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本人母亲和妹妹的户口在老家村里---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大布江乡坪上村龙塘组,但她们都定居北京10多年了,因距离很远,期间只回过组里两回。
听说龙塘组于去年修建水泥路,要求组里每人承担2000元,母亲和妹妹并未接到通知开会,也未行使一个村民的合法表达意见的权益,更未在相关议事决议上签字同意。
今晚龙塘组开会,有人气势凶凶打电话要我出人头费,威胁不出人头费,就要卖我山林,我依法拒绝,明确告知对方:强迫出人头费是违法的;未经村民本人同意,私自变卖村民山林也是违法的,谁若强迫,我就通过法律途径起诉追责。
交通部令2006 年第 3 号《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建设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不得强行让农民出工、备料。确需农民出资、投入劳动力的,应当由村民委员会征得农民同意。
我拒绝的理由有以下几条:
1、法律法规有此明文规定:农村公路建设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个人集资,确需家民出资也应当由村民委员会征得家民同意。
如今在事前未征得母亲和妹妹同意的情况下,事后又强制胁迫,完全置公民的个人合法权益于不顾,试问领导,法制社会,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2、农村山林已确权,山林地的使用权归个人,山林地上的树木是私有财产,依照《物权法》,龙塘组在未经得我家同意的情况下,根本无权处置,但事实是村组公职人员却知法违法,不耐心劝解,反而制定了违法的条款,试问领导,法制社会,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3、我家人10来年一直在外生活,回去的次数,累计不到5次,母亲和妹妹更是仅回去2次,这路修得,我家受了何益?试问领导,既无利于我家,又不尊重母亲和妹妹的合法权益,我家又有何义务要交这人头费?
4、作为从故乡走出来的人,凭对故土的情,捐些心意,是完全可以接受的,但若自己家人的合法知情权、表决权和私有财产等权益得不到保障,反要遭受无知村民的违法胁迫,知法违法的村组干部确定的违法违规条款威胁,试问领导,换作是您,您愿意出这钱吗?
我不惧威胁,更不会屈服于违法违规的胡作非为,若龙塘组敢于这么继续违法威胁逼人头费,我一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家人合法权益。但为了社会和谐,为了村组干部名誉,在还未变卖我山林作人头费前,特请领导依法对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给予应有的批评和纠正,以正党纪国法,在农村树立法治,不放任野蛮粗暴盛行。
早些年,安仁有关方面一行去北京拜见唐天际,想早日修通过境安仁的铁路。唐只会见其老表30分钟。唐不堪回首话当年:解放前,唐家富甲一方,却没有欺负过别人。还修桥架路、救济穷人。解放后,社会动荡,其父亲在老家运动中被当地惨无人道狠斗,最后揪住头发,活活地整死,摔死了。后来,安仁汲取教训,对在外的安仁籍人士很是尊敬。
人生能得几回好,一回相见一回老。
户口在那里。一定要交的话,以多数为主。
真是什么人都有啊。真是服了你的气。
修路架桥本是好事,一些爱心人士与己无关都是出钱出力,也是行善积德。你自己的老家,你还有山林有亲戚在里面,户口也在那,该出的人头钱都不肯出,还跑网上来喷,各种合法的拒绝理由,还不惧威胁。不要跑网上来丢人现眼了,多问问家里长辈的意见,去看一看其他在外工作人员是怎么做的吧。
我是永兴七甲人,对他所说的事也评价评价,你们坪上也真是的,人家在北京可能就是个环卫工,人家没钱你们可别强迫呀,这样的穷人还到处都有的,你们坪上就当没这个人不就得了嘛,四千块钱多大的事呀是吧
我想说3点:
我想说3点:
无意间翻看到这条呼声,很为举报人敢于用法律法规办事,维护家人合法权益点赞,对于1楼的观点,本人也很是赞同,没有哪个人不爱自己的故乡,谁都想为自己家乡尽些力,但更没有哪个人会乐意自己被人违法胁迫着!作为一位法律工作者,我想从法律方面和人品道德方面对3、4、5、6楼的人说几点看法:
①.3、4、5、6楼的人的言语,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你们是多少地愚昧无知,心态阴暗,粗暴野蛮,你们的言语中最直白地暴露出了你们在农村正如举报人所表达的那样愚昧无知,不懂法不守法,野蛮粗暴地违法,反而觉得自己有多“高尚”有多“伟大”;同时也深刻反映出你们内心心态极其阴暗,心胸极其狭隘,不会从组上并未对此事事前与当事人进行合情合理合法沟通尊重的情况和事后违法胁迫举报人的角度来理解尊重他人,而这正通过你们的言语非常直白地向世人展示了你们的阴暗和狭隘,你们的这种“高尚”和“伟大”,让看到你们这些文字的人会觉得非常恶心!!!
②和美农村的建设,不是靠这种阴暗、狭隘、愚昧无知、不懂法不守法、野蛮粗暴地违法来维持和发展壮大的,从古至今,对比下发达的农村和不发达的农村,很明显地就会明白,要想自己的家乡发达,就得严守几条规则:
首先要知法学法,遵纪守法,懂得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懂得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乡里邻居才会和谐齐心,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人都大不过法律,议事办事依法依规,理顺机制,依法相互尊重,又有谁会不顺心不心服?长辈要崇尚道德,遵纪守法,勤奋向上,一切言论,行动和举止都要作子女的表率。这么多年,好些农村居民相互仇视,无法法律,各用私心,互相伤害如此这般,几十年过去了,这些农村集体谋出了什么像样的事?发展了什么像样的产业?培养出了什么人才?家乡的生机在哪里?未来是不是越来越迷茫?在这样的农村看到的只是不断荒芜的良田,持续凋零的村落,世代仇恨下去的教育,不伤人不害人不痛快的畸形心态……!!!这样的农村会有和美未来?!
其次要尊重人才,放眼未来,5、6楼那位农民兄弟可说了大实话,一语道破他所在农村对人才的是何等的“尊重”!我不清楚举报人是不是人民教师,但真若5、6楼那位农民兄弟所说的那样是人民教师,我觉得这位人民教师非常值得点赞!因为他是真正合格的人民教师!试想若一位人民教师自己不知法不守法,不懂得用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懂得自尊自重,他又如何能教好人民子弟?他的这种知法守法懂得运用法律去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言行,正是很符合现代灵魂工程师!至于你的质疑,举报人还说了“既无利于我家,又不尊重母亲和妹妹的合法权益,我家又有何义务要交这人头费?”,你为什么不把原话取全呢?为什么要断章取义?所以想想5、6楼那位农民兄弟你算是被这个法治时代抛弃了,落伍了,你今天的落伍除了你当年没能很好地接受教师的教育外,更多的是你缺乏了与时俱进的意识和远见,赶紧改一改吧,别误了你的下一代啊!这次你的言语给世人看笑话了,可别再让你的后代也这样被人笑话啊!!!
最后,我想说的是看问题眼光不要像环卫工的扫把一样短,谈金钱的口气不要像王健林那样狂,说到为人处世不要自以为粗暴违法也是高尚,事情总是有缘由的,弄清事情的原因,严守法多尊重讲人情,网络上也就会少很多像3、4、5、6楼那样自以为是的喷子和笑话!
2017-01-26 01: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