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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妻对我的行为涉嫌违法,请永州市公安局秉公为我做主

2018-8-16 8:38:17发布262次查看
永州市公安局领导,请为我做主。(有图有真相)
永州市公安局领导,你们好。
我叫周俊良,衡南县人,29岁。身份证号:43042219880819****。现住衡南县三塘镇。
我于2017年6月23日与妻子莫燕兰(江华县小圩镇人)协议离婚。离婚时,确认两个孩子归我抚养(抚养费也由我承担),结婚时所居住的房子和我名下的车子(车牌为湘d9u218)也归我所有,双方无其他债务和财产。离婚后,莫燕兰出于对孩子的关心,继续留在我家照顾我们共同的孩子。2017年10月22日,莫燕兰说她的妹妹结婚,要回老家喝喜酒。念在她对孩子很关心,我就好心开车把她从衡南县送到江华县小圩镇十字村三组,并给她的妹妹、父母等人送上 红包礼金。但莫燕兰和他的父亲莫世振,嫌我给的红包礼金过少。立即翻脸,纠集亲友,暴力扣下我的车,抢走我的汽车钥匙。说要我付5万元钱给他们,才能把汽车给我。这5万元的构成分辨是:莫燕兰和我生了两个孩子(一对双胞胎),每名孩子1.5万元,要3万元;莫燕兰离婚后在我家带孩子四个月,要工资2万元。
请问,莫家父女是把我的儿子卖给我吗?我必须支付买儿子的钱吗?莫燕兰在自愿在我家带孩子,在我家吃住,法律规定我必须付工资吗?永州市公安局领导,请为我做主。
我与莫燕兰、莫世振反复讲好话,莫燕兰说,5万元一分不能少,否则我后果自负,我会坐牢。
我到小圩镇派出所报警,请求派出所履行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所有权的义务,采取有效措施,让我能安全地把汽车开回。
小圩镇派出所民警接警后,不做笔录。听信莫燕兰的一面之词,说我们是民事纠纷,让我们协商或找司法所调解。
第一,我想请问,什么才是民事纠纷?我们请教律师,就汽车有关的民事纠纷而言,就是指我和莫燕兰之间就这个汽车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等有争议,那才是民事纠纷。我的汽车的产权归属非常清晰,没有任何争议,莫家父女暴力扣押我的汽车,侵犯我的财产所有权,以勒索其他方面的财物。永州市公安局,这能叫民事关系吗?永州市公安局领导,请为我做主。
第二,我想请问,人民警察法规定的职责能不履行吗?车辆登记证上记载的车主是我周俊良,离婚协议上写的很明白“湘d9u218汽车归我所有,双方没有其他的共同债务和财产。”我合法拥有的财产被莫家父女暴力非法扣押,我不能依法使用自己的车辆,自己的车辆也可能面临被出卖或打砸等不安全因素,我的财产所有权没有面临危险吗?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永州市公安局,小圩镇派出所是否应当履行职责?他们的做法履行了职责吗?永州市公安局领导,请为我做主。
第三,我想请问,莫家父女的行为涉嫌犯罪吗?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莫燕兰借口生了孩子,带了四个月的孩子,就要5万元。我有这个法定的义务吗?我没有给莫家父女这5万元,莫家父女纠集众多的亲朋,欺我单身一人,公然夺取我的汽车。这难道不是公然抢夺我的汽车吗?如果我在他们的胁迫下,付了5万元给莫家父女,莫家父女难道不是公然夺取我的5万元现金吗?数额如此之大,这难道不符合刑法的抢夺罪的犯罪构成吗?永州市公安局,小圩镇派出所是不是该立案查办?永州市公安局领导,请为我做主。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 结伙斗殴的;
2. 追逐、拦截他人的;
3.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4. 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不管过去抑或将来,我和莫燕兰之间有任何民事纠纷,莫燕兰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主张民事权利。而无权强制凭借人多势众暴力扣押我的合法财产,以此索要巨额财物。莫家父女的抢夺行为即便不构成抢夺罪,也构成寻衅滋事,必须进行治安处罚。永州市公安局,小圩镇派出所不该管吗?
网民周俊良
电话:135485231**

红网果然愿意为民发声,点赞
tmd,作为男人,楼主这种行为,作为读者的我都看愤怒了。别人女方为你生了双胞胎,离婚后儿女抚养权和所有财产都归了你,女方一无所有,你这5万块钱应该出!
我不知道女方当时与你结婚的情况,也不知道女方的智商有多少,更不清楚协议是如何形成的,当就女方生下的两个娃娃来说,一个女人多辛苦呀,就5万元为什么就不能付给她?为什么要让她净身出家?须知道她今后嫁人成家是如何的困难!一日夫妻百日恩,更何况还为你生了两娃。再说,你可能心里也有点阴暗:为什么离婚不让她离家,是不是想一夫多妻?
