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上级领导迅速查处峦峰煤矿关闭资金流失情况,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报告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们是涟源市六亩塘镇峦峰煤矿所有债权人,共计债权1192.6354万元。峦峰煤矿于2014年12月16日经涟源市人民政府批准关闭,至今近两年,经查其用于偿还的资产有,政府补偿资金1200万元(实际到位1000万元),环保备用金110万元,资源费192万元,风险金30万元,以及洪水岭煤矿收购峦峰煤矿资产718万元(实到位418万元)。即峦峰煤矿关闭资产共计2250万元(已到位资金1750万元)。关闭已应付农民工工资44.8405万元,工伤补偿金15.5万元,农赔77.743万元,运费7.755万元,剩余资金1604.161万元,而已登记债权1192.6354万元。据此,债权人的债权可足额获得偿还。但涟源市六亩塘镇领导徇私舞弊。伙同煤矿老板伪造假借条,恶意扩大债务,虚报债务1300余万元。2014年5月3日事故死亡人数3人,实赔330余万元(矿老板说:实赔370余万元)。而政府领导说:花了500余万元,其中200余万元属虚报。另擅自支付镇领导及亲属或关系户的借款及利息337.1695万元。人为的导致债权人的债务得不到保障。我们老百姓的血汗钱,老人的鸡蛋钱,镇政府领导置之不理,一拖再拖,杳无音讯,国法不许,情理难容。
我们债权人不忍目睹,于2015年11月7日先后多次主动找镇领导协商解决,但镇领导拒负责任说:“你们要解决,找法院”,我们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于2015年8月向涟源市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后,于2015年9月9日生效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时镇领导横加干扰,抗拒法院执行。我们秉着依法行事的原则,又如石沉大海。这世道公理何在?法律何在?亟待上级领导重视并责令解决。
因峦峰煤矿关闭资金逐步流失,导致我们所有债权人面临严重的生存危机。鉴于此,我们把以上情况于2015年11月20日向涟源市政府某领导书面反映,即日在书面报告上作了批示“请亦农、志文予以高度重视,依法依政策稳妥处理”。我们拿着领导批文找镇领导反映,请求把峦峰煤矿到位的资金按比例分配一部分,镇领导态度横蛮,说:“行不通,峦峰煤矿的问题必须走法律程序,要把峦峰煤矿所有账目,请个有权威的会计事务所进行核查清理。”我们请问查妥多长时间,镇领导说:“清查20天左右,法院立案1个月左右。”
2016年2月底,峦峰财务负责人把所有账目移交涟源市三星会计事务所进行核查清理。2016年3月下旬核查报告出台,3月底转涟源市人民法院立案处理,时至今日,杳无音讯。我们向涟源市人民法院咨询立案情况如何?涟源法院负责本案吴副院长说:“我们移交娄底中院审批去了。”我们到娄底中院咨询,并无此案审批报告。一波三折,如此循环、绕圈,遥遥无期,久拖不决,根源在哪里?责任在谁?公理何在?老百姓依法维权真是苦不堪言,在基层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综上所述,因地方政府少数领导不作为乱作为,以言代法,置人民群众的利益不顾。我们秉着依法维权的原则,无奈之下,特具文报告前来,请求上级领导彻查涟源市六亩塘镇个别领导干部干预公正司法的行为,并督促责令涟源市人民法院领导高度重视,克服阻力,排除干扰,秉着对法律,对当事人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采取果断措施,解决如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1、请求上级领导主持公道,伸张正义,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尽快解决我们债权人的借款问题。
2、请求上级领导明察秋毫,峦峰煤矿所有股东所亏损的经济,只能作为投资股金,不能作为借款依据。
3、请求上级领导实事求是,公正、客观、快速处理落实偿还我们的借款。
4、权力有大小之力,债权人是平等的。六亩塘镇政府已在峦峰煤矿关闭资金内连本带息支付370余万元的借款,我们强烈要求政府一视同仁,任人为贤的原则,从速清偿我们的借款本息为盼!
5、请求上级领导督促核查2014年5月3日峦峰煤矿事故死亡3人,死者的安葬安家费实付330万元,镇领导说:“500余万元,其中200余万元流失何方?
债权人的债务涉及到几十家庭上千人口,如果处理不当,会造成几十个家庭的破离,并危及社会安定,敬请上级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处理,以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报告人:
2016年7月20日
举 报
湖南省涟源市六亩塘镇峦峰村峦峰煤矿与瓦斯突出死亡事故隐瞒的报告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镇峦峰煤矿窑主由安全混乱,忽视煤矿职工安全,于2014年5月3日21时煤瓦斯突出当场死亡3人重伤1人,事故发生后为了推卸责任,隐瞒事故虚报以多报少。
死亡人员是:
涟源市安平镇塘湾村新建组吴才兴,身份证号码:432503196504******,安葬安家费94.8万元。
涟源市六亩塘镇芙蓉村复兴组刘祥康,身份证号码:4325031980093******.安葬安家费120多万元。
涟源市六亩塘镇黄龙村凤凰组郑从义,身份证号码:43250319661******,安葬安家费120多万元。
重伤人员是:涟源市六亩塘镇峦峰村正山组刘秘华。
特书面报告前来,请求上级领导根据我党的相关政策,对事故隐瞒者严肃处理,还原事故真相,如处理不当,我们将逐级上报,得到正当处理为盼。
此致
敬礼!
呈报人:
2014年12月31日
上述内容如属实,就是老百姓苦,政府官员腐,还违法乱纪.这其中肯定有利益勾结,不然怎敢以身试法,公然违犯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是不是有保护伞,这样的官员该被巡查巡查了,是时侯了,刻不容缓.
看上文可以画像,乡镇主要官员徇私舞弊,弄虚做假,违背政策,知法犯法,愚弄群众.损寈群众利益,利用政府的名义保护少部分干部的利益.虚报债务,有拔毛,贪污受皈,变相侵占群众利益的嫌疑.不积极解决群众问题,忽悠人,采取拖字诀,不真实復行政府的职责.少报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指挥或亲自按排.改变事故性质,逃避对相关人员的追责,有渎职的嫌疑.少报死亡人数,违背政策及相关法律,变相骗取国家对不属合安全生产条件及出现较大安全事故的小煤矿的强制关闭政策的资金.简直是共产党的败家子,现在不办,更待何时.
2016-07-22 09:2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