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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保卫隆回县梅树坳水库原库区农民最基本的权益

2018-8-15 15:37:13发布51次查看
尊敬的湖南省人民政府
您好!
我们是湖南省隆回县鸭田镇梅树坳水库原库区农民,六几年修建水库失去美丽富饶的土地,移到了旁边的山腰上,世世代代耕种着小水库修建后剩余的土地。2016年底邵阳市人大代表谭清华强行霸占了我们耕种了约四十年的旱土约三亩用于修建农家乐和公路。理由是我们拿不出土地使用证所以不予补偿。可是鸭田镇到如今旱土一直没有发证,只有水田和林地有发证呀!旱土没发证当然也就没有使用证。可我们至水库完工后便开垦并一直耕种到现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中第二十一条:农民连续耕种其它农民集体土地已满二十年应视为现有耕种者所有。我们已满二十年且在其间无人提出异议,所以理应属于我们所有!我们无数次找到镇政府和国土所要求依法确权,可一年来,都没有为我们真正做出处理。谭清华未办任何手续建房,现房子主体己完工,装修正在进行中。我们多次举报到国土所,他们都答复我们已下达停建通知书,可工地一直不见停工,照常施工不误,难道我们政府对于违法建筑就只是一纸停建知通书,有没真正停工都不用跟进吗?为什么我们农民违建说拆就拆呢?难道法律是看对象的吗?有钱权之人可以位居法律之上?
这件事情已历经一年了,从这事上看,鸭田镇政府及国土所明显的行政不作为,此事在当地影响极坏,试想如果所有村民效仿,都不经审批,违法占地建房,强占他人土地和财产,社会能稳定吗?我们还要政府干吗呢?为了法律的尊严,为了社会的公平公正,也为了我们民众的核心利益,请省级政府追究其法律责任,责成相关人员尽快处理此事,民在此感激不尽!
有关梅树坳水库凤鸡山取土场土地权属的历史、现实、及法理依据
土地历史
1、1950年,土改时期,水库尚未修建,凤鸡山属于山林,分配给了原梅树坳树民所有,属于个人山林。
2、1962年,人民公社化,凤鸡山转为原梅树坳村集体所有。
3、1964年至1968年,修筑水库大坝时期,因填筑大坝需要大量土方,凤鸡山靠近大坝的一边沦为取土场(附近几个山头都沦为了取土场)。山头一个个被削平,形成大大小小的土石坑。凤鸡山取土场就是在这个时期形成了。
原梅树坳居民也在此时被迫无条件地搬离了原本美丽富饶的家园,大部分就近搬到了山沟(水库)的左右两边的山腰中安家,耕种着水库占用后剩余的可怜的一点耕地(包括本人祖辈一家)。田地大多为刚从山上开垦的,又少又贫,粮食产出十分有限,从此忍饥挨饿艰难度曰,再也没有几家能吃饱饭,更别说吃餐白米饭了。我们便是在这个时期出生的,吃上白米饭是我们当时最大的心愿。
移民搬迁后,迁往古同一边的移民便并入古同村,迁往青岭一边的移民即并入了青岭村,原梅树拗村从此四分五裂不复存在。
取土场在水库完工后,未做分配,成为堆满大小石头的公荒地。
水库建好后,由相关村组选调五人组成了管理所,负责管理水库。并为其划分有田土山供其使用,但这些挖损的取土场未作分配,管理所也未去开垦耕种,从此荒芜。
几年后,附近移民本来就急缺田地,便陆续在这些荒地开始垦荒。大家本着谁开垦谁耕种的理念,一直耕种至今,其间,也无人提出异议。后来,部分开垦的荒地经国土所批准还建起了楼房。
凤鸡山取土场大部分为易显志(已故)开垦,并一直耕种长达20多年,后因年迈力衰,将土地分给了其两儿子(易理金和易理树)分别耕种。
历经几届人承包后,大约在零几年,邹新树开始承包水库养鱼,为方便鱼塘管理,想把管理所迁至凤鸡山取土场,便拿原管理所的部分土地与易理树所占凤鸡山土地对换,建了新的管理所,而易理金所占凤鸡山土地仍由易理金耕种至今。
2016年尾,位于鸭田村的谭清华以修建农家乐为名,未经审批,强行霸占了易理金所在凤鸡山取土场的耕地建房修路。七十多岁老人前去阻拦,被强行拖走,矛盾至今未解决。
法理分析
1、在水库修建前,这里为原梅树坳居民的山,所以没有疑问,肯定属于原梅树坳居民所有。
