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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仁永乐江镇清溪村干部凡爱平带头买码

2018-8-15 17:05:31发布43次查看
身为安仁县清溪村干部的凡爱平带头违法买码当码头参赌,已明显不符合湖南省委关于村支两委换届选举八个严禁九不选的规定,加之凡爱平虚报多领农业补贴已符合(第7条:截留惠民政策资金、侵占村(社区)集体财产、拖欠村(社区)集体租金的);以村委会名义做伪证更是违法应要拘留,当着多数村干部和村民的面指使其弟毁坏村民修路围墙,大骂村民并引发肢体冲突更是嚣张至极。勾结黑恶势力胁迫村民以自留地换路更是无法无天!另其也超生违反国家计生政策应一票否决,符合第4条(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按照有关规定不能列为提名人选的)。综观身为村干部、党员的凡爱平以上种种劣迹,清溪村多数党员群众强烈要求取消其村支两委参选资格!如果这样违法乱纪的人不但未受到应有的惩罚,反而继续在清溪村再当村干部,天理难容!!!这将既是我清溪村的悲哀!也将是我清溪村的大笑话!望有关部门核实并尽快处理,给群众一个掷地有声的答复。切盼!
关于对投诉永乐江镇清溪村凡爱平相关问题的调查报告
一、被反映人基本情况
凡爱平,男,汉族,1968年9月14日出生,初中文化,2009年7月入党,2008年进清溪村工作,2008年至今是清溪村报账员,现为清溪村支部委员,主要分管报账等工作。家庭住址:安仁县永乐江清溪村下湾组,非县人大代表,非政协委员。身份证号码:432831196809141×××,联系电话:155735829××。
二、主要调查事实
(一)关于举报凡爱平虚报多领农业补贴一事
经查,1982年组里分田到户,凡爱平家中分到5个人的田,有凡爱平、他的父母、弟妹;1993年清溪村下湾组保持原有田不动,并给新增人口进行分田,当时凡爱平家中新增他的妻子和大女儿两个人的田,自此之后至今本组责任田再没调整过;凡爱平爷爷去世后,他爷爷的田划到了他父亲户口上,2012年他父母去世后,他父母、弟妹、爷爷的田就归到凡爱平的名下,因此他户口上有了8个人的田,人均1.08亩,共计8.64亩,他弟弟建房用去约1亩,现有水田7.67亩。农业补贴的发放是由组里上报名单到镇农经站,镇农经站按照这份名单录入电脑再由县财政进行统一发放。
(二)关于反映凡爱平涉黑推倒护坡一事
经查,2015年6月17日凡庚辛起诉凡爱平的弟弟凡利平房屋后面靠西边的围墙占用了公共通道,妨碍了凡庚辛的正常通行为由诉至县法院,要求拆除凡利平房屋后靠西边堵在凡庚辛家门口公共道路上的堵墙,并要求凡利平赔偿凡庚辛经济损失10000元。此案已经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民事调解书文号为(2015)安民初字第622号。2015年7月15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凡利平同意在2015年7月20日之前拆除其房屋后靠西边的现有围墙,并靠其房屋西边垛子拉直重新修建一条围墙,新建围墙外部分作为公共通道使用,对凡利平的围墙的拆除及重建由凡庚辛负责。
二、凡庚辛同意于2015年7月20日之前拆除其房屋东南面靠凡利平后面围墙现有杂屋,只保留墙壁1米高,不再在此处建杂屋。
三、如凡庚辛修路时需要砍凡利平房屋西边的树,须经双方协商,村干部在场。
四、凡庚辛资源放弃要求凡利平赔偿经济损失10000元的诉讼请求。
2015年7月16日,凡庚辛在已完成大部分水渠边重建砌墙工程后,因凡利平房屋西边的树阻止无法继续施工,在未经双方协商情况下,将此树砍倒,凡利平见凡金林认为凡庚辛不守信用,不经协商就砍掉树,这树高大并已成长20余年对房屋遮阴起很大作用,并且树本身没有妨碍到凡金林家人过路及砌墙,不影响到凡金林家的正常生活,莫名奇妙就将树砍掉,他很生气,就推了一些墙砖,当时只发生了一些肢体冲突,两方均没有任何人受伤。当时现场参与调解的人有清溪乡派出所张所长、干事小白及清溪村支书阳小明、村主任李志明、村干部李安飞,在场人还有施工师傅及部分村民,凡爱平事先不在场,该过程没有涉黑。
因此事凡庚辛的儿子凡金林起诉凡利平,法院于2015年7月17日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凡金林于2015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凡金林的诉讼符合法律规定,准许凡金林撤回起诉。民事裁定书文号为(2015)安民初字第730号。事后两人自愿达成共同协议。
关于举报人反映凡爱平勾结黑恶实力胁迫村民用自留地换村道通行一事,当时该村道在凡爱平当村干部之前就硬化了,并且无任何村民用自留地与凡爱平置换道路通行一事。
(三)关于反映凡爱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能列为村支两委提名人选一事。
经查,凡爱平共生育了三个孩子,两个女孩和一个男孩,前两个女孩都有准生证,第三胎男孩属计外超生一胎。第三胎是2001年3月出生的男孩,当时凡爱平尚未入党,并且上缴了社会抚养费,根据政策规定,可以列为本届村支两委提名候选人。凡爱平已经通过镇九联审和县六联审,审查中计生部门已经出具意见,表示同意凡爱平列为本届村支两委提名候选人。
(四)关于反映凡爱平利用职务之便盖公章一事
经查,在诉讼过程中,凡爱平私人没有拿公章盖过,涉及与凡爱平相关盖公章有两件事,第一件事情具体情况为:大约在2014年,凡爱平与他的邻居凡金林发生纠纷,先是由村进行了调解,但凡金林仍不服,于是通过司法程序,交由镇进行调解,当时清溪村村长李志明接到镇司法所李源泉的电话,要求村文书李安飞带上公章去镇里,在这份调解书上盖章,这个过程凡爱平不在场,此事不是凡爱平利用职务之便盖公章,与凡爱平私人没有关系,是通过村委会出具认定意见而盖章。第二件事情具体情况为:大约在2016年5月,当时凡金林状告的是下湾组,认为组里给他发放的田亩补偿款少了,于是下湾组组长和一名组代表拿着一份组中的答辩状去找村支书阳小明,答辩状中有一条需要村开具证明,答辩状已经过组里盖过章,要求村出具证明的主要内容有两条,一是证明凡金林有几十年没有在家种田,二是要依据农业部相关文件精神收回凡金林的田亩,当时村支书阳小明和村文书李安飞在场,是经过商定而盖的章,并且凡爱平不在场,事件也与凡爱平本人无关。
(五)关于反映凡爱平带头买码一事
经查,公安局没有凡爱平的案底,没有带头买码一事。
三、处理意见
关于举报凡爱平虚报多领农业补贴、凡爱平涉黑推倒围墙、凡爱平利用职务之便盖公章及关于凡爱平带头买码四件事都不属实;关于反映凡爱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能列为村支两委提名人选一事,不属实:凡爱平2001年超生一孩,缴纳了社会抚养费,且超生行为发生在凡爱平入党之前,按规定可以列为本届村支两委提名候选人。
此复
安仁县驻永乐江镇风气监督组
2017年5月26日
2017-05-24 00: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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