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桑植县信访局各位领导:
尊敬的县人民政府各位领导:
尊敬的县人民政府关于林业权属裁决相关垂直管理单位的领导:
您们好,我是桑植县竹叶坪乡干洞村村民,名叫:向玉章身份证编号:43082219701117****电话:1373219****/1806751****现依照桑植县竹叶坪乡人民政府竹政信处字【2018】01号《关于向玉章反映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所陈述的关于竹叶坪乡干洞村三叶潭公益林的权属纠纷问题:当年,县林业局林权办曾到现场进行处理,并召开了协调会,认定公益林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但湖塔组、王家山组、半坡言组、干洞组、袁家塔组的村民不同意,故未能达成一致。2017年村支两委又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了协调会,商议提取公益林资金一万元用于聘请律师。综合以上答复和处理意见书,依照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现本人向乡、县人民政府信访单位、乡县林权部门及乡县人民政府(垂直主管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复查关于桑植县竹叶坪乡干洞村三叶潭公益林权属归属的问题:
根据2018年3月27日本人亲自到竹叶坪乡信访办领取桑植县竹叶坪乡人民政府竹政信处字【2018】01号《关于向玉章反映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后,本人立即与原村支部书记黎克学取得联系,经核实2015年8月17日《关于干洞村、组集体公益林补偿款和权属纠纷问题的答复》由乡人民政府就1934亩(包括张家洛组部分农户)村、组集体公益林补偿款和权属给予各农户做出承诺;根据承诺书干洞村张家洛组已将部分公益林归属权瓜分给农户。
现将干洞村三叶潭公益林不是集体所有的事实举证如下:
一、依照事实为根据,国家重点(省级)公益林面积分户登记卡桑植县竹叶坪乡干洞村张家洛组2010年7月5日花名册详细记录分到户的详细底单【附国家重点(省级)公益林面积分户登记卡)】
二、根据2008年关于彭家垭电站老板付给张家洛组1万元补偿款的说明,其就是因为设施占据了张家洛组猴子坎沿界的地盘,由当时任职的乡党委书记唐智猛、村支部书记黎克学和以杨其仁为首张家洛组的全体老百姓详细说明了该款项的去向和用途并以分给各农户。(附证明说明)
三、根据一名老党员,在生产队时任干洞大队三盒垭生产队长后改为干洞村又继续任三盒垭组组长的王本庆同志证明一九八四年由当时村干部向国顺(现已去世)和杨其仁在三山变一山时期就已将二台山、三盒垭、夏家坡的公山分给了三组的农户(附证明说明)
四、根据国家级公益林分户面积2014年度补偿表记录的是:干洞村干洞组集体180亩、干洞村袁家塔组集体308亩、干洞村湖塔组集体525亩、干洞村王家山组集体150亩、干洞村半坡言组集体600亩,共5个组集体公益林合计1763亩(附国家级公益林分户面积2014年度补偿表)
五、根据干洞村袁家塔组组长向新章的证明说明2011年杨家桥修漂流公司占用干洞村袁家塔组的土地山林,给予干洞村袁家塔组补偿7000元,这7000元补偿款已归干洞村袁家塔组所得。(附干洞村袁家塔组向新章证明并全组得到这笔钱的农户签名按手印)。
六、根据以上陈述,结合事实求实的原则,2016年3月10日由向友明主持在干洞村部召开的村干部会议上第三个内容提到干洞村公益林权属纠纷处理的会议记录:
代表大会结论:09年时黎克学沿界公益林不合理,村委会不服,将依法起诉,时间即日起15天内(附2016年3月10日干洞村干部、代表会议记录)
七、根据桑植县竹叶坪乡人民政府竹政信处字【2018】01号《关于向玉章反映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中所提到的2017年村支两委有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了协调会,商议提取公益林资金1万元用于聘请律师,这是我2017年清明期间回家探亲,就已听说干洞村党支部书记向友明提取了1万元公益林资金聘请律师。但是,现已过去了一年多的时间,并没有听说干洞村因为三叶潭公益林权属问题,有律师来村调查取证等协调会议。
八、根据2016年3月10日干洞村党支部书记召开干洞村干部会议,在会议结论上提到09年黎克学沿界公益林不合理,村委会不服,没有提到黎克学在09年沿界公益林不合理的理由和事实,及沿界行为有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的事实和举证,这样的会议结论根本就不符合党、国家的政策和方针。没有事实依据的会议结论,我相信在党的领导下是站不住脚的,何谈黎克学支部书记09年沿界桑植县竹叶坪乡干洞村三叶潭不合理之说?
九、干洞村三叶潭公益林2009年沿界时为:下起半坡言与柳杨溪交界的猪娘背为界,上起张家洛与竹叶坪村交界的猴子坎为界,根据事实张家洛猴子坎沿线的180亩公益林山干洞村张家洛组已分到农户,在这里说09年黎克学书记沿界的三叶潭公益林不合理?既然,当时任干洞村党支部书记黎克学09年对于三叶潭公益林沿界不合理,干洞村张家洛为什么还要将这180亩公益林分到农户?
综合上述事实不难看出,干洞村三叶潭1763亩公益林归村集体所有的话,对其干洞村干洞组、干洞村袁家塔组、干洞村湖塔组、干洞村王家山组、干洞村半坡言组的村民是非常的不公平的。
为此,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围绕公平、公正的原则,故特此向县人民政府信访单位(垂直管理单位和上级主管单位申请复查)望上级主管单位领导批准复查申请为盼!
申请人:向玉章
2018年4月10日
依照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围绕事实求实、公正、公平地原则,已于2018年4月14日《桑植县竹叶坪乡干洞村三叶潭公益林权属问题的复查报告书》和相关的证人证言及相关资料寄往桑植县信访局,希望桑植县相关部门领导早日受理为盼!
不会吧
网友孤儿的心声:你好!你的申请报告书我们已于上周看到,现就该事进行说明:1.该公益林权属纠纷自2009年发现以来,乡政府和村委会积极处理,2017年6月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安排了1万元律师诉讼费,并与律师签订合同,但时至今日,该律师一直未履行职责,也未进村进行取证调查,乡、村两级和他沟通多次未果。2018年4月22日,乡政府与村两委又召开专项会议,决定解除与该律师合同,要回诉讼费,并于15天内重新聘请律师尽快开展取证工作。目前已经与律师进行接洽,定于下周内签定合同,入村取证。2.由包村领导、分管林业领导、林站、司法、包村干部组成专项处理组,全力配合律师做好取证工作。3.会议初步定为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取证,并在全村召开现场协调会,争取处理好该纠纷。
竹叶坪乡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4日
望政府不要让老百姓太失望
望政府不要让老百姓太失望
2018-04-16 13:1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