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交通局无偿占有我林地、有关部门配合注销我林权证,导致我无端丧失5亩林地使用权属,我该怎么办?
我是花垣县花垣镇蚩尤村三组村民吴兴万,男,现年47岁,身份证号码为433124196805173***联系电话15674342783。
一九八八年我所在原拐代村委会与我签订承包合同、二0一0年花垣县人民政府给我颁发了林权证:将位于花垣镇蚩尤村319国道改线涵洞旁的“小坡”地段的5亩林地确定给我管理使用。2003年花垣县交通局在该段实施319国道改线工程,无偿占用了我4亩林地,其中改线公路占用了2亩,剩余的2亩被花垣县交通局以每亩14万元的高价转让给花垣镇三角岩村第11组村民罗时成作宅基地用,有关单位曾由此给罗时成办理了集休土地过户手续。我由此诉讼到泸溪县及自治州两级法院,诉讼中花垣县林业局配合对方打赢官司撤销了我的林权证,但最终州中级人民法院还是判决花垣县的有关行政机关败诉。现花垣林业局拒不恢复我的林地使用权属,花垣交通局分文不给我补偿林地的损失,我该怎么办?
现在花垣的官都是这样,没一个是好官的
2015-08-16 11:0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