2、修建水库时,当时属于大集体时期,所有占用田土都不曾征收。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集体土地的权属性质没有改变。由于修建水库移民,原梅树坳村集体土地随着移民而拆分,除水库占用的外,一部分由并入古同的移民带入古同村,一部分由并入青岭的移民带入青岭村。而取土场因修建水库时挖损破坏,属于不毛之地,不具备耕作条件,故没有具体分配给任何一方。
3、修建水库后,管理所分配有田土山供其使用,但取土场在其后的十年间没有开垦,他们未曾耕种管理,由此可以见,取土场不属于其分配耕种管理的范围。
从2&3可以得出,取土场属于法律上所说的公荒地。
4、七八年前后,附近居民因土地极其短缺,生存所迫,把目光投向了这些不毛之地,纷纷挥动了勤劳的双手,拣除石头,清除杂草,担土填平,不惧艰辛,在汗水的浇灌之下,一块块耕地才逐渐在这片荒地上诞生。那么,他们的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呢,根据当时的法律法规,《中华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二十二条:解放后开垦的荒地,在分配土地时,不得没收,仍归原开垦者,不计入土地数目之内。《六十条》第三九条:人民公社社员可以开垦荒地,开垦荒地一般可相当于自留地的数量。第四十条:社员的自留地和开垦地生产的农产品,不算在集体分配的产量和口粮以内,国家不征收农业税,不计统购。
1982年6月30日,《水土保持工作条例》才规定开荒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此之前并无规定需批准,所以在此之前的开垦的荒地是合法的,而且所开荒地为公荒地,本着生产十大政策,奖励开荒的原则,不论土改前后,开垦人均应取得其土地经营承包权。
所以,从当时的法规可以看出,开荒是法律所允许的,属于合法行为。是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1996年6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更是明确规定治理开发四荒的政策:谁治理,谁管护,谁受益。国家在征用已治理开发的四荒地时,对其治理开发成果要给予补偿。
5、土地从开垦耕种至今,已长达40多年的历史,依据95颁布的确权规定:第二十一条,农民集体连续耕种其它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这些土地至今已满40年,且在此其间无人提出异议,所以完全满足这一条件。所开耕地应为现使用者所有。第三十五条,原由铁路,公路,水利,电力,军队及其它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土地,1982年5月《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公布前,已经转由其它单位和个人使用的,除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应当退还外,其土地使用权可确定给实际使用者。这些土地在1982年前已开垦耕种,即已转由个人使用,也不属于法律和政策应当退还的范围,所以使用者理当拥有使用权。
6、有人曾拿土地证来说事,其实土地证也好,其它证也好,证件只是拥有权属的充分而非必要条件。《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流转合同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第六十二条:本法施行前的承包效力,本法施行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的(包括承包期长于此法规定的),本法施行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未向承包方颁布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的,应当补发证书。再说,鸭田镇所有旱土至今未发证,难道就都没有承包经营权吗?
