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芷江县大树坳乡党委书记、大思乐村党委书记损害我名誉权

2018-8-15 13:40:58发布58次查看
民事诉讼书
原告:黄前忠,男,身份证号:43302719680509xxxx。地址:大树坳乡大思乐村腊树林组,联系电活:18274540359。
被告1:张绍球,大思乐村党委书记。
被告2:大树坳乡党委书记。
诉讼请求
1,依法要求被告2一同被告1,登门向我道歉并共同陪偿我名誉伤害精神损失费5000元。
2,由被告支付一切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在5月18日晚上,我听胡东升老师讲,上面政府给我们村发放了很多乐器,有腰鼓、唢呐、电子琴还有笛子。讲我喜欢吹笛子,去向村里借一下,当时我就要求李复刚一同陪我前往。到村部我便向村文书提出借用请求(因文书拿着村部钥匙),文书就打电话争求村长的意见,村长说,这都是上面发下来让大娱乐的东西,大家都可以借用。文书又给被告1打电话讲,笛子有人要借去吹你同意吗?,当时电话以开免提,被告1是这样回答,“吹吹他妈那麻屁,明天通通收回来,老子退到县里去”。当时在场人有:李复刚、文书夫妇、陈忠夫妇、陈习平夫妇、陈世和等十多名村名。第2天我给村长反映了情况并给他3天时间考虑。3天后我向乡长、文密返应了当时情怳,当时被告2在县里开会,过了几天后我向被告2又面呈,我讲到他作为一村之书记当众辱骂我父母,他侵犯我的人格使我的名誉受到了严重约伤害,因我只有一个女儿以一出嫁外县,我也因九年前一场事故龙节骨压缩性骨折了3节,到现在也不能干重活,他明显存在着骂了你你又怎么样的心态。被告2讲:情况呢我了解了,我们会处里的,你为什么只生一个女儿呢?为什么不生2个?你要求的陪偿是在敲诈,胡敏是我的最好的朋友,(她就是我村干部自己认命的文化管理员,也是这次的事件的引发者,因她不在直接被告中,一些情节不写)。在当时计划生育是国策!我响应国家号召,我错了吗?因此她有包庇和威胁之嫌疑。之后一二月多也没人向我道歉,使我精神受到了严重的伤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党党章》中相关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之诉讼请求,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致此
芷江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 黄前忠
这位大叔,你如果确实要告谁,请你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带齐相关资料、证件,到法院立案大厅去正式立案,你只有去立案了,法院才会受理这个事情,也只有这样才合理合法,而不是在网上发帖子,你发帖是没用的。
2017-07-28 18: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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