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国土局治法大队知法犯法,纵恿李军非法盗采矿石的举报
我,名叫罗富英,女,现年52岁,系蹇家坡乡筲箕池村曹访组人。
现将县国土局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王军执法违法和行政不作为行为情况反映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调查处理。
事情原由:2013年5月蹇家坡乡筲箕池村访组村民李军等人非法开采“重金石矿”,将我家菜园中的经济林及其它树木全部砍光,菜园被毁,祖坟旁挖了近十米深的坑,使我无法种植农作物,当时我将此情况反应给县国土局执法大队,接待我的王军说:“此事他全权处理”。事过两个月后,不但没有处理,反而挖的更宽了,在我无法可施的情况下,只有找社会中间人调解,经调解当事人把采了矿的坑填了起来,总算平息了一场风波。
谁知今年五月十号李军等人又将挖机开进了我的屋场进行第二次挖矿行为,我在现场组织却遭到了挖矿当事人的吼骂和威吓,并将我街延边挖垮。罗桃芝的几亩田被毁,当天动工时我在国土局局长办公室反应非法开矿情况,局长听后当场叫来执法队长,局长说:“蹇家坡盗矿的事听说过没有”,队长说:“听说过”,局长就说:“你派个人到现场看一看了解一下情况”。不到十分钟我还在杜局长办公室,当事人李军就打来电话威吓我,说什么不但要挖矿还要整治人等威吓我的话……
当天杜局长安排的人王军并没有到现场去,只到乡政府问了问就回县城了。事后这一个多月来李军等人一直盗采没停过,国土局执法大队也一直没去过,由于我没有办法阻止他们的行为,我又一次来到国土局找杜局长反应,杜局长说:“上次我安排人上去了,难道没处理好吗”?我说:“人根本没上去,盗采的人也没停过”。局长再一次叫来队长,队长又叫来王军本人,局长问他上次你没到现场去吗?王答:“没,我到乡政府问了村书记说没有人盗采,我就回来了”。局长一听王军把她忽悠了。局长对我说“你和队长协商一下是否再去一次”。于是我上楼到了队长办公室,我问队长:“十号那天局长安排你们上去不到十分钟,当事人就知道了,并给我打来电话威胁,是不是那个人告诉他们了”。王军答:“是我给李军打电话问情况”。我问你怎么知道李军电话的,他说“我们是伙计”。为此我们俩起了争吵。队长说:“我管不了你找县长去”。于是我再一次来到杜局长办公室。我把到队长办公室发生的事讲一遍给杜局长后。杜局长说:“我给你打一个电话叫蹇家坡国土所上去看一下”。我说行就回家了
具本地人说:每次听说国土局要上去或者我们到国土局一反映情况李军叫人把挖机就开在山沟里藏起来了,这难到是杜局长泄的密?难到李军有千里耳?这报信人不言自明了!
10月29号那天,上边又来电话说,李军又把屋场挖垮了,我又一次的到国土局找杜局长反应情况,杜局长说“我们很难我们一家执不了法,你是否给县长反应反应”。国土局是政府的组成局是具有执法权的权威机构,又是县“打非治危”的成员单位之一,又是全面负责非法乱采乱挖的主管单位,总说一家治不了法呢?只能说明几个问题:一是怕得罪下面不赶讲硬话拖一拖过去了,二是我安排了人不干责任推托了糊两年我走了,三是朝上推一推等你跑来跑去时间过去了我也该走了。我看这些推托.逃跑.拖延时间的共产党干部应该彻底洗一洗脑了,什么事都找县长还要这些行政执法部门做什么?我国这几年的“三个代表学习”“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都是教育我们党员干部如何深入群众、深入基层,解决老百姓他们的困难和民生问题。难道都是走走形势和过场而已。各单位的整改还在继续进行!难道国土局就不是共产党领导吗?国土局的执法人员还在公开的包庇盗采矿石的当事人?省、市、县几乎是天天在喊”打非治危”李军等人几乎天天在非法开采就是不见人打。国土局即是打非治危的牵头单位,又是桑植县的国土局行政执法单位,反应几年了一件小事都解决不了,非要把人逼迫近省城,到中央去县里才重视百姓反应的问题,我希望县纪委对国土执法人员王军行政不作为。包庇、通风报信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就在我打印此资料时接到电话说屋以被毁屋场全部被挖,在此我高声大喊救一救咱一家呀!
反映人:罗富英
2014年12月25日
罗富英: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局正在展开调查,具体调查结果将在近期公布,敬请关注。谢谢!
罗富英: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查明,现回复如下:
2014年10月10日上午蔡康太向国土局反映李军等人在蹇家坡乡筲箕池村非法开采重晶石的行为,接举报后国土局高度重视,派执法大队人员会同细砂坪中心所等人立即前往蹇家坡乡进行查实,在乡政府遇见该村文书尚年青,问你村有非法开采重晶石一事是否清楚,村文书回答清楚,是昨天晚上挖机才进场,还未正式开采(此回答内容以询问笔录为证)。随后通知违法当事人李军,前往政府进行询问,其回答内容是:我一直未动工,等完善相关手续后再动工,准备把挖机撤离场地(此回答内容以询问笔录为证)。至此,关于李军非法盗采矿石,事实基本查清,同时给当事人李军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关于举报人罗富英讲给当事人打电话一事,具体情况是当事人李军在我们询问笔录上体现的有联系方式。接举报后,我们执法人员通过电话通知当事人李军进行询问。
2014年10月13日我局执法大队人员到现场进行察看挖机已撤离现场,已停止非法开采行为,以现场照片及执法文书为证。
关于举报人罗富英讲与当事人是朋友一事,纯属无中生有。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当事人询问了解情况时才接触,根本就不存在朋友一说。对于《桑植县国土局执法人员怂恿李军在我宅基地上非法采矿》网帖内容与事实不符,纯属无中生有,捏造事实。我队被反映人员保有用法法律维护荣誉的权利。
李军非法开矿三年,把我整个家毁于一旦,祖坟.园子.屋场都挖了几米深的壕沟,挖机.矿石.现场开挖的图片样样具全国土局还说没有证据,是不是要死人才算有证据?国土局死保李军.罗桃枝究竟是何原因?刑法342条.228条.410条的解释的清清楚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难到国土局不清楚这些条款?请个位网友评评这个理是不是国土局和非法开采者之间有什么猫腻存在?
2014-12-30 08: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