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王和平,女,现年37岁,系株洲市荷塘区仙庾镇居民。为响应国家二胎开放政策,我于2015年12月27日左右怀孕,全家喜气洋洋。2016年3月27日,我在株洲新兴医院进行了初步常规检查,一切正常。4月17日,便于工作,我在芦淞区丽人医院抽了7、8筒血进行了唐筛、肝功能、早期四维等检查。4月27日收到丽人医院主治医生的电话,告知唐筛结果不理想,说孩子有点偏小,因年龄偏大高风险,数值高风险,建议我去市妇幼做羊水穿刺(其余检查项目一切正常),考虑到我的例假日期与常人的不同(每月推迟一星期至十天),加之我初始检查的日期报大了四天(因为每月的时间都不同,所以记不太清),加之我去做唐筛时期正是我的妊娠反映期,吃得不多,所以认为孩子初期偏小的话也在常理之中,加之做羊水穿刺有流产风险,故我们一直在纠结做还是不做。后经朋友劝导,为确保胎儿健康的出生,还是下定决心于2016年5月24日去市妇幼做了羊水穿刺。6月23日接到市妇幼的羊水穿刺结果:47,xn,+21。医生结论:胎儿系唐氏综合症,建议尽早终止妊娠。(有相关检查结果及医生诊断证明)
晴天霹雳一下把我夫妻都给炸蒙了,那些日子我都不知自己是怎样过来的,天天以泪洗面……小家伙从四个月就开始胎动明显,到6个多月,天天都在调皮的翻动、踢我,虽说怀孕期间的母亲辛苦,但其乐融融,倍感幸福!现接到这样的结果,叫我们怎能接受?我不忍放弃,想再想办法确诊一下,或是到高层医院再做个羊水穿刺或脐带血什么的,如两次结果一致,我就死心了!因为这是一条生命,不是一朵花,一根草,可以说没了就没了的。万一有奇迹呢?
后经多方托熟人找关系,约到省妇幼遗传优生科的专家——王华医生(省妇幼副院长)(2016年6月28日)。王医生在看了我的市妇幼检查结果后告知我:她非常能理解做母亲的心,但这样的数据结果是100%的准确,告知胎儿为唐氏综合症患儿,有严重的智力障碍,为不可治疗,叫我不要心存幻想,当机立断,尽早终止妊娠……上天没有垂怜我和我肚里的孩子,无情的下了“判决书”,丈夫扶着身怀6个多月孕的我一路踉踉跄跄的从省城回到家,我的心都死了……
为了对胎儿负责,也对自己的家庭负责,更为对社会负责,不给社会增加负担,6月29日,我们被迫无奈入住了株洲市妇幼保健院实施引产……7月1日下午4时,我经历了人生最大的痛——丧子之痛和分娩之痛(因为我大儿子已经11岁了,是剖腹产,这是我第2次怀孕),从小乐善好施、助人为乐的我感觉被上帝抛弃了……
在出院结帐时,医院告知我住院费用不能报销,问其原因,回复是:生仔仔能报,引产不能报……
我只好电话咨询荷塘区农合的相关负责人告知我:引产要7个月之后才能报相关费用……
作为普通老百姓的我们,对新农合的这种处理方法非常的不能理解——作为年轻的一代,响应政府号召,从政策一出台就积极购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的就是怕有个意外,确保家人安全!这么多年,我们一直都在买,因为年轻,身体也挺好,从没住过院什么的,就这一次摊上这样的“六合彩”!!!国家全面开放二胎,说明我生二胎是合理合法的,怀孕6个多月了,再过3个月左右我就可以又当妈妈了,不是特殊情况,谁愿意无缘无故的把孩子给引产掉???碰上这么一件事,已经给我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从怀孕到现在,我们花费了多少人力物力财力暂且不说,就医院住院引产所花的费用农合竟然一分钱不报?理由何在?人性何在?
回复说要“7个月以后引产才可以报”,这是什么罗辑?我们普通老百姓,谁会知道引产要7个月才能报?难道说,我明知孩子生出来会有问题,还要特地留到7个月之后再去引产才是对的??
说生孩子有报销,难道说我明知孩子有问题不能生,还要将他生出来,给社会、家庭和孩子带来负担和痛苦才是对的???
报销的金额其实也不大,不单是说钱的问题,而是我觉得这些政策的规定太无道理,太不人性化了!有没有考虑过当事人的痛苦与感受?
今天特地分享出来让大家看看,请大家评论评论此事!究竟是我们贪图钱财?还是政策有失公道?或是相关人员表达有误??请给一个说法!!!
尊敬的网友,您好!
针对您反映的情况,我局高度重视,迅速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7月25日下午,我局农合办与您和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了电话联系,初步了解了事情的基本情况。7月26日上午,我局安排专门人员到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了现场查看和核实,随后到您办公地点与您进行了详细交谈,对事情进行了详细了解。调查核实的基本情况为:您于2015年12月份怀孕,于今年5月份在株洲市妇幼保健院鉴定胎儿患唐氏综合症,在医生的建议下,其于7月1日在市妇幼做了引产手术,并于7月7日顺利出院。
2.按照现行政策,您所反映的情况不属于我区新农合报销范围。新农合资金管理施行县级统筹,各县市区在全省新农合政策范围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有利于本地区基金管理的新农合报销政策。针对您这种情况,我区将按照“量力而行、合理补偿、多方筹措、规范管理”的原则进行讨论,进一步完善政策,考虑将这种情况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
3.我局相关工作人员多次与您进行了联系和沟通,反复解释了相关政策。对您遇到的这种情况我们深表同情和理解,同时也感谢您给我们提出意见和建议,欢迎社会各界给我们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虚心接受促进工作更好发展。
生活是美好的。祝您身心早日康复。
荷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7月28日
尊敬的荷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领导:
我是“荷塘区妇女被迫无奈引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却分文不报”一帖中妇女的老公。
首先要感谢你们百忙之中抽空下来调查此事,查访民情,辛苦了!
作为事件的当事人及受害者,我们本只是想讨说法,也没想到这么快会有领导重视,你们的到来,让我们见到了黎明前的曙光!
农合办唐主任为了某种目的,从开始的200元、500元、1000元不等,到最后信誓旦旦承诺报销1500元,说已衔接好妻子关了自己的店门,在妇幼农合窗口苦等一上午,结果竟与某领导的承诺相差甚远……他的这种出尔反尔、不讲诚信、连哄带骗的行为,就是所谓的“忽悠”老百姓?我们只知道买了新农合即找新农合报销,别的部门我作为老百姓也搞砣不清,也不会找!
说我反映的情况不在农合管辖范围,为什么同情况的炎陵美女报销却能畅通无阻、一帆风顺?其中缘由让大家去想!!
本以为是荷塘区新农合领导的到来,是送来了一碗心灵鸡汤,结果却是一碗无情的砒霜!!!
2016-07-23 18:3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