合同,通俗地说,又称协议,协约,契约,是指当事人之间订立的确认一定权利和义务的约定。合同强调什么呢?双方同意,协商一致,这叫合同。合同有三种形式:口头、书面和其它形式(默示和视听)。要约的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叫默示。所以,凤鸡山取土场的开荒耕种至今,相关人员不可能不知,知而不言,即默许。所以,其可认定为一种无固定期限的事实上的默示的承包经营关系。拥有承包经营的权益。
7、邹新树承包水库前,管理所不在此位置,而是位于易理雄屋的右边一百米处,当时是栋两层的木房子,前几年才卖了,现已拆除。邹新树承包水库后才建了现在的管理所,当时占用了易显志开垦后来分给易理树的土地,于是用原管理所管理的土地(即现易理树之子易列贤的屋场)与其对换。可见,当时水利管理部门对这些开荒地权益的认可。
陈石民,易理雄等人的宅基地,也是在这些开垦的取土场上修建的房屋,可见当时的国土、政府等相关人员也是认可其权益的。
水库在邹新树承包期间,原管理耕种的田土已全部退还给原集体,且三甲以下1米为最高蓄水位,超出此水位损坏的农作物需照价赔偿。这里同样也表达了政府的立场。
收回开荒土地使用权,只有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才可以强制征收,但也必须按征收程序依法进行,而且需对土地承包人作出赔偿,谭清华作为个人,无权征收他人土地。
因此,从法律及现实中都可以确定,开垦耕种者已拥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谭清华作为水库承包经营者,只拥有对水库的承包经营权,而不会自动拥有其它土地,用于建设的土地,需依法批准后才能进行。如今是法制社会,依法治国是党和政府的宗旨。谭清华强行霸占他人土地应完全属于恶意侵权行为。
基于上述情形,我在此深情呼吁相关领导,尽快为我们依法合理的处理好此矛盾纠纷,是维护最广大农民的基本权益,也是捍卫法律的尊严!
有法必依,依法治国
看来在这里反映也没啥用,没人会关注百姓疾苦
  关于群众反映“谁来保卫隆回县梅树坳水库原库区农民最基本的权益”问题的情况说明
2018年2月6日,有群众在网上反映“谁来保卫隆回县梅树坳水库原库区农民最基本的权益”问题,现将调查情况说明如下:
谭清华,男,现年51岁,汉族,高中文化,系鸭田镇鸭田居委会4组村民,曾担任过上一届邵阳市人大代表(十五届)。
2016年8月,谭清华私自从梅树坳水库原承包人邹新树手转包水库管理权,在水库原取土场违章修建“望云湖旅游度假村”农家乐,于2016年年底动工,共占用林地240平方米、荒地208平方米,共448平方米,占用土地属梅树坳水库库区范围。
鸭田镇国土资源中心所发现谭清华违法事实后,多次到现场制止并于2017年1月4日下达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谭清华收到通知后也停工了。2017年5月8日,镇国土资源中心所找到谭清华本人就其修建望云湖旅游度假村一事做了询问笔录,现场勘测笔录,调查报告等文书。2017年7月10日,群众举报谭清华又动工建设,鸭田镇国土资源中心所,再次下达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谭清华本人于2017年10月19日前回鸭田处理违法修建望云湖旅游度假村一案。2017年10月20日谭清华本人从深圳回家到鸭田国土资源中心所,要求其把未办好手续的建筑物用简易围墙围起来,立即停止施工,现在谭清华非法建筑已全部停止施工。鉴于其本人一直没有去办理好用地手续,在当地造成了不良影响,国土资源中心所又重新调查,并下达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的处罚告知书》。
鸭田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8日
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退还非法占用士他。但愿这不是空话,我们拭目以待!
代表权势的鸭田镇人民政府:1关于土地权属,请求公示水库最高水位及水库权属范围图及各土地使用现状,敢于让民众来评判么?2关于土地的面积,你们能确定只占有448平米么,多余的都不属他占的,那请公示其余土地为何人所占,果树,桂花树十几亩为何人所栽,填埋马路边的树木,土地几十亩为何人所为?请文笔水平如此优秀的镇政府高手们出来作答。3全文看来,好象镇政府并不知情,房子从动土到完工,历经一年多,镇里不知情,不关镇里的事,广大的民众同胞,你们相信吗?不管你们信不信,反正镇里是这么说的。哈哈!4为什么人民群众建个住宅,这里不合法,那里不合规,交点钱就合法合规。有钱有势之人建房,不需审批,土地想用就用,想占就占,甚至占了你土地,你还不能出声,否则告你阻碍施工,派出所分分钟关你起来,七十多岁老人照关不误,你们看鸭田镇人民政府多有魄力。5通过两次下达停建通知书,房子主体终于抢建完工,现下了拆除违建通知书,结果如何,人们拭目以待,换来的也许是装修完毕,农家乐正式营业!这就是伟人的可爱的鸭田镇人民政府,这里的公平,公正,法制,民主……可谓到了极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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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本着发展地方经济的理念,经友好协商,现已达成一致意见。
2018-02-06 23: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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