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南台堡小区背后有人违规建设私人房屋,后墙超出规划红线两米,严重影响了小区十余户业主的房屋采光,且伸手可触的窗户有严重的安全隐患。经反映,两违办责令违建者停工整改,并且掀掉了超红线的部分模板且进行了录像。结果违建者无视处理意见,补齐模板之后强行动工,先已开始第一层的建设。而在起其违规建设开始时,小区十余户居民再次前往两违办反映情况,领导却粗暴的指责反映情况是妨碍国家工作人员办公,并威胁了一位老人,致老人当场哭泣,工作人员不仅不道歉,甚至说违建者不听就罚款了事。
让人气愤!是不是所有的违建者都这么处理,?是不是偷窃等安全问题才处理?是不是就把之前录好的像拿出来就是处理了?老百姓的权益就这么被侵犯却得不到应有的保护?现在是法治社会,我们是一群守法的百姓,依法反映情况,请问:反映情况是妨碍工作人员上班,那你上班是为了什么?只是每天喝茶看报聊天?请问:当你们的亲人遭遇这样的情况你们也是录像,做做样子,罚款了事?实在是不理解,你们拿着纳税人的钱不作为对不起老百姓啊。
我们不是刁民,只是想维护自己基本的权利,保障基本的安全。请相关领导能帮帮龙山南台堡小区的十余户居民,让我们能“安居乐业”!
张桂枝律师:律师建议一、房屋建筑施工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施工规划条件执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24条的规定,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并具有下列内容:(一)用地位置、面积、界限;(二)用地性质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土地开发强度指标;(三)周边建设和环境、安全要求;(四)配套设施要求及其具体建设时序;(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2、对于房屋建设施工过程中违反上述规划条件行为的,相关职能部门可以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51条的规定,责令停止建设,当事人应当自接到停止建设通知之日起立即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二、如果上述建筑施工已经严重影响到相邻居民房屋的采光、通风条件的,相邻居民可以以相邻关系受到侵害为由,请求建设方排除妨害、停止侵害、给予赔偿。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89条的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张桂枝,女,湖南衡阳人,湖南师范大学法学学士,湖南英萃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二部部长。
自09年律师执业以来,专业致力于民商事领域的法律服务,法学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 擅长于包括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涉外婚姻、常年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领域。
执业理念:专业、开发、分享、同行。
办公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569号梅溪湖国际酒店四楼401室。
联系电话:13875994249 网址: www.lawyeryingcui.com
3号获悉龙山两违办回复,有以下几点提出问题:1、违建者因自建房所谓安全隐患申请超红线建设,请问两违办同意的依据是什么?有没有正式文件?2、私建房安全重要那么南台堡小区业主的安全和房屋采光重要不?为什么没有工作人员前来了解?3、百姓去两违办反映情况为什么要能拿出文件和法规解释,反而大声呵斥威胁?4、既然同意一层超红线建设,为什么没有工作人员监督违建者其他层建设?而现在已经开始二层楼房建设。
2015-10-30 08:4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