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雨湖区中山街道、自力社区的一位守法公民,一直合法租赁中山房管所直管公房,湘潭市河西风光带建设,利国利民,我很支持,但在拆迁中,中山房管所负责任人及聘用的拆迁人无视法律,无视百姓。拆迁巜条例》注重,坚持巜民法通则》所确定的民事主体地位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民事原则,公房所有人作为拆迁关系中的主体之一,其权益与其它的所有权人主体一样,应受到公平、公正的保护,公有房屋拆迁应遵循等价有偿的民事原则进行补偿。
而他们在无任何补偿标准(评估价格)信息情况下,彩取寻衅滋事,自订低价,胁迫签订“空白补偿协议”,抹去拆迁中的低保户的困难补助,拆迁不是为了使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幸福指数提升吗?唉!真的不幸,这次拆迁使家庭生活、工作陷入极大的困境,更严重的是他们在警察面前,公然在本人家中门囗围挡我们,不准出门,组织拆迁闲散人员非法撬锁、踢门、打人,甚至撬开门后故意引导收废品人员入室搬东西……等卑鄙无耻手段和非法断电、断水、断气的方法强迫搬迁,他们单方给价,强制拆迁。
本人为此事曾多次报警、向街道、社区、潭房集团纪检委、潭房集团信访办、湘潭市信访局、湘潭市国资委(不准进去)等等有关部门反映此情况,不是推诿就是搪塞,时间快1年了,但还是未得到解决,这是为什么?不管怎样,违法强拆,殴打本人及家庭成员,这是事实,还有当时被迫签订的为什么是空白协议?这是敷衍不了的责任!本人只是要求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难道有错吗?有谁来维护社会的公平?
中山房管所负责拆迁主管的四个负责人,用他们自己私自任意填写并伪造当事人签名的“假协议书”,来回复被拆迁人的信访。如果没有违法违规,为什么要制造“假协议书”来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用他们所谓的“合法”手段来掩饰自己的“合法”权利?你们的颜面何在?而他们的上级监管部门潭房集团信访办,在回复信访“复查处理意见书”中,对信访诉求在拆中打人,违法强拆,为什么是空白协议?还有伪造“假协议书”的违法违规行为只字未提置之不理。回复明显有失公平、公正,完全是推诿、搪塞敷衍,本人已向此上级监管部门湘潭市国资委,呈“复核审查意见书”,湘潭市第四轮巡察组反映情况,我只是如实地把事情经过说出来,给本人一个公道!
2017-09-25 06:4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