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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汽车运输公司相关领导以权谋私,勾结贪腐

2018-8-16 14:56:56发布458次查看
关于张家界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武陵源分公司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汇报
尊敬的市纪委领导,您好:
我们是张家界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公司)武陵源分公司职工。曾于2013年6月17日向贵单位反映我司国有资产流失情况,因贵单位要求返回市国资委及市公司进行处理,我们在两单位之间往返走访多次,现已逾一年有余,由于相互推诿至今未得到半点实质上进展。对此事,全体职工非常愤慨,再次强烈要求贵单位进行核实处理。希望能体谅我们的维权之心,也希望贵单位能拨云见日,还我们一个公平,公正。麻烦之处,予以见谅。
2010年,公司为了响应武陵源区政府号召,对临街门面房屋“穿衣带帽”,美化,靓化城市面貌,借此机会对公司权属的佳佳乐超市加层(佳佳乐超市当时为一层建筑)。为公司增加收入。于是报市公司批准并由市公司牵头与陈明桂(建筑包头)合作,由陈明桂出资对佳佳乐超市加层,共修建了29间约1200平方米的房屋。竣工后,市公司与陈明桂签订了长达35年的经营合同,并把归属佳佳乐超市使用的3个门面低于市场价给陈明桂做消防通道和过道。
三十五年房屋出租租金:
1.三个门面:
a.第一个十年(含第十年):每年8仟,10年租金24万元;
b.第二个十年(含第二十年):每年一万,10年租金30万元;
c.余下十五年:每年1.2万元,15年租金54万元。
2.楼上房屋1200平方米,架空层1000平方米
a.第一个十年(含第十年):每年3万元,10年租金30万元;
b.第二个十年(含第二十年):每年4万元,10年租金40万元;
c.余下十五年:每年5万元,15年租金75万元。
以上房屋出租租金远远低于武陵源当地市场价,2010年时门面价格为每个每年2万元。到目前,临街门面已涨到每个每年5万元,如武陵源区政府前的旺铺已涨到每个每年8万元。而且临街门面和房屋年年都在升值,房屋租金年年都在上涨,而市公司与陈明桂所签订合同的租金低价还停留在多年以前。陈明桂给公司上交的年租金第一个10年为每年5.4万元,而他转租给他人的年租金为50万元,几乎是上交公司年租金的10倍。35年公司收租金才253万(按每年的市场价核算,公司未获利),而陈明桂收租金1750万,是公司的7倍。扣除建房投资(均用水泥砖,成本不高,总投资不超过200万,四年就可收回投资)和给公司上交的,35年陈明桂获利达1000多万。
更不可思议的是遇政府政策性拆迁,其由陈明桂出资修建的房屋补偿:第一个10年内陈明桂享受100%,公司不享受;20年内陈明桂享受80%,公司只享受20%;余下的15年内陈明桂享受70%,公司才享受30%。
另外在建造过程中,我司承担了应由陈明桂承担的结构鉴定费及城建档案费共计15824元,同时承担佳佳乐超市因施工造成损失的弥补费用。(给予23间门面顺延7个半月经营期,按合同价格算,我司损失14.4万元)。在收回佳佳乐三个门面作为陈明桂消防通道时,我司又以每个门面3万元的高价对佳佳乐进行补偿(共计9万元)。为此我司就此项目直接损失25万元。
这样低成本投入,高收益回报的事件实属罕见,难道市公司和分公司领导不了解市场行情?合同一签就是35年,难道市公司和分公司领导不懂合同法?其实不然,经公司职工暗地调查发现,只是借陈明桂的名义出面签约,真正的出资方和经营方是市公司,分公司个别领导和建筑包头陈明桂。他们借职务之便,以权谋私,损公肥己,侵吞国有资产,导致巨额国有资产流失。
我们质疑:
1.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房屋租赁期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视为无效。此合同达35年之久,故合法性应受到质疑。应视无效合同。
2.合理性
租赁价格与市场价格有天壤之别,有私相授受从中渔利之嫌,此合同的合理性受到严重质疑。
3.合规性
按照“三重一大”精神,在签订合同时市公司应作出集体研究,并应有相应的会议记录,至今却找不到此记录。且分公司(个别领导除外)及职工在签订合同时,对此情况一概不知,完全由市公司某领导一手操办。因此合同的合规性也受到质疑。
我们的诉求:
1.重新对此合同进行审议。
2.要求对此合同年限更改为法律规定的20年内。
3.要求所占用三间门面价格以市场价格保持同步,按市场价格决定租金。
4.加层租金应予协商,且予以追加。
5.要求乙方陈明桂补偿我司项目损失25万元,及这几年的门面租金损失。
6.此合同甲方主体是市公司,而实际经营者武陵源分公司却无法通过法律进行诉求。市公司在此事上负有完全责任。我们有权要求市公司重视民主监督,保障职工主人翁的权力。对此,合同更正应由市公司全权负责。
7.此次国有资产流失事件是市公司和分公司个别领导欺上瞒下,利用手中职权以权谋私的行为,属严重违法违纪。要求予以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专此汇报
张家界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武陵源分公司
全体职工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后附职工签名
非常地气氛,看过此文本后,张家界市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真的有那么大胆去干那 违法的事。武陵源汽运分公司的土地是好像是划拨性,公益性,谁敢签35年的合同,如果是真的该好好查一查,还他们一个公道。
愤;;;;;;;,群众路线是怎走呢,当官的是咋为老百姓服务的,谁给的权力。。。。。。。、、、、、
太巟糖;;;;;
这样的事情如果真实存在的话,我建议有关部门彻查,真的是人神共愤!
