擦,自己的舌头和牙齿还有打架的时候呢,可就这么个小事却上升到对一个七旬老人实施“网上追逃”,这情理何在???法治何在???地方执法部门何以正法???刑事立案也要符合立案条件及标准,这明显当地执法部门一边倒的做法,让公众如何看待???
如果你与人发生口角纠纷或者平常意义上的吵架,一个不留神人家便会找了警察,对你进行刑事立案,进行“网上追逃”,试问这样的社会,有没有基本的安全感?试问这样的办案逻辑,是在保护公民还是在给公民制造更多的安全隐患????
这样的事情要讲事实摆道理,不能你说谁将谁打成了骨折,就是谁把谁打成了骨折。有事说事,说人家子女干嘛呢?一起小纠纷成为刑事案件并进行网上通令背后应该有人在混淆是非.事实真相当然不能由哪个说了算,而是要经过充分调查和论证。试想想,真的骨折了还能挖地干农活吗?
双方当天吵架时有轻微肢体冲突,前后不足3分钟。事后洞口县黄泥江派出所民警介入调查,认为双方都没什么伤,当事双方也表示没什么异议。为何9天后才说骨折了???如果身体出现骨折现象,试问还能下地劳动、开电动车去赶集吗?
为何邻里之间的小矛盾上升到对一个七旬老人:“网上追逃”??洞口警察是“懒政”还是“滥政”?一起性质并不严重、事由并不复杂的民事纠纷,一个年龄72岁的老人,在当地警方介入后,何以能发展到网上追逃这样的地步?其背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背后有人故意扩大事态、人为制造事端?
听说打人者在村里人品不怎么样,还是党员呢,下手很黑的!
终于看到了法律的公平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谁!
一桩普通的民事纠纷,派出所当时既然已经介入,既然有伤为什么不及时去县医院检查治疗,受伤了、骨折了还能去外地,不是越快治疗越好吗?难道派出所当时派出去的人都只会吃饭?有伤没伤看不到?不知道叫人送医院的?现在这社会只要医院内部有关系,假证明要多少能搞出多少,不信去外地这家医院查查,肯定有他家亲戚朋友之类的人在那工作
吵架,打架一般双方都有错,如果有伤当时就应该去看,为什么要9天之后再说骨折,而且还是外地医院的证明,这点确实可疑,分明是想敲诈点钱,有没有打伤当事人是清楚的,谁能心甘情愿被敲诈,当地警察处事太不公了,应该是有内幕的
俗话说的好“远亲不如近邻”,现在的社会,壮年人士都出去谋生养家,在家里的都是些弱势群体。邻里之间产生冲突没造成特严重的后果,差不多就行了,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何必跟70多岁的老人一般见识,为小事深究不放,就有点过了
5楼你就是我们村里横行霸道的那几个人之一吧,我们群众平常对你们的所作所为都是敢怒不敢言,我今天就想把一些事情的真相说出来,不说出来我对不住自己的良心。关于陈长青本人的为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两个留守老人,一生当中为人耿直。就因为在村里开会时说了一些真话,恼羞成怒当场就打了老人家,所有新屋组的人都在场亲眼目睹。这次抓住和陈长金纠纷这件事情推波助澜,使事态扩大化。
本来这只是邻里之间的一些小摩擦,自己的舌头和牙齿还有打架的时候呢,可就这么个小事却上升到对一个七旬老人实施“网上追逃”,这情理何在???法治何在???地方执法部门何以正法???刑事立案也要符合立案条件及标准,这明显当地执法部门一边倒的做法,让公众如何看待???
如果你与人发生口角纠纷或者平常意义上的吵架,一个不留神人家便会找了警察,对你进行刑事立案,进行“网上追逃”,试问这样的社会,有没有基本的安全感?试问这样的办案逻辑,是在保护公民还是在给公民制造更多的安全隐患????
9天前,任乔梁还活蹦乱跳的,9天后,他与我们阴阳两隔,9天的时间,说长不长,说短也不短,当然啥事也有可能发生。邻里之间的肢体冲突,当时都有派出所调解,相必双方对处理结果并无异议,为何还存在“网上追逃”,其中的变故只有当事人最清楚,也值得旁人反思
这位老人还算幸运,现只是“网上追逃”。假如当事人9天后猝死,那这位老人还要搭上一条命。现在这个社会,绝大部分是合法的,普天下之大,难逃黑暗角落,谁敢拍着胸膛保证,其中没猫腻
公道自在人心!!!
柿子都是挑软的捏呀,用脚指头想想也知道那个9天后所谓的验伤证明是真是假了,我们在外面打工的员工还会为了能请个病假去开假证明的呢。
问题是还能以此为证据立案,还能“网上追逃”,这不知是何方妖怪在做乱?想想都可笑,农村那些老人小孩不懂法,难道公安系统的人也不懂法吗?
这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民事纠纷呀,吵架打架,不是某一个人的责任,一个巴掌拍不响。公安系统到底有没有对此事件做过深入调查?有没有做过责任认定?这么轻易的就能通过审批发布网上追逃,是否公安系统内部有人滥用职权?发人深省啊
2016-09-17 08: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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