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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县棚改拆迁补偿违法征收

2018-8-14 21:01:00发布14次查看
上级领导:
我叫李定开,男,50岁,安乡县原欣运集团职工,2002年下岗买断。妻子是原常德二纺机械厂职工,儿子2012年退伍,无业。全家靠唯一的房产出租作为生活来源。
我在安乡县城原欣运车站东大门西侧拥有两间私有房产,面积80.1平方米,该房屋整栋为四层32户,从1997年作为经营场所至今。2004年我在安乡县房产管理局产权处依法办理商居房产权证,依据法律法规履行了正规合法的手续,我的房屋属《物权法》保护。
现在安乡县房地产管理局推行棚改,我的两间房屋属棚改拆迁补偿范围。在拆迁补偿认定中,我的房屋按照房屋登记应该按商居性质补偿,因我的房屋门面有近20年经营历史,但他们只认定为普通住宅。房地产管理局借故的理由是原认定登记的房产信息资料错误,要更改过来。一个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竞在办证12年后如此信口雌黄,以这样荒唐的理由搪塞我应合法享有的补偿标准,对此我提出如下质疑:
1.房地产管理局凭什么在12年后说我的房屋存在登记错误?
2.房地产征地拆迁涉嫌以棚改名义,实为商品房开发,借此骗取国家资金?
3.我应该享有商住房补偿标准。房管局所谓登记错误,应由其自己负责,为何由住户来承担责任?
4.安乡县深柳镇像我这样办“商住”房产证的情形上千户(并且没有办理国土证),安乡县房地产管理局唯独“纠正”我的证件错误,为什么?
5.假定房管局办证错误,房管局如果及时纠正或不与我办证,我12年前到相关部门(国土·规划)办理有关证照。房管局不仅是非法行政,而且给我造成巨大损失,谁负责?
安乡县房地产管理局开发的棚改项目,与我几经协调之后,双方已经无法就补偿拆迁,已经对整栋房屋实施停电,停水已经强拆我房屋门窗,安乡县人民政府这样强拆完全违反了国家三令五申的法律法规,我对此不按法律法规,任意降低补偿标准,为了商业利益,强拆的行为不服,请求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规征收补偿。请各级领导为我主持正义,纠正这种肆意侵害民生的行政行为。还有百姓生存空间。
这事件太可怕了政府以拆迁来糟蹋农民必须记俭查查
2016-04-08 19: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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