看了此贴如果属实!希望有关部门引起重视,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任何人触犯了法律必须严肃查处!
这就是单位一把手的独断专行行为所致,这么大的事情应该开个职工大会,要多走民主群众路线,像往后公司这样的事项,单位一把手应吸取教训,多听取班子意见和建议,不能凭着自己是单位一把手个人主义意识来决定一切决策!
只看一句话,合同有效期只有二十年,怎么签了三十五年的合同,如果楼主说的是真的话,汽车运输公司的领导就是法盲,该死。
敢签这样的合同,是不是有问题,还是不懂法律,值得调查,值得深思。、、、、
不知道张家界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党的群众路线是怎么走的,帖子发这么久了都没人过问,真不把老百姓当回事!
看了楼主的申诉材料后比较气愤,属典型的以权谋私、损公肥私案例,该合同从合同法的角度审视:一是不合法(1,年限超过合同法规定的“最长不得超过20年”,2,项目建设没召开全体职工参加的职工大会);二是不合理(1,门面及楼层出租价格没和市场同步,价格差距太大;2,为什么建房集资没职工参加而仅限于几个领导,典型的以权谋私);三是不平等(合同要求要公平公正、平等互利,可这份合同谁都看得出是份损公肥私的不平等合同)。希望政府职能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并迅速查处!
张家界市汽车运输公司的领导是不是法盲,如果不是就站出来说句话,要么有问题,不敢出来澄清。这样的法就该查-查了,还他们-个公道,假如错了也要敢于诚认,有何难事。
上级主管部门干什么去了 不作为?
当官不为民不如回家买红薯,
严查贪污收贿,贱买国有资产。
可恨,可恶,可耻,希严查,还百姓一个公道。
哎,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原因何在,天理何在。
怎么就没人有反应?群众路线成摆设
看了就来气,假如是你会不会这样做,不知那些当官的人到底在干了什么,不知悔改,还自高自大,太不量力,没有一点反省,
他们为了什么,也不想调查,也只有他们自己知道,有一句话说得好,天在看地在看,想要别人不知道,除會不在做亏心事。
 张家界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市交通局局长金中华以谢斌同志做过小生意为名,违背1200职工的民意,强行从市纪委安排过来,法人代表兼总经理,两年多时间内,将国有资金800余万元自己拿出去做房地产,案发后在检察院办案过程中,以为企业赚取利息为名,金为他多方袒护,最后缴纳120万元罚款不了了之,给企业带来100多万元无法收回的损失,由于他不懂业务,在桑植汽车站开发过程中,提前将车辆赶在站外经营,无法进行车辆安检,导致2010年5月8日的9死12伤的特大交通事故,在处理过程中并为自己安排替罪羊,告诉相关人员只要保住自己法人的位置,以后会给他们安排好。
在桑植车站开发过程中,和金中华联合一起不按招标程序,做假标书,1800万的工程,作400万议标,以县中心黄金地段置换郊区地皮修一小车站导致桑植公司亏损600多万元,自己和金中华利用职务之便赚取豪利,检察院再一次调查,金中华充当他的保护伞,以谢斌自己的话说,检察院办案只要给钱什么都可以搞定,真不知我们的国家还有没有正义,钱是不是可以买通一切。
2014-09-29 10: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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