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1年在冷水滩河西园丁山庄(四中对面)7栋楼购房一套,房款及税款、办证费用、维修基金等于当年全部付清,现7号楼有百来户业主未领到房产证。开发商唐晓红挪用7号楼业主办证费用于他处,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就此问题业主们已经向权利部门上访多次,均未给业主们满意答复,现已过去7年之久,仍未为业主们讨回一个公道,且至今仍未领到房产证,特此报道,希望有关部门为老百姓做主,我们相信人民政府是为民做主的!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房屋买卖属你与开发商之间的民事行为,如因售房方的原因不能办理您的不动产权证,您可依据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追究售房方的违约责任。根据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您应当与售房方持双方身份证明、售房方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2016年6月30日前为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购房合同、税费缴纳凭证、房产过户审批手续等资料,共同到市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登记完成后,将为您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永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03-29 16:4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