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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小汾村数百亩山林所有权黯然易主,数十万补助款被侵占

2018-8-15 16:54:57发布25次查看
株洲市茶陵县人民政府,林业局上下勾结,唯利是图。为原浣溪镇小汾村侵权人段怡初、段辉祥、段和保、罗建发、黄新民等五人,违法事实有:
一、 颁发茶林证字(2005)第00068号林权证。
二、 并侵占我村四个村民小组24户弱势林农的林地。
三、 骗取国家退耕还林粮食补助金。
四、 侵占24户弱势林农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及新修衡炎高速林地青苗补助金。
事 实
(一)我们是茶陵县浣溪镇东流村,现合并改为湖口镇东流村,我村位于罗霄山脉106国道旁边,是个贫困山区村,共有5个村民小组800多人,我们24户林农582亩林地分布在4个村民小组。我们的林地是在70年代人民公社所造的万亩林范围内,改革开放责任制后划给我村24户林农,林地林木使用权利人(见证书)。从土改、合作化、四固定到林业三定,林地权都是我们4个村民小组所有,林地林木有85年颁发自留山证。2010年换发全国统一林权证样本都是24户使用权利人,一直到现在都是我们这些林农管护。
(二)2004年林地小部分零星山被火烧,当时不知是村里还是镇里把火烧和未烧的杉木林全部砍伐,但林农未得一分钱。我们认为是人民公社所造的林,也不懂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政策,所以未追究,直到现在才知道,还有其他村的万亩林,1985年谁的自留山证,其林木由谁享受。但我们的林木被砍,而林农未得一分钱。
本年原村党支部书记段辉祥伙同小汾村段怡初、段和保、罗建发、黄新民等五人勾结林业局有关领导暗箱操作,不通过林地所有权利人及24户林地使用权利人协商,无视党纪、国法、认为权大于法,侵占我们的林地在原杉木林中间再造(外松林)。当时有林农问:“谁造林?”侵权人说:“国家造林,你们不要管。”因我们是老实林农,也不懂政策,不敢大声喧闹,原因是怕权大压死人。我们的林地适宜杉木林,是可再生资源,即使被烧而来年依然可自生。而林地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并不会被烧掉而改变,没有林地怎么有林木,现在我们的杉木林长势良好。
(三)茶陵县林业局“只要有钱,法律法规政令到我县是一张空白纸”,于2005年6月20日违背法律程序,大笔一挥为段怡初等5人颁发《林权证》。再看林业局发证部门的违法事实:《林地林权登记申请表》,申请日期2005年7月5日,审批表内村组领导都是原支书段辉祥一人所签《林地所有权是东流村》,县领导于2005年8月4日审批,提前34天发证,先发证后审批,也未进行公示,可见县林业局领导及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行政到了何等地步!
(四)2004年段怡初伙同林业局有关领导虚设假资料谎报实情,不到实地察看。县退耕还林办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67号规定,582亩林地立项退荒还林。我们林地于2002年已划为国家级公益林,林地都是杉木林,根本不是荒山,依照《国务院退耕还林管理条例》,582亩林地不属于退荒还林范围内。从2004年开始,初查段怡初骗取国家退耕还林粮食补助金5年共计101850元,还有其他国家补偿金,无法查到,我县退耕还林指标,却是大小领导占用,享受国家资金补贴。老百姓不懂政策,大小领导也从来不宣讲党的政策,有甜头老百姓得不到。没有我们的林地,侵权人怎能骗到国家的资金,可见我县林业局向上级虚报资料汇假报的高明手段。
(五)段怡初侵占我村林农582亩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我们林地于2002年已划为国家级公益林,直到现在林农未领到一分钱,初查段怡初一人领走3万多元,林业局挂名东流村一组段怡初,但东流村一组根本无此人(后查实是小汾村段怡初),可见林业的权力简直是无法无天,乱作为的高明手段,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公益林补偿要逐山头核实并张榜公布补偿金,但我镇无一处张榜公布,没有一条政策透明。
(六)原村党支部书记段辉祥侵占24户林农林地青苗补偿金。2006年新修衡炎高速公路穿过我们的林地,段辉祥是村支书,钱账一人管,初查他侵占我们林地青苗补偿金48248元,小苍蝇也到了吃弱势群体骨肉的程度。可见我县最小基层领导的作为。党中央三番五次强调要依法行政、关心群众切身利益。
(七)我们24户林农于2015年7月将茶陵县人民政府违法为段怡初颁发《林权证》,申请到市法制办行政复议。市政府领导于2015年9月10日依法复议决定:“被申请人茶陵县人民政府茶林证字(2005)00068号《林权证》行为违法。我们选派代表几十次找县领导,法制办,纪检、林业局等单位,领导互相踢皮球,不管不问,久拖不决,直到现在,为段怡初违法颁发的《林权证》还未撤销,他们坚持一错再错,上级决定,到我县是无法法律文书,真是让老百姓心寒!
(八)公正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行政”。在党的深入群众路线教育后的今天,茶陵县林业局国家工作人员乱作为,只为部分权利人谋利。党的惠民政策在哪里?老百姓得不到一点实惠。法的生命力在于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让法律、政令、阳光普照祖国大地,畅通到基层,落到实处,让百姓见到光明的天空。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由谁来维护?
以上事实无半点虚假,在今天的法治社会,还有这样的侵权人得不到法律的制裁,我们老百姓怎能生存?在县里上告无门的情况下,期盼中纪委、省纪委、市领导微服来实地了解真相,体察民情民意,查清2005年原林业局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的腐败细节,深挖害群之兽,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为维社会稳定,维护百姓的正当权益,受法律保护,严惩侵权人。
并请求新闻界,法律界知名人士为我们弱势群体指明维权途径,曝光、发表评论!
请求一下要求:
1、依法撤销侵权人段怡初的违法《林权证》。
2、追回公益林补助金,并返还给林农。
3、追回段辉祥侵占林地青苗补偿金,并返还给林农。
4、依法追回段怡初骗取退耕还林粮食补助金上交国库。
2016年10月25日
备注:图片附上24户林农签字手印,以及颁发的有效《林权证》,也可电话咨询被侵权林农电话 段运牛 18274172628 谭黑皮 13487744599
申请表为2005年7月5号 县领导审批表为2005年8月4号,而发证日期是2005年6月20号 详情可见图
市领导复议说是违法颁证了,为何县里还不撤销呢?
官官相护,雁过拔毛,此乃社会通病!
2016-10-25 22:4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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