大吃一斤惊。很惊讶你的胆识。离婚后,孩子还是双方的孩子,孩子长大成人还是依法要对父母都承担赡养义务,难道是吧孩子卖给周俊良了?如果是这样,一个连自己的孩子都要卖的人不知还是不是人。想必,以后大吃一斤网友也准备结婚、离婚再卖儿子,真可怕
nvruifen,不知是您的智商有问题还是理解能力有灾难。现代社会,离婚自由,不愿意离婚谁也没有办法逼迫。莫女士愿意留下来照顾几个的月的孩子,也是他自己的权利。现代社会,难道有谁还能够强迫谁。如果有这种人的话,那这种人就一定是“nvruifen”
如果在暴力威胁、强迫、敲诈之下,出了不该出的钱,不管是多少钱,损害的不仅仅是周俊良的钱财,更是损害了众人对法治的信仰。那以后这个社会,不管有理无理,只要足够暴力,能够另一方的人身、财产就是真理,这样的社会是多么的可怕,任何人的财产、生命都会没有保障
回眸再笑,你是负责来搞笑的吗?我看你可以改成‘回头再找’比较合适!我的评论里提了卖儿卖女两个字了吗?都是你自己潜意识里bb出来的。在双方都没有出轨的情况下,离婚后夫妻财产均分,这是最本的法律常识!抚养权代表孩子会和你一起生活,你老婆净身出户,和小孩分隔两市,抚养权和财产权一个都没有,不知道你耍了什么阴招让你老婆人财两空。我觉得你这是典型的贼喊捉贼!作为男人,我鄙视你!说一句农村里俗气但挺真实的话:就冲她帮你家延续了香火,你这5万该出!如果你觉得这是卖儿卖女,那说明你是一个绝情的人,把你老婆当成了投币式售卖机了………
不管怎样,通过暴力扣下汽车,就可以拿到没有法律依据、没有合同约定的钱,这跟土匪强盗拦路抢劫有什么两样
大吃一斤惊。惊讶的是你的法盲与无知。抚养权是权利,更是责任,是付出和义务。把两个孩子抚养成人,不知道要多少钱,多少心血。莫女士把孩子一扔,一毛钱的抚养费都不出,莫说那个所谓的汽车和家具还不是夫妻可分割的共同财产,即便是可分割的共同财产,以此财产份额,能把一双儿子养几年,猪脑袋都想的明白。不知你大吃一斤什么东东,居然这也想不清楚。哼,可笑之极。
最鄙视这种无知之徒,无知之极,还想装内行。想想你自己吧,说不定什么时候你离婚了,你得给你老婆付买香火的钱,不然你就绝……
1,周俊良你已侵犯莫女士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因为你没有经莫女士的授权私自将莫女士的隐私曝露于网上,根据中国法律,你已侵权,莫女士有权对你提出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2,家丑不可外扬,此论坛也不是宣扬家丑的地方。
这很简单,把小孩抚养权判给你老婆,跟着你老婆姓就可以了!
没有什么财产是不可分割的,回眸再笑是我见过的最不要脸的贼喊捉贼的贱人,男人的脸真被你丢光了!!
楼主真是一个绝情的人,不给别人留一条路。
大吃一斤惊,你是我见过的最脑残的人。不知你的父亲尚未仙去,你和你老婆离婚,你老婆准备吧你父亲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走,不知你父亲是否同意?如果同意的话,这就成了人世间的最大笑话,你老婆居然同你父亲有夫妻共同财产……笑掉大牙
哼。还准备装大象
你真不配做人,只配做……
莫燕兰觉得她的权益受到侵犯,尽可以到法院起诉
用不着学土匪扣东西、绑票索要钱财。
也只有装大象之辈,才会脑残地把你儿子的姓氏权、抚养权与你财产分割挂钩。
给你扫个盲。婚姻法规定,孩子抚养权在协议离婚中是双方协商的结果,不是交易的筹码。在判决离婚中,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
谁在违法,法律自有公断。稍有法律常识的网民也会有自己的判断。
在你衡阳的地盘上,不知道你用了什么阴暗手段让你老婆净身出户。但在我们永州的地盘上,道德会批判死你的!
你的一切行为都是厚颜无耻的贼喊捉贼!
离婚时,车子、房子应作价,按四人平分如果这样,莫女士你应得钱也不止5万呀,你太傻了。
回眸再笑发表了与前妻的车辆纠纷一文,作为网民的我看后发表了一点看法,本就是想让“回眸再笑”能够从事件中解放出来,没想到招致他的攻击,而且还以臆断的方式推测他人的心理,实属小人所为。难怪乎对为你生养了两个孩子的莫某那样绝情!幸亏她与你当机立断最终斩断了情丝!5万元作为青春补偿或者是过去的情感补偿都不为多,也不为过!在你的地盘上你作主,一位弱女子只好忍气吞声,而昨天的扣车也是她的无奈之举。希望你心胸放宽广点,不要伤及为你的事出主意的人。我看了网上的评论,都是想你的事得到合理合情合法的解决,不要逮谁咬谁,争强好斗,这样不好,如果这种心态维系你的人生你将没有任何亲情,更是无权谈对孩子的抚养,不如趁早交给莫某抚养为上。但请不要再臆淫我心!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帖收悉后,立即转交江华县公安局处置,据悉,已由小圩壮族乡政法维稳工作组牵头,小圩派出所、小圩司法所参与,将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争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下,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矛盾。
  永州市公安局
2017-10-26 11